概述
(族別)馬卡道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下淡社業主,其二為下淡水社番。下淡水社位於今屏東縣萬丹鄉舊大字番社。(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嘉慶年間。「下淡水社」又名「下淡社」。
身分1
下淡水社業主。已知在任時間為嘉慶年間,契約未載明嘉慶何年,有業主戳記為憑「業主下淡社潘明善圖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下淡水社番。
事蹟1
嘉慶年間,社番潘明善,將埔田貳段,托中引就與原典主余仁找洗。「立找盡絕契人下淡水社潘明善。有承叔祖加猫開懇埔田弍叚,同壹處,受種共捌分,年配納租粟弍石,土名□在番仔厝港墘后洋,東西四至界址登載在前典契內明白。前嘉慶柒年加猫叔祖乏銀費用,典過加冬(甘棠)門庄余仁觀佛銀壹佰柒拾大員,其田歴管無異。今又因乏銀費用,再托中向原典主找盡絕出佛銀柒拾大員正,合典□契面銀弍佰肆拾大員正。銀契即日仝中兩相交訖,其田乃付永管無殊。言約自今以往壹賣千休,日后子孫不得言找貼贖生端滋事……嘉慶……日立找盡絕契人潘明善」。有找盡絕契為據,當事人身分在地契內文字用社番,但使用戳記為業主戳記。見《萬丹李家古文書》。
身分2
下淡水社番。已知活動時間為嘉慶年間,契約未載明嘉慶何年。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下淡水社業主。
事蹟2
嘉慶年間,社番潘明善,將埔田貳段,托中引就與原典主余仁找洗。「立找盡絕契人下淡水社潘明善。有承叔祖加猫開懇埔田弍叚,同壹處,受種共捌分,年配納租粟弍石,土名□在番仔厝港墘后洋,東西四至界址登載在前典契內明白。前嘉慶柒年加猫叔祖乏銀費用,典過加冬(甘棠)門庄余仁觀佛銀壹佰柒拾大員,其田歴管無異。今又因乏銀費用,再托中向原典主找盡絕出佛銀柒拾大員正,合典□契面銀弍佰肆拾大員正。銀契即日仝中兩相交訖,其田乃付永管無殊。言約自今以往壹賣千休,日后子孫不得言找貼贖生端滋事……嘉慶……日立找盡絕契人潘明善」。有找盡絕契為據。見《萬丹李家古文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