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閱人數:8
名稱
  • M
    邱建安
  • I
    台語Khu-kiàn-an
  • H
    邱建安 hiû-kien-ôn
  • T
    邱建安 Khu-kiàn-an
  • J
    Khu-kiàn-an
  • E
    Khu-kiàn-an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邱建安


概述

        (族別)馬卡道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下淡社番,其二為下淡社業主。下淡水社位於今屏東縣萬丹鄉舊大字番社。(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49-1880(道光29年起至光緒6年)。「下淡水社」又名「下淡社」。

身分1

  下淡社番。已知活動時間有1849-1880(道光29年起至光緒6年)。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下淡社業主1849(道光29年)。

事蹟1

  1849(道光29年),社番邱建安等人,將田業壹處,出典于人。「立出典大租契字人下淡社頓物潭庄邱建興、安、發兄弟等。有承祖父遺下田業壹處,土名在番社庄尾南勢洋,其東西四址載在契后批明。每年帶納大租粟弍碩弍斗滿栳正。今因乏銀應用,情愿將此租出典于人,儘問至親人等俱各不能承受,憑中三面言定時值契價佛銀肆大元正。即日仝中銀契兩相交訖,其大租隨即對佃交付祀典經理人給單管收抵利,出典人不得異言阻擋,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為碍。如有不明,建等兄弟出首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出典大租契字為據。見《萬丹李家古文書》。

  又知,1880(光緒6年),社番邱建安等人,將熟田壹段,托中引就與萬丹街尾李棟找洗。「立盡絕根找洗契字人下淡社溝仔墘番邱建興、建安兄弟。承接頓物潭庄祖父邱拔魁仝姪仕旺、仕添有明買過熟田壹叚,大小共拾壹坵。受種壹甲,年帶納番大租粟弍石弍斗滿正,坐落土名在番社庄尾。東至簡、蘇二宅為界,西至張簡番墓為界,南至張、蘇二宅為界,北至車路為界,四至界址明白。因前祖父邱拔魁等乏銀應用,托中引就向與灣仔內庄張文操官出首承典,仝中三面言議時契價面銀弍佰弍拾大員,折重壹佰六拾七兩弍錢正。其銀契即日仝中兩交收訖,其田隨踏明界址付銀主起耕掌管,不敢阻擋。其田限至癸夘年終滿。邱振魁祖父不能贖回,原契依舊付銀主掌管。迨至治同治元年,張文操合姪阿仁乏銀費用,再托中引就向與萬丹街李棟出首承買為業。迨至光緒六年邱建興乏銀費用,仝番親人等套(妥)議,再向萬丹街尾李棟將祖父業產盡找洗出六八佛銀陸大員足正,永遠愿將此田業永付銀主收租納課,不敢異言生端。保此田係是邱建興承外祖父邱拔魁田業,以番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為碍。如有不明等情,邱建興出首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盡絕根找洗契字為據。見《萬丹李家古文書》。

身分2

  下淡社業主。已知在任時間含1849(道光29年),有業主戳記為憑「下淡社業主邱建安圖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下淡社番1849(道光29年)。

事蹟2

  1849(道光29年),社番邱建安等人,將田業壹處,出典于人。「立出典大租契字人下淡社頓物潭庄邱建興、安、發兄弟等。有承祖父遺下田業壹處,土名在番社庄尾南勢洋,其東西四址載在契后批明。每年帶納大租粟弍碩弍斗滿栳正。今因乏銀應用,情愿將此租出典于人,儘問至親人等俱各不能承受,憑中三面言定時值契價佛銀肆大元正。即日仝中銀契兩相交訖,其大租隨即對佃交付祀典經理人給單管收抵利,出典人不得異言阻擋,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為碍。如有不明,建等兄弟出首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出典大租契字為據,當事人身分在地契內文字用社番,但使用戳記為業主戳記。見《萬丹李家古文書》。

參考文獻:
  • 陳秋坤編,《萬丹李家古文書》,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