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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生我沙居力
  • I
    台語senn-guá-sua-ki-la̍t
  • T
    生我沙居力 senn-guá-sua-ki-la̍t
  • J
    senn-guá-sua-ki-la̍t
  • E
    senn-guá-sua-ki-la̍t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生我沙居力


族別

  馬卡道族。

身分

  下淡水社番業主。下淡水社位於今屏東縣萬丹鄉舊大字番社。已知在任時間含1880(光緒6年),有番業主戳記為憑「下淡水社番業主生我沙居力圖記」。

事蹟

  1880(光緒6年),社番潘萬生,將熟田壹所,托中引就與番社庄李契出首承典。番業主生我沙居力為在場人。「立典契字人下淡社番潘萬生。有承外祖父生我、沙居力開懇熟田壹所,大小共四坵,坐落土名在新庄洋尾南勢圳上,受種四分,年帶納社課粟四斗滿正時。東至陳家田為堺,西至許家田為堺,南至李家為堺,北至李家田為堺,四至堺址明白。因乾隆四拾五年典過陳宅,迨至乾隆四拾捌年向陳宅贖回,轉過李家收租納課。迨至光緒六年潘萬生長大成丁,仝番親人等相議,將此外祖父生我、沙居力田向李家贖回原契。先盡問番親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再托中向與番社庄李契觀出首承典。仝中三面言議,時契價面銀壹佰壹拾大元,折重柒拾四兩捌錢足正。其銀即日仝中兩相交訖,其田隨即踏明堺址付銀主起耕掌管,收租納課。其田限至拾年終滿,聽典主偹足契面銀壹齊贖回原契,銀主不得刁難。如無銀取贖,永付銀主掌管,不敢異言生端諸事。保此田係是萬生承外祖父開懇之田,永為香煙,與別房番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拖欠大租交加來歷不明為碍。如有不明等情,萬生出首壹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典契字為據,內有番業主戳記。見《萬丹李家古文書》。

參考文獻:
  • 陳秋坤編,《萬丹李家古文書》,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