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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潘明
  • I
    台語Phuann-bîng
  • H
    潘明 phân-mìn
  • T
    潘明 Phuann-bîng
  • J
    Phuann-bîng
  • E
    Phuann-bîng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潘明


族別

  馬卡道族。

身分

  上淡水社通事。上淡水社位於今屏東縣萬丹鄉舊大字社皮。已知在任時間含1811(嘉慶16年),有通事戳記為憑「理番分府朱給上淡社通事潘明長行戳記」。「上淡水社」又名「上淡社」。

事蹟

  1811(嘉慶16年),社番潘江等人,將大租谷壹拾石,托中送就與龜屯庄許耀宗出首承典。通事潘明為中人。「立出典租契人港西里上淡社番潘江、九,仝母春娘。有承祖父遺墾的許家田內大租谷壹拾石,歷年配納本社通土番丁谷壹石。今因乏銀應用,愿將租谷出典。先盡問番親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送就與龜屯庄許耀宗觀出首承典。三面議定時價佛面銀弍拾肆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租隨仝通土對佃付銀主前去掌管為業,不敢阻儅。保此大租谷係江兄弟遺承租父物業,與番親人等無干,其租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為碍,亦無交加來歷不明。如有等情,江等母子一力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出典租契為據,內有通事戳記。見《萬丹李家古文書》。

參考文獻:
  • 陳秋坤編,《萬丹李家古文書》,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