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別
馬卡道族。
身分
上淡水社通事。上淡水社位於今屏東縣萬丹鄉舊大字社皮。已知在任時間含1811(嘉慶16年),有通事戳記為憑「理番分府朱給上淡社通事潘明長行戳記」。「上淡水社」又名「上淡社」。
事蹟
1811(嘉慶16年),社番潘江等人,將大租谷壹拾石,托中送就與龜屯庄許耀宗出首承典。通事潘明為中人。「立出典租契人港西里上淡社番潘江、九,仝母春娘。有承祖父遺墾的許家田內大租谷壹拾石,歷年配納本社通土番丁谷壹石。今因乏銀應用,愿將租谷出典。先盡問番親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送就與龜屯庄許耀宗觀出首承典。三面議定時價佛面銀弍拾肆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租隨仝通土對佃付銀主前去掌管為業,不敢阻儅。保此大租谷係江兄弟遺承租父物業,與番親人等無干,其租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為碍,亦無交加來歷不明。如有等情,江等母子一力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出典租契為據,內有通事戳記。見《萬丹李家古文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