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別
馬卡道族。
身分
力力社通事。力力社位於今屏東縣崁頂鄉舊大字力社。已知在任時間含1763(乾隆28年)。
事蹟 1763(乾隆28年),社番林馬卓等人,將水田壹段,托中引就與蔡宅出首承典。通事為代筆人,並未載明其姓名。「立典契人力力番林馬卓、妻阿里甲,有承鬮分應分水田壹段,坐落本社南勢洋大溝墘,大小四坵,受種四分,東至孫子長礁老歪田為界,西至加里望田為界,南至未葛田為界,北至大圳為界,四至明白。又乙段坐落堀墘,大小弍坵,受種弍分,東至抱兄思馬僯田為界,西至○○田為界,南至未葛田為界,北至蔡宅田為界。共段受種六分,四至明白。今因乏銀費用,情愿將此田托中引就與蔡宅出首承典。當日三面言議典出時價銀捌拾叁員零四錢,折重番陸拾陸兩捌錢正。其銀即仝中交收足訖,其田即付銀主前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不敢異言生端阻當。其田限至伍年終,備契內銀取贖原契,銀主不得刁難。保此田係是承父物業,與兄弟叔姪人等無干,亦無上手交加不明為礙,如有不明,係卓甲協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典契為據。見《力力社古文書契抄選輯》。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