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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瑞庵
  • I
    台語suī-am
  • T
    瑞庵 suī-am
  • J
    suī-am
  • E
    suī-am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瑞庵


族別

  凱達格蘭族。

身分

  毛少翁社通事。毛少翁社位於今台北市士林區舊大字社子。已知在任時間含1835(道光15年),有通事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毛少翁社通事瑞庵長行記」。

事蹟

  1835(道光15年),寧靜等人,鬮分家業。通事瑞庵為在場人。「仝立鬮分約字人叔寧靜姪三江、神恩、元章等,竊維人生於世,當以纘嗣接祀為重,不可以辜負立念。祇因靜等,祖父原分有陸房,其大、五房經以出房,僅靜等尚有四房,中間貳、三、四房乏嗣。緣靜等,雖然分居各食,而物業未有鬮分;欲免強仝掌,未免反生嫌隙。爰是,邀請通事房親族長人等,秉衷公議,將此公業抽出佛銀壹百元,付神恩為婚娶之資,又抽出佛銀貳拾大元,付母親呂氏為贍老,以及抵還債項外,尚存西北勢竹圍內田業一小段,議作公田,約四房輪流值年管收禋祀,其園厝宅及口糧祖業,一盡作四分均分。至貳、三、四房乏嗣,即日公仝當場公議,寧靜憑鬮拈得歸奉四房斗厘禋祀,其貳房虱變係神恩應拈歸奉,而參房己卯係元章應歸奉祀,以為四房分額鬮分,不致缺房禋祀無歸。如此不但纘嗣接祀之義,而且竊慕孝友兩全之風耳。即日在明神前憑鬮拈定,既分以后,各宜照鬮掌管,不得爭長競短,致傷和氣」。有仝立鬮分約字為據,內有通事戳記。見《凱達格蘭古文書》。

參考文獻:
  • 謝繼昌主編,《凱達格蘭古文書》,台北: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系,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