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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潘淡生
  • I
    台語Phuann-tām-senn
  • H
    潘淡生 phân-tham-sên
  • T
    潘淡生 Phuann-tām-senn
  • J
    Phuann-tām-senn
  • E
    Phuann-tām-senn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潘淡生


概述

  (又名)淡生。(族別)凱達格蘭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大直社番業主,其二為圭泵社甲首。大直社位於今台北市中山區舊大字大直。圭泵社位於今台北市大同區舊大字大稻埕。(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21-1839(道光1-19年)。「潘淡生」有異寫「潘談生」。

身分1

  大直社番業主。已知在任時間含1821-1839(道光1-19年),有番業主戳記為憑「番業主大直社卓悍潘淡生戳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圭泵社甲首1829(道光9年)。

事蹟1

  1821(道光1年),社番淡生,將田壹段、園壹段,向徐振祖之子徐略兄弟找洗。「立找洗田園契尾字大直社番淡生。有承父卓罕田壹段,及伯旺獅園壹段,先年給賣與徐振祖為業,其口糧租谷逐年完明。茲因談生乏銀費用,無奈向徐振祖之子徐略兄弟等相議,懇求找洗貼出田園契尾銀參元正,以資家中費用。其田園任略掌管,永為己業。日後談生亦不敢言及找洗等情,生端滋事」。有找洗田園契尾字為據,當事人身分在地契內文字用社番,但使用戳記為番業主戳記。見《凱達格蘭古文書》。

  又知,1839(道光19年),社番潘談生,將物業壹所,托中懇求向與原佃人徐略貼納口糧租谷每年四斗,二季交納,再找出佛面銀伍員。「立找洗貼字人大直社番潘談生先年祖父遺下物業壹所,址在大直下社虎形外下份,賣與漢人徐略觀,其東西四至,界址明白,俱各在契內。今因談生日食難度,飢餓情慘,並無措昔,無奈外托中懇求,向與原佃人徐略觀貼納口糧租谷每年四斗,二季交納,再找出佛面銀伍員,以為乏命日食。今日一找千休,係談生日後子孫不敢再言各業找貼,永無異言,生端茲事」。有找洗貼字為據,當事人身分在地契內文字用社番,但使用戳記為番業主戳記。見《凱達格蘭古文書》。

身分2

  圭泵社甲首。已知在任時間含1829(道光9年),有甲首戳記為憑「圭泵社甲首潘淡生戳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大直社番業主1821-1839(道光1-19年)。

事蹟2

  1829(道光9年),社番進英等人,因先前讚立將山場一所,托中賣與張我等人,今因讚立已死無後,社番進英等人欲買收口糧,向官府提告,今雙方和解,張朋侄張心願貼佛面銀貳拾大元,以為讚立口糧之額。甲首潘淡生為在場人。「立墾找洗貼字人大浪泵社番進英、參生等。因乾隆參拾七年英、參該親番讚立,有山場一所,坐落土名芝蘭一保雙溪口土地公崙大楓樹頂。東至蔡家山小坑下至蔡家山崙為界,西至張家山崙尖為,南至黃山頂為界,北至吳家圳上為界;四至明白,遞年配納圭泵社番業戶大租粟壹斗,併帶番口糧粟壹斗。托中賣與張我、張猛觀,合夥承買,價敷契絕,歷管已久,讚立已死無後,英、參等為口糧越番買收,到稟分縣主蒙准吊契在案,而張朋被稟奔投本社番業戶,及耆番潘如正等,出首敘朋觀原契,果係真確。查其四至,並無隱弊;但既誤稟在案,未蒙訊斷。茲聽公親勸和,口糧認英完納等情外,悅從業戶馬光成等向張朋孫張進,侄張心愿洗貼出佛面銀貳拾大元,以為讚立口糧之額;折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日後,不敢再言貼找滋事」。有懇找洗貼字為據,內有甲首戳記。見《楊雲萍藏臺灣古文書》。

參考文獻:
  • 謝繼昌主編,《凱達格蘭古文書》,台北: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系,1999年。
  • 張炎憲、曾品滄主編,《楊雲萍藏臺灣古文書》,台北:國史館,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