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別
凱達格蘭族。
身分
金包里業主。金包里位於今新北市金山區舊大字下中股。已知在任時間含1873-1890(同治12年起至光緒16年),有業主戳記為憑「淡防金包里業主林金福戳記」。
事蹟
1873(同治12年),業主林金福,收到死磺仔庄佃戶林礌繳納大租粟。「記收過死磺仔庄佃戶林礌,田一段,奉憲丈明甲分厘毫,納癸酉年分大租粟伍斗正,壹戶扇事□□□□八石八合□□□,付佃人□□」。有執照為據,內有業主戳記。見《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典藏北部地區古文書專輯》(二)。
又知,1874(同治13年),業主林金福,收到苑磺埒庄佃戶林礌繳納大租粟。「記收過苑磺埒庄佃戶林礌,田一段,奉憲丈明抽甲□分,納甲戌年分大租粟伍斗正,重風扇淨,批運到館交□,合給□□□□」。有執照為據,內有業主戳記。見《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典藏北部地區古文書專輯》(二)。
又知,1875(光緒1年),業主林金福,收到苑磺埒庄佃戶林礌繳納大租粟。「記收過死磺仔庄佃戶林礌,田一段,奉憲丈明抽抽的□毫,納年分大租粟伍斗正,重風扇淨,批運到館交□□,合給□□,付佃人執照」。有執照為據,內有業主戳記。見《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典藏北部地區古文書專輯》(二)。
又知,1876(光緒2年),業主林金福,收到死磺坪庄佃戶林世清繳納大租粟。「記收過死磺坪庄佃戶林世清,田壹段,奉憲兼明抽田的分○厘○毫,納丙子年分大租粟伍斗止,重風扇淨,批運到館交倉,合給單,付佃人執照」。有執照為據,內有業主戳記。見《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典藏北部地區古文書專輯》(二)。
又知,1877(光緒3年),業主林金福,收到死磺仔庄佃戶林礌繳納大租粟。「記收過死磺仔庄佃戶林礌,田乙段,奉憲丈明抽抽的甲分厘毫,納年分大租粟伍斗正,重風扇淨,批運到館交倉,合給完單,付佃人執照」。有執照為據,內有業主戳記。見《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典藏北部地區古文書專輯》(二)。
又知,1890(光緒16年),業主林金福,收到大貢尾庄佃戶林鳳儀繳納大租粟。「記收過大貢尾庄佃戶林鳳儀,田壹段,奉憲丈明抽甲的分厘毫,納庚寅年分大租粟伍斗正,淨桃運到館交倉,合給單,付個人執照」。有執照為據,內有業主戳記。見《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典藏北部地區古文書專輯》(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