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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夏里萬
  • I
    台語hē-lí-bān
  • H
    夏里萬 ha-lî-van
  • T
    夏里萬 hē-lí-bān
  • J
    hē-lí-bān
  • E
    hē-lí-bān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夏里萬


概述

        (族別)凱達格蘭族。(身分)有三個身分,其一為八里坌仔庄番業戶,其二為八里坌仔社業戶,其三為八里坌社番。八里坌仔庄、八里坌社位於今新北市八里區舊大字大八里坌、小八里坌。(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73-1788(乾隆38-53年)。「八里坌社」又名「八里坌仔社」。

身分1

  八里坌仔庄番業戶。已知在任時間含1773(乾隆38年)。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八里坌仔社業戶1773(乾隆38年)。

事蹟1

  1773(乾隆38年),番業戶夏里萬,因原故業戶瑪珯將山埔壹所,付原佃人顏士傳墾耕,今蒙理番分憲委託收管本庄口糧、大租粟,將山埔換給陳我叔耕種。「立換給墾批八里坌仔庄番業戶夏里萬,就本庄觀音山腳米倉後山埔壹所,經原故業戶瑪珯給批,付原佃人顏士傳墾耕。玆夏里萬蒙理番分憲委託本庄業戶收管口糧、大租粟,現有陳我叔□□□□其山埔□至崙脊分水為界,西至坑為界,南至山崁頂為界,北至米倉後約界,四至明白。給換批付陳我叔前去耕□管業,年就田園中所種稻谷及什籽各色物件,將收成之際應照庄例,聽夏里萬壹玖□抽的,車運到港墘交納,不得侵吞升合,如有侵吞短欠升合,將田園聽夏里萬起耕召佃,不敢異言,仍不許藉批混界各情弊」。有換給墾批為據。見《林口鄉志》。

身分2

  八里坌仔社業戶。已知在任時間含1773(乾隆38年),有業戶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八里坌仔社業戶夏里萬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八里坌仔庄番業戶1773(乾隆38年)。

事蹟2

  1773(乾隆38年),番業戶夏里萬,因原故業戶瑪珯將山埔壹所,付原佃人顏士傳墾耕,今蒙理番分憲委託收管本庄口糧、大租粟,將山埔換給陳我叔耕種。「立換給墾批八里坌仔庄番業戶夏里萬,就本庄觀音山腳米倉後山埔壹所,經原故業戶瑪珯給批,付原佃人顏士傳墾耕。玆夏里萬蒙理番分憲委託本庄業戶收管口糧、大租粟,現有陳我叔□□□□其山埔□至崙脊分水為界,西至坑為界,南至山崁頂為界,北至米倉後約界,四至明白。給換批付陳我叔前去耕□管業,年就田園中所種稻谷及什籽各色物件,將收成之際應照庄例,聽夏里萬壹玖□抽的,車運到港墘交納,不得侵吞升合,如有侵吞短欠升合,將田園聽夏里萬起耕召佃,不敢異言,仍不許藉批混界各情弊」。有換給墾批為據,當事人身分在地契內文字用八里坌仔庄番業戶,但使用戳記為八里坌仔社業戶戳記。見《林口鄉志》。

身分3

  八里坌社番。已知活動時間有1788(乾隆53年)。

事蹟3

  1788(乾隆53年),社番夏里萬等人,將荒山坑埔壹所,托中人引就與謝協興出首承買開墾。「仝立杜賣荒山墾批字人八里坌社番業戶、土目暨眾社番斗米、夏里萬、乃族等。有承祖遺下荒山坑埔壹所,址在八里坌仔庄。東至謝勸郎田為界,西至二尖山倒水為界,南至打石寮大崙頂倒水透海為界,北至蛇仔形崙倒水為界,四至為界明白。茲將山場多生坑石,開墾維難致荒年久,幾成廢地。業戶、土目等同眾社番等簽議墾,托中人引就與謝協興出首承買開墾,議時值價佛銀捌拾大元正,即日收訖。其山場照原界四至踏明,付謝協興掌管耕作,將來開墾多用工本;若墾成田園,不論多少暨係謝協興自己成業。惟念該處原屬荒山,坑石猶多,縱能成業,工本浩大,實難多配大租、口糧。爰即議定,日後成業,不俱多少,自今至後,配定每年大租、口糧共銀肆錢正。此外,業戶、土目等及眾番等子子孫孫,暨不得藉言升租、覬覦等情弊。係此山場委係業戶、土目等承祖遺業,與別番無干,亦無重墾他人,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為礙。如有等情,業戶、土目等同眾番等出首,一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有仝立杜賣荒山墾批字為據。見《臺灣總督府檔案平埔族關係文獻選輯》。

參考文獻:
  • 蔡宗一,《林口鄉志》,林口:林口鄉公所,2001年。
  • 劉澤民、陳文添、顏義芳編,《臺灣總督府檔案平埔族關係文獻選輯》,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