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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阿里間
  • I
    台語A-lí-king
  • H
    阿里間 â-lî-kiên
  • T
    阿里間 A-lí-king
  • J
    A-lí-king
  • E
    A-lí-king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阿里間


族別

  凱達格蘭族。

身分

  霄裡社通事。霄裡社位於今桃園市龍潭區、八德區、大溪區、平鎮區、楊梅區。已知在任時間含1775(乾隆40年)。

事蹟

  1775(乾隆40年),業主鳳生等人,先前將埔地一所,招來佃人邱友春開墾,今因業佃相議,將所收什物,遞年不能抽的,配納業主大銀壹兩四錢四分正。通事阿里間為付理。「立給出仍歸墾批字霄裡社業主鳳生,甲頭加已,白番武屢等。承祖遺埔地一所,坐落土名員墩毗連北片。今原佃邱友春,自己向業主生頭家相議,給出四至員墩毗連北片山排溪州埧。其界:東至大溪為界,西至崁為界,南至員墩毗連為界,北至徐合毗連為界;四至界址,業主面踏分明。當日合議,乞令邱友春自備工本,開闢栽種五穀、蔴、荳、什物等項,照庄例聽業主一九五抽的。今因業佃相議,即將所收什物,遞年不能抽的,即配納業主大銀壹兩四錢四分正,遞年免得業佃爭多減少,歷納無異。業主給出完單,付佃執照,至日後開成水田,亦照庄例按甲納租。今自給與後,不許窩匪逞凶等情;如有此情,業主稟官究治」。有給出仍歸墾批字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參考文獻:
  • 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編(1904),《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年。台灣文獻館1994年有復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