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族別)凱達格蘭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霄裡社業主,其二為霄裡社通事。霄裡社位於今桃園市龍潭區、八德區、大溪區、平鎮區、楊梅區。(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78(乾隆43年)。
身分1
霄裡社業主。已知在任時間含1778(乾隆43年),有業主戳記為憑「業主霄裡社通事□生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霄裡社通事1778(乾隆43年)。
事蹟1
1778(乾隆43年),孫阿元,將水田荒埔一段,托中送與族內叔公耀高前來承買。業主□生為知見人。「立賣盡根契人孫阿元有與伯維潘叔公耀高仝買水田荒埔一段,坐落土名新庄仔,東至牛埔為界,西至大溪為界,南至張良坤田為界,北至盧觀壽田為界,四至分明。今因不成片段,自己分下之業情愿出賣,先問至親血伯叔兄弟不受,後托中送與族內叔公耀高前來承買,時三面言議,出得價銀壹拾五員正。其銀即日仝中親收足訖,田隨付叔公高前去管正耕作,收租納稅,永為子孫己業。元日後不敢異言生端、言洗、言贖之理,此係兩比甘愿,並無迫勒,亦無先典后賣不明等情,如有先掛他人,係元自當,不干買人之事」。有賣盡根契為據,內有業主戳記。見《北路淡水:十三行博物館館藏古文書》(一)。
身分2
霄裡社通事。已知在任時間含1778(乾隆43年),有通事戳記為憑「業主霄裡社通事□生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霄裡社業主1778(乾隆43年)。
事蹟2
1778(乾隆43年),孫阿元,將水田荒埔一段,托中送與族內叔公耀高前來承買。通事□生為知見人。「立賣盡根契人孫阿元有與伯維潘叔公耀高仝買水田荒埔一段,坐落土名新庄仔,東至牛埔為界,西至大溪為界,南至張良坤田為界,北至盧觀壽田為界,四至分明。今因不成片段,自己分下之業情愿出賣,先問至親血伯叔兄弟不受,後托中送與族內叔公耀高前來承買,時三面言議,出得價銀壹拾五員正。其銀即日仝中親收足訖,田隨付叔公高前去管正耕作,收租納稅,永為子孫己業。元日後不敢異言生端、言洗、言贖之理,此係兩比甘愿,並無迫勒,亦無先典后賣不明等情,如有先掛他人,係元自當,不干買人之事」。有賣盡根契為據,內有通事戳記。見《北路淡水:十三行博物館館藏古文書》(一)。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