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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黃聯芳
  • I
    台語N̂g-liân-phang
  • H
    黃聯芳 vòng-lièn-fông
  • T
    黃聯芳 N̂g-liân-phang
  • J
    N̂g-liân-phang
  • E
    N̂g-liân-phang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黃聯芳


族別

  漢人。

身分

身分

  霄裡業主。霄裡位於今桃園市八德區。已知在任時間含1872-1876(同治11年起至光緒2年)。「霄裡」有異寫「霄裏」。

事蹟

  1872(同治11年),業主黃聯芳等人,先前將荒埔壹塊,讓佃人鍾善信開墾,因佃人鍾善信的土地與鍾錦毗連,今將此埔地付與鍾錦清前去開墾。「立補給埔地永管字霄裡業主黃聯芳兄弟等,有承曾祖遺管廣福庄前車路□邊荒埔壹塊,東至黃家埔毗連水溝為界;西至黃家坡壆下為界;南至自己田毗連為界;北至車路為界,四至界北面踏明白。今因佃人鍾善信有田業毗連,前來酌議業主,即將此埔地補給約付與鍾錦清前去自備工本墾闢成田,時面議埔底佛銀五大員正,係佃人備出,登交業主黃聯芳兄備親收足訖。隨將此埔地踏付鍾錦清前去掌管,任從開闢,永遠掌管為業。自此埔給約以後,永為定額,不得加租升合,亦不得即節外生枝,異言生端等情」。有補給埔地永管字為據。見《臺灣總督府檔案抄錄契約文書‧永久保存公文類纂》。

  又知,1876(光緒2年),業主黃聯芳等人,將荒埔一小塊,讓佃人徐阿接前來承墾。「立給墾給定大租字霄裏業主黃聯芳兄弟等,有承祖父遺管南興莊大驛路荒埔一小塊,緣有佃人徐阿接前來到館相商,墾求此埔向給。踏看界址,東至徐慶道田毗連為界,西至大圳溝直透徐成緣車路為界,南至江家田岸為界,北至江家田岸為界,四至明白,付佃前去自備工本墾闢成田,依照臺例一九五抽的。今業佃酌議未完豐欠不一,以致爭多減少,遞年面結定大租早穀四斗正,早季收成之日,務要風乾精淨,運至倉口交納,收供國課社租,不得少欠升合。倘日後開出大河圳水,照按甲科租;或無大溪圳水,亦永照結定約例所行。若日後欲退售別創,任從其便,要通知業館割租過戶,不得私相授受」。有給墾給定大租字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參考文獻:
  • 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編(1904),《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年。台灣文獻館1994年有復刻本。
  • 國家文化資料庫,「臺灣總督府檔案抄錄契約文書‧永久保存公文類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