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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蕭瑞喜
  • I
    台語Sio-suī-hí
  • H
    蕭瑞喜 seû-sui-hí
  • T
    蕭瑞喜 Sio-suī-hí
  • J
    Sio-suī-hí
  • E
    Sio-suī-hí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蕭瑞喜


族別

  凱達格蘭族。

身分

  霄裡社業主。霄裡社位於今桃園市龍潭區、八德區、大溪區、平鎮區、楊梅區。已知在任時間含1873(同治12年),有業主戳記為憑「霄裡社業主蕭瑞喜收租圖記」。

事蹟

  1873(同治12年),業主蕭益三,有土地一處,自開墾以來原無大溪圳水,遞年照例抽的配納社課,今有漢佃黃福生承買埔園壹段,業佃商議,不論豐歉、無分旱澇,繳納固定租谷。業主蕭瑞喜為在場人。「立結定額埔園課租字。霄裡社業主蕭益三緣有承管保內埔地,自開墾以來原無大溪圳水,各就界內築室居住,栽種五谷什子等項,遞年照例抽的配納社課,但豐歉無常,旱澇不定,遇抽的之日爭加墾減,實非善法。今有漢佃黃福生有承買過家埔園壹段,計犁份伍分,坐落土名員樹林庄,其業四至界址載在契內詳明,例係抽的,因鑒前弊,當日到館業佃參議,合綜三年該的之租約為壹定不易之數,將界內埔園結定額課租粟貳斗正。不論豐歉、無分旱澇,約定遞年埔園租粟照結字內租數完納,給出完單為憑。自今結定額以后,任從佃人栽種五谷什子,築室居住,該社通事以及番丁等不敢再行抽的之事,倘后日如有開築大溪圳水,闢成田業,奉文照丈、按甲納租不得異議」。有結定額埔園課租字為據。見《北路淡水:十三行博物館館藏古文書》(一)。

參考文獻:
  • 林明美編,《北路淡水:十三行博物館館藏古文書》(一),八里:北縣十三行博物館,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