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閱人數:8
名稱
  • M
    李旺(坑仔社)
  • I
    台語Lí-ōng
  • H
    李旺 lí-vong
  • T
    李旺 Lí-ōng
  • J
    Lí-ōng
  • E
    Lí-ōng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李旺(坑仔社)


族別

  凱達格蘭族。

身分

  坑仔社通事。坑仔社位於今桃園市蘆竹區舊大字坑子。已知在任時間含1854(咸豐4年),有通事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坑仔社通事李旺長行戳記」。

事蹟

  1854(咸豐4年),屯丁首藍協興等人,收到墾戶丁文開應納本年份晚季屯租谷三十石零七升正。通事李旺為認記。「仝立遵斷收谷字坑仔社屯丁首藍協興等,緣興等原三社配給三角湧十三天埔地五十七甲零,每甲原納租三石,上年蒙理番憲陳奉委清釐斷,令三社按照五十八甲零,依照下則全年每甲納租四石,分作早晚二季完納,因現收過十三天墾戶丁文開官應納本年份晚季屯租谷三十石零七升正,前來分給,合立遵斷收谷字,付執為炤」。有仝立遵斷收谷字為據,內有通事戳記。見「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文物查詢系統資料庫」。

參考文獻:
  •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文物查詢系統」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