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別
噶瑪蘭族。
身分
辛仔罕社通事。辛仔罕社位於今宜蘭縣宜蘭市舊大字辛仔罕。已知在任時間含1851(咸豐1年)。
事蹟
1851(咸豐1年),社番荳星等人,將水田一段,托本社土目番耆招來佃人黃春榮出首承贌。通事為知見人,並未載明其姓名。「立招佃耕字辛仔罕社番荳星、萊星、仔星,有自置水田一段,址在本社界,東、西、南、北四至,各與番田為界,年納剩稻穀四石。因從前日食難度,有借欠他人賬項,將田付佃耕作,扣抵利息,究難清款,奈何告貸無門,故將此田再招別佃重贌,加借銀元贖田完賬,望剩多少銀元,以作糧食之資。先盡問番人等不欲承受,外愿托本社土目番耆同招贌佃黃春榮出首承贌,即日三面議定磧地銀要多,田租愿少,明備足重磧地銀七大元交收足訖,隨同踏明田界,交付新佃前去管耕,每年應納租三斗,年清年款,不得少欠。此田不拘年限,番若有力借足磧地銀愿贖此田務要先日通知,屆冬至前將墾送還原佃,外贌他佃;如銀元未足,不敢言及贖田之事。時逢春、夏,亦不敢任意迫贌,致防農物」。有招佃耕字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