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本鹿與卑南族的和解在大正年間(1912~1915)有兩次,第一次是於大正8年(1919年)8月5日,在大南舉行。第二次是大正11年11月25日在臺東廳臺東支廳舉行,計有內本鹿50人,卑南族部分則有呂家、北絲鬮與卑南社等加上大南社共百餘人。
「內本鹿」地區的族群是屬於布農族郡社群,是日本統治臺灣中期,在解決了大部分原住民部落歸順的問題之後,還一直無法有效統治的地方。而經過1914年以前的「五年理蕃政策」,內本鹿在臺灣西部六龜、寶來的活動出口被封鎖後,轉向東出沒活動,受影響的便是中央山脈東麓山腳下的卑南族各部落,令日本在治理上頭痛不已。
這些山腳下的部落包括北絲鬮(初鹿)、大巴六九社(泰安)、呂家(利嘉)、知本、達魯馬克(大南)等各部落。在過去的數年間,因內本鹿的狩獵團越界活動,甚至常於山腳出沒行兇,致使山腳地區的耕作幾乎廢絕,而採伐山林產物非成群結隊不能入山,對平地部落之日常生活影響威脅大,形成仇敵的關係而相互馘首,甚至引發部落與部落間的報復性攻擊,嚴重打擊日本統治的威信。日本除了加強封鎖線電鐵絲網與相關設施之外,也嚴厲壓制這些山腳的部落採取報復襲擊,終於使得內本鹿分社之一「塔魯奇松」與其他三社,迫於民生物資的匱乏壓力,與相互仇敵所帶來的傷害,於大正8年(1919年)主動到大南駐在所提出願與平地的卑南族和解。8月5日,在日本警務課長與竹內警部陪同下前往利嘉溪,附上和解條件舉行第一次的和平儀式。參與的內本鹿部落是:大比林社頭目2名,塔魯奇松社頭目3名,踏扣兩巴里洋社頭目2名,巴洋社頭目1名,卑南族部分的總代表則由利嘉總頭目洪帆出任。這一和解,解除了大巴六九、利嘉、知本一線的緊張關係。第二次和解則在臺東廳長、警務課長、支廳長以及相關警務人員見證下舉行。
部落和解儀式舉行的意義,除了象徵內本鹿逐漸轉弱的抵抗意志,也使得卑南族各部落得以更專心部落的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