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滬」是居住在沿海地區道卡斯族捕魚的方式,以石頭為建築主體,圍堵於鄰近沿海,利用海水漲潮與退潮之間,捕獲漁獵。其間所反映的是,後壠社群從乾隆47年(1782年)到明治37年(1904年)間,122年的石滬捕漁權的轉讓過程。
從契約文來看,石滬主要分布於苗栗縣後龍鎮與通宵鎮,中港溪口至白沙屯之間的沿海地區。石滬業權的劃分是以戶為基礎,包括柏榮滬、湖仔滬、竹篙滬、謝瑞滬、新港仔滬、加唏滬、外湖滬、新填滬、新港社堀仔尾滬、陳阿甲滬、深塭仔滬、朱文良滬等等。其納稅之處基本上與田園之租稅相同,也都要繳納石滬番大租。換言之,沿海的捕魚權並非任人下海捕魚的,而捕獲的魚也要依法陞科納租。石滬的產權通常並非一人所有,當有所損壞時,是由石滬擁有人共同出資修復。若擁有者資金不夠,還可以招募他人入股,並輪流分享捕捉漁利。
南社有另一項重要的文化遺產,便是南社至今仍保存完好的大型石滬。石滬是道卡斯族最特別的生產工具,為道卡斯族現存最明顯完整的文化古蹟,代表平埔族人的漁獵文化。由後龍鎮南港里(過港)起,至灣瓦西湖溪出海口止,在日治時期還有19個大小不一的石滬,大的一口石滬廣達十餘公頃。
受訪者指出,石滬是由「番」建造而成的,漢人未到來前道卡斯人已經已經使用這個方法捕魚了。建造石滬的社群可分為過港番、灣瓦番、烏眉番與南社番,後來石滬則賣給漢人的祖先,清代漢人要納魚租給南社(現在是李姓),有時還要送漁獲到南社打點才行。日治時期建造石滬要申請執照,從白沙屯以南是吞霄社所管轄,以北到中港溪口是後壠社的轄區,番租則由南社抽取。
以前後龍鎮外埔及水尾地區共有22座道卡斯人所築的石滬,目前外埔里的北埔有2座,南港里有1座,是保存較為完整的。平埔族人漁獵的技術很高,利用海潮的漲落與進退捕魚。後來建造的石滬往內陸遷移,不同於平埔族人建造的較深入海水。可以確定道卡斯人他們的水性很好,而漢人較不敢往深的地方,捕魚也是等退潮之後才進行。石滬到漢人接手之後,大的二、三十人共同持有,小的七、八個人,每個漁民是以持份多寡來排定作業月期,石滬的名稱有合歡石滬、武耐石滬、新港石滬、阿九石滬等,以道卡斯的土目命名,這些名稱我們在契約文書中都能找到。時至今日石滬持有人以同樣的方式捕魚,道卡斯文化在這方面並沒有消失,這是道卡斯族的驕傲,同時也是僅存的活古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