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美族人口約22萬人,為台灣原住民族中第一大族,主要居住於花蓮、桃園、台東。(參見「阿美族」詞條)在台灣原住民族各族當中,阿美族堪稱是音樂活動與表現類型最為豐富的一族。歌唱構成了音樂活動的主體,有時伴隨舞蹈,器樂曲的數量則不多。
傳統上阿美族人對於音樂並沒有清晰的分類概念。但從實踐當中族人的態度來看,可以根據禁忌的有無將音樂區分成兩大類。在豐年祭、祈雨祭、獵祭、巫師祭儀等活動中使用者,屬於祭儀歌舞。這類歌舞只能在特定的儀式階段中使用,且不同的祭儀段落,各自有相應的曲目或舞蹈,不能混淆,也必須由特定身分的人(頭目、巫師、高階層的男子等等)來執行。除此之外的歌謠或舞蹈,大體上並無任何限制。雖然插秧、除草、放牛、聚會、飲酒、訪友、婚宴等等,不同的情境脈絡下各有慣唱的歌,但互相取用亦屬平常。
歌曲
阿美語稱「歌」為radiw,不論嚴肅或通俗、傳統或現代。北部及中部的方言,「唱歌」是romadiw,南部則說milaradiw。不論是一個人的獨唱、兩個人一來一往的對唱,或是三五好友甚至數十人、上百人的群體演唱,都是同樣的「唱歌」,沒有特別的詞語來區分。多人演唱的歌曲,都先由一個人來起頭領唱,其他人稍後於適當加入。這種領唱和腔的形式,顯然與阿美族社會根深蒂固的階序觀念有關。阿美族人偏好高亢響亮的歌聲。曲調的特色是以五聲音階為基調,節奏明快、音樂性強、音域寬廣,大多具有爽朗的性格。但如果因此認為阿美族歌謠的表現性屬於樂天一派,那可能失之偏頗。過去族人藉由歌唱自傷身世、宣洩工作中的勞苦,嗓音中帶有「難過」(mararom)的惆悵氣質,同樣為人所稱道。
台東縣的阿美族很少獨唱,但盛行一種兩人以上的合唱方式,並以此聞名。雖然大家同時唱同一個曲調,但每位歌手憑藉自己的能力即興變化,使得每個人實際唱出的旋律有所不同。其中還有一位歌手在高音域,以高亢明亮的歌喉演唱。於是每個人的歌聲交織在一起,形成旋律上以及音色上各不相同的聲響樣貌。當代的馬蘭阿美人將這種歌唱方式命名為macacadaay,並且於2021年(民國110年)經文化部認定為「重要傳統表演藝術」。著名的台東馬蘭(Farangaw)部落耆老郭英男(Difang na Tuwana)與親友所唱的歌,正屬於macacadaay。
花蓮縣的阿美族雖然沒有這樣歌唱的做法,形態卻顯得更為多元。有獨唱、有一男一女的應答對唱,也有兩個人彼此交錯輪唱同一旋律的歌唱方式。南勢阿美族巫師歌曲中,高階巫師演唱的旋律比較複雜,低階巫師或群眾跟著唱較為簡單的旋律,也會形成多聲部的現象。
歌詞
歌詞方面可分為兩種類型。第一類阿美語做oric,指的是實際具有明確意義的歌詞,即所謂的「實詞」。在傳統的範疇裡,絕大多數的歌都沒有固定的實詞。曲中的實詞都是臨時起意,根據現場的狀況由歌者自己加上去的。即興填詞的行為,叫做pa’oric。即興實詞內容,可以是排解歌者自身的情緒,或是向眾人以及祖先神靈說明歌唱的目的,也可以用來表達對在場者的激勵與勸勉。巫師的祭儀歌曲,由於有明確的祭祀對象或儀式流程,因此歌詞相對來說比較固定的。此外兒歌都有固定的實詞。至於第二類的歌詞,是ho-hay-yan、he-ha-hay等歌唱時沒有具體字義的發音,現在多譯為「聲詞」。大多數的時間裡,唱歌時所用的都是這類發音。尤其群體合唱的時候,幾乎不唱實詞。這些發音大體上是旋律的進行起伏配合元音的發聲特性自然生成。有人認為它們並不是完全沒有意思,還是隱含一些歌曲相關的意義。巴奈.母路進一步認為不同的元音具有不同的意涵指涉。關於這些聲詞的意義與定位,尚待學者深入的探究。
舞蹈
阿美語稱「舞蹈」為kero。凡跳舞必定搭配歌曲。實際演唱也好,播放錄音也好,總之舞蹈必須有歌曲相伴。祭儀歌舞方面,其舞步與歌曲有特定的對應;一般日常的舞蹈則沒有限定,要用什麼樣的舞步搭配哪首歌曲,可由歌舞者自己決定。舞蹈分成兩大類,一類是豐年祭、祈雨祭等祭儀場上眾人牽手的舞蹈,稱為malikuda,今天常稱之為「大會舞」。牽手的方式,有相鄰牽手與交叉牽手,舞隊常做圓形、弧形、螺旋形或其他變化,皆視曲目而定。第二類是日常的舞蹈,北部稱lokiyaw,南部稱lakacaw。其特點是不牽手,但全體舞者維持相同的動作。傳統的日常舞蹈有一套基本動作,可在不先表明的情況下,眾人隨興共舞。現代的新式舞蹈則經過編排,需要練習才能跟得上。不論如何,在阿美族歌謠節拍概念的支配下,所有的舞步都做雙數拍。
樂器
文獻中記載的阿美族樂器,種類繁多。口簧琴(北部稱tiftif,南部稱datok)與弓琴(datok)都是未婚男子演奏以追求心儀女子。笛(tipolo)與哨笛(epip)常是遊戲休閒的玩具。大的鈴鐺(tangful)是傳令少年(pakarongay)的報信器物,小的鈴鐺(singsing)則是衣服上的裝飾。各種竹、木的敲擊樂器(如kokang、kakeng),以及得自於漢人的銅鑼(kakelingan)與皮鼓(tatepo’an)等,主要是用來報信或驅趕為害農作的鳥類。這些樂器除了鈴鐺還普遍可見外,其他幾已不再使用。宜灣阿美人黃貴潮生前曾大力推廣口簧琴的製作與演奏,並且自創許多新的曲調。由少多宜.篩代創立的表演團體「Amis旮亙樂團」,則是以竹、木敲擊樂器為主體進行發展創新。
百年來的發展
日本時代的「唱歌」課程與師範教育,使得阿美族人開始創作旋律、歌詞都是相對較為固定的現代實詞歌曲。著名的〈馬蘭之戀〉(或稱〈馬蘭姑娘〉)、〈送情郎到軍中〉(或稱〈阿美三鳳〉)都屬這類歌謠。前者雖然以馬蘭部落為名,實際上根據歌詞的方言習慣來判斷,應該是花蓮一帶的阿美族人所創作出來的。不過1960年代崛起的馬蘭歌星盧靜子,無疑是該曲的最佳詮釋者之一。她所灌錄的歌曲,在當時唱片、廣播開始流行的機緣下為各地阿美族人所熟識。黃貴潮創作的〈阿美族頌〉(O Amis hananay a tamdaw),更企圖在歌曲當中注入民族精神。當代的歌手則以流行為主要表現手法,融入傳統的視覺或聽覺元素。舒米恩、舞思愛等人,所創作、演唱的母語歌曲,已在流行樂壇獲得閃耀的成就。
1996年(民國85年)亞特蘭大奧運會宣傳短片引用郭英男夫婦所唱〈第二首長歌〉(俗稱〈飲酒歡樂歌〉)所引發的後續爭議,常被視為當代原住民音樂發展的一個轉捩點。如今以傳統歌謠的創作再現為主旨的眾多表演團體,活躍在各種慶典活動或文化展示的場合。高淑娟所帶領的「杵音文化藝術團」為箇中翹楚,該團更獲認定為macacadaay傳統表演藝術的保存者。也有年輕人組成「阿美族複音青春歌隊」投入歌謠傳承。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