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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ku 'edaway a radiw長歌
  • I
    阿美族kakaya’ay a radiw
  • H
    長歌 chhòng-kô
  • T
    長歌 tn̂g-kua
  • J
    長歌 ちょうか
  • E
    Epic Song
族別
  • 1A 阿美族 Amis / Pangcah
分類
撰寫者

ku 'edaway a radiw長歌


  在阿美語中,〈長歌ku'edaway a radiw〉意指「很長的歌」,其特點在於通過反覆吟詠固有旋律來延續歌曲的長度。這首樂曲並沒有固定的歌名,通常由長老在聚會所中演唱,因此又被稱為〈聚會所長歌〉。實際上,這類長歌共分為3首,分別是〈聚會所長歌第一首ko’edaway a radiw sakacecay〉、〈聚會所長歌第二首ko’edaway a radiw sakatosa〉和〈聚會所長歌第三首ko’edaway a radiw sakatolo〉。

長歌吟詠的特色

  這些歌謠代表了台東馬蘭地區阿美族特有的多聲部複音歌唱形式。通常,一位領唱者(miti’eciway[馬蘭阿美])會先演唱一段,接著由多位接唱者(micadaay[馬蘭阿美])加入。聲部根據音域劃分為高音(misa’areticay或misa’akawangay[馬蘭阿美])和低音(misalangongohay[馬蘭阿美])。每位歌者能自由變化聲音並進行即興轉音,尤其高音聲部的花腔競逐特別受到重視,這也成為這類樂曲的獨特之處。因此,音樂學者將這種形式稱為「自由對位式(free counterpoint[英])的複音音樂(polyphonic music[英])」。2021年(民國110年)文化部將這種形式,登錄為國家重要傳統表演藝術「阿美族馬蘭Macacadaay」。此後,以族語為本位的專用語macacadaay a radiw不僅代表複音,也涵蓋異音等多聲部歌唱形式,聲部之間的多元互動使其成為「多聲部音樂」(multipart music[英])的一部分。

亞特蘭大奧運會事件

  值得一提的是,〈聚會所長歌第二首ko’edaway a radiw saka tosa〉在1996年(民國85年)亞特蘭大奧運會事件後,成為台灣民眾關注的焦點,並重新點燃了阿美族對其文化的自信心。這一轉折的根源可追溯到1978年(民國67年),民族音樂學者許常惠前往台東市豐谷里進行阿美族音樂採錄工作,記錄了多首具有地方特色的複音歌謠。隨後,為了提升錄音品質,許常惠邀請阿美族歌者郭英男夫婦至白金錄音室進行錄音,這些錄音後來被收錄在唱片中,並命名為〈老人飲酒歌〉。1988年(民國77年),包含阿美族等原住民歌者,隨許常惠等人參加法國的「太平洋地區原住民舞蹈音樂節」,並於當地錄音室錄下實況。然而,由於錄音品質問題,世界文化之家(Maison des Cultures du Monde)後來使用許常惠提供的早期錄音,發行了《台灣原住民複音聲樂》唱片。1993年(民國82年),德國音樂公司瑪寶從世界文化之家方面取得這些錄音的授權,將其中的第一首歌曲〈老人飲酒歌〉的片段混音,並編入樂團Enigma的專輯《徘徊不定》(The Cross of Changes)中,作為單曲〈返璞歸真〉(Return to Innocence)的主旋律。

  這首單曲隨後被選作1996年(民國85年)亞特蘭大奧運會宣傳片的配樂,迅速走紅全球,並引起了台灣媒體的廣泛播放。然而,唱片並未註明郭英男夫婦為演唱者,這引發了法律訴訟。經過3年的國際訴訟,雙方最終於1999年(民國88年)達成和解。這場訴訟不僅使郭英男夫婦聲名大噪,而且讓國際社會開始正視阿美族音樂,此外還重新點燃了阿美族族人對自身文化的自信心,年輕一代開始認識到這些歌謠的價值。不過,部落內部對此事看法不一,一些長者認為這些歌謠屬於部落的共同財產,而非個人創作,因此對郭英男對外稱這些歌謠為「他的歌聲」持保留態度。(參見「亞特蘭大奧運會事件」詞條)

歌曲別名

  〈聚會所長歌第二首ko’edaway a radiw sakatosa〉這首樂曲的別名還包括〈第二首長歌〉、〈長歌第二首〉、〈馬蘭古歌第二首〉(1967年,民歌採集運動採錄者李哲洋、劉五男與李泰祥採錄)、〈老人飲酒歌〉(許常惠1978年的採錄,以及郭英男後來於1998及1999年所發行的專輯《生命之環》與《橫跨黃色地球》皆使用此稱)、〈飲酒歡樂歌〉(使用於多數中文媒體與黃秀蘭律師2022著作)、以及〈奧運歌〉(部落內部於奧運事件後對此曲的慣稱)。

當代運用

  台東縣馬蘭年齡階層文化促進會於1996年(民國85年)成立,因而選擇〈第二首長歌〉作為會歌。因此,在每年冬季舉行的「平安祭」(misala’ o’ an)祭典中,這首歌都會被演唱。隨後,它逐漸演變為馬蘭部落在豐年祭等大型活動中,族人必定合唱的歌曲,成為部落文化的重要標誌。2018年(民國107年)以〈sapilitemoh to nani riyaray a kapot no sefi a radiw(馬蘭阿美飲酒歡樂歌)〉名稱,納入「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法規保護機制,非經部落認同之演唱者不得任意使用。最初,〈第二首長歌〉只是一首普通的生活歌謠,但隨著奧運事件的影響,它不僅使阿美族音樂走向世界舞台,還激發了族人對傳統文化的保護與傳承意識,成為民族尊嚴的代表與精神指標。

參考文獻:
  • Tan, Shzr Ee. Beyond “Innocence”: Amis Aboriginal Song in Taiwan as an Ecosystem. New York: Routledge, 2016.
  • 黃秀蘭,《〈歡樂飲酒歌〉國際侵權訴訟案:台灣原住民vs.亞特蘭大奧運(中英雙語版)》,台北:印刻,2022年。
  • 孫俊彥,〈阿美族馬蘭地區複音歌謠研究〉(台北:東吳大學音樂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年)。
  • 阿布伊.布達兒,〈馬蘭部落的音樂聲景:聚會所與農耕macacadaay歌謠的象徵意義與傳唱實踐〉(台東: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南島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