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特蘭大奧運會事件指的是發生在1996年(民國8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期間,涉及阿美族歌謠〈聚會所長歌第二首ko’edaway a radiw saka tosa〉的音樂版權爭議與文化重視的事件。
歌曲別名
〈聚會所長歌第二首ko’edaway a radiw saka tosa〉這首樂曲的別名還包括〈第二首長歌〉、〈長歌第二首〉、〈馬蘭古歌第二首〉(1967年,民歌採集運動採錄者李哲洋、劉五男與李泰祥採錄)、〈老人飲酒歌〉(許常惠1978年的採錄,以及郭英男後來於1998及1999年所發行的專輯《生命之環》與《橫跨黃色地球》皆使用此稱)、〈飲酒歡樂歌〉(使用於多數中文媒體與黃秀蘭律師2022著作)、以及〈奧運歌〉(部落內部於奧運事件後對此曲的慣稱)。以下簡稱〈第二首長歌〉。
事件背景
亞特蘭大奧運會事件的源頭可追溯至1978年(民國67年),當時音樂學者許常惠前往台東市豐谷里進行阿美族音樂採錄,並邀請歌者郭英男等人參加「第六屆民間藝人音樂會」。為了提高錄音品質,許常惠隨後邀請郭英男夫婦在白金錄音室重新錄音,而這些錄音後來被收錄於1994年發行的專輯「台灣有聲資料庫全集《傳統民歌篇》1」中。
事件經過
時隔10年(1988年),法國文化教育部邀請中華民俗藝術基金會率領台灣原住民參加巴黎「世界文化館」(Maison des Cultures du Monde)舉辦的「太平洋地區原住民舞蹈音樂節」(Festival Pacifique),旨在促進文化交流,展示台灣原住民的音樂舞蹈藝術。這次訪歐表演源於1986年(民國75年),當時法國文化部官員、巴黎世界文化館負責人Chérif Khaznadar邀請台灣原住民前來參加該音樂節。為籌備活動,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委託許常惠等人組織了「中華民國山地傳統音樂舞蹈訪歐團」(以下簡稱訪歐團),許常惠擔任顧問,華加志為領隊,副領隊由徐瀛洲及其女兒徐韶仁組成。展演成員來自台東馬蘭的阿美族、海端布農族及屏東三地門排灣族,共計36人。
台東馬蘭的阿美族團隊由陽登輝擔任隊長,他是台東市南榮里(新馬蘭部落)的里長。陽登輝召集了親朋好友,共同成立了名為「馬蘭吟唱隊」的阿美族訪歐團。隊員包括郭英男、郭秀珠、林振金、郭清溪、林振葉、林振鳳。郭英男、陽登輝、林振金三位成員之間是年齡相仿的好友,而林振金、林振葉、林振鳳則是兄妹關係。這樣的成員組成反映了馬蘭各種歌唱團體所依賴的,基於年齡階層、夫妻、親族的社會關係模式。
訪歐團在法國的演出由世界文化之家(Maison des Cultures du Monde)進行現場錄音,並委託Auvidis唱片公司發行專輯《臺灣原住民複音聲樂——阿美、布農、排灣與魯凱》(Ami, Bunun, Païwan Et Rukaï – Polyphonies Vocales Des Aborigènes De Taiwan)。專輯介紹指出,收錄的阿美族歌曲為1988年(民國77年)世界文化之家進行的現場演出錄音,但因錄音品質不佳,世界文化之家請求許常惠提供較佳的錄音,並支付中華民俗藝術基金會3,000法郎的授權金。該專輯的第一首歌曲就是由郭英男和郭秀珠夫婦演唱的〈第二首長歌〉。1993年(民國82年),德國音樂公司瑪寶從世界文化之家取得這些錄音的授權,將其編入「謎」樂團(Enigma)的專輯《徘徊不定》(The Cross of Changes),並將〈第二首長歌〉作為單曲〈返璞歸真〉(Return to Innocence)的副歌旋律。
律師黃秀蘭指出,當時Enigma樂團製作專輯時,亦曾付與法國世界文化之家授權金。在中華民俗藝術基金會的聲明下,法國世界文化之家將15,000法郎的授權金分配給基金會。該單曲後來成為1996年(民國85年)亞特蘭大奧運會的宣傳片配樂,並在台灣各大媒體廣泛播放。關於該錄音的來源,音樂學者孫俊彥則認為,〈返璞歸真〉混用了郭英男夫婦於1978年(民國67年)10月在白金錄音室錄製的音源。然而,該專輯並未註明郭英男夫婦為演唱者,中華民俗藝術基金會的原始音源方面,也從未獲得他們的正式授權,這引發了郭氏夫婦的法律訴訟。在魔岩唱片公司及黃秀蘭律師團隊的支持下,經過3年的國際訴訟,郭氏夫婦最終於1999年(民國88年)簽署了和解書。這起事件不僅引起國際社會對阿美族音樂的關注,還使郭英男夫婦一夜成名。
後續發展
郭英男在1998、1999年(民國87、88年),與魔岩唱片發行了兩張名為《生命之環——郭英男和馬蘭蘭吟唱隊》及《橫跨黃色地球——郭英男和馬蘭蘭吟唱隊》的雷射唱片,內容涵蓋郭英男夫婦與族人演唱的馬蘭複音歌謠,並經過剪接、編輯及電子音樂等配樂處理。這些專輯不僅讓傳統阿美族音樂與現代元素相融合,也為阿美族音樂推廣到國際舞台鋪平了道路。
事件影響
亞特蘭大奧運會事件重新喚起了年輕一代阿美族人對傳統歌謠的認識,並為他們帶來了無比的自豪感,也建立起台灣社會大眾對原住民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律觀念。然而,部落長者對此事的看法不一。有些長者認為這些歌謠屬於部落文化遺產,不應被視為個人創作,對於郭英男在記者會上稱這是「他的歌聲」也持保留態度。儘管如此,郭英男的音樂才華得到了部落的廣泛認可,他對推廣阿美族文化的貢獻也無法否認。聚會所長歌第二首ko’edaway a radiw saka tosa〉自此事件後,從一首日常的生活歌謠蛻變為每逢馬蘭阿美族部落重要聚會的必唱曲目。並於2018年(民國107年)以〈sapilitemoh to nani riyaray a kapot no sefi a radiw(馬蘭阿美飲酒歡樂歌)〉名稱,納入「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法規保護機制,非經部落認同之演唱者不得任意使用。〈這首歌不僅推動了阿美族音樂登上國際舞台,更加深了族人對傳統文化的重視與延續,成為民族尊嚴與精神的象徵。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