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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山地文化村
  • I
    阿美族San-ti Wen-hwacun
  • H
    山地文化村 Sân-thi-vùn-fa-chhûn
  • T
    山地 suann-tē
    文化村 bûn-huà-tshuan
  • J
    山地文化村 さんちぶんかむら
  • E
    Indigenous Cultural Village
族別
  • 21PAN 泛族群 Pan ethnic groups
分類
撰寫者

山地文化村


  「山地文化村」是「異族觀光」(ethnic tourism)的一種類型。謝世忠認為,「所謂『異族觀光』,是指到一個與己文化、種族、語言或風俗習慣相異的社區或展示定點參觀他們。有別於文化觀光,除了看地方,異族觀光更把看人當作最重要的目的」。台灣原住民族幾乎是台灣唯一發展異族觀光產業活動的族群,其源頭可以溯及日本時代的歌舞表演,戰後自1950年代起,有烏來清流園、泰雅文化村、花蓮阿美文化村、日月潭邵族文化村等最知名,風光時期約在1960-80年代左右。

山地文化村籌辦緣起

  張人傑指出二次大戰後,台灣的觀光旅遊政策與事業,可以說都是為了外國觀光客來台旅遊而準備的,當時國民政府為了爭取外匯收入及國際認同,1956年(民國45年)開始籌辦觀光事業,成立「台灣省觀光事業委員會」,並於1957年(民國46年)擬定「發展觀光事業三年計畫」,第一期主要為整建風景區、道路、出入山地簡化、編輯旅遊書刊等等。第二期並要求「改進山地歌舞,保留純樸風格,避免與近代流行歌舞同化」,以增加觀光資源。從數據資料上顯示,駐台美軍及其眷屬的假日出遊風氣,是促成台灣觀光事業萌芽的肇因,緊接在後的是1960年代越戰美軍在台灣的R&R(Rest and Relaxation)渡假風潮與大批來台的日本觀光團。原住民族觀光的崛起間接帶動了定點形式「山地歌舞」演出及觀光樂舞的特定編排,以及阿美族舞曲觀光唱片的誕生。

烏來作為山地文化村之始

  1952年(民國41年)烏來泰雅族周麗梅與漢人邱志行在南勢溪畔蓋起木板屋,創立了「清流園山地文化村」,是為烏來第一個觀光表演事業。1966年(民國55年)周旭東等人募股成立「烏來山胞觀光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山胞公司),在瀑布區設立大型歌舞表演場及藝品販售部,包括「泰雅文化村」、「山地文物館」與「手工藝品展售中心」,為了使山胞公司展現觀光客眼中的異族特色,文化村的宣傳手冊上所有人員皆穿著山地盛裝,有文面的老婦、傳統結婚儀式、少女擣米等。而文物館則強調「全省山胞十大族山地古代文物特展」、「可以窺見古代生活歷史祕辛」,鍋、壺、織布機、石雕等傳達出原始傳統生活意象。特別是1964年(民國53年)日本開放國民海外旅遊以後,1967年(民國56年)成為來台第一大客源國,郭孟佳指出,「那時候日本人到台灣觀光一定會有『參觀原住民生活』這個項目,一般都是到烏來看跳舞場」。

日月潭的邵族觀光

  日月潭景色與邵族部落樂舞「獨木番舟」、「番家杵聲」日本時代便已聲名遠播。1949年(民國38年)日月潭涵碧樓成為蔣介石總統渡假、接待來台訪問外國元首的行館。位於日月潭南岸的德化社,當時曾擔任過甲長的毛信孝(族名阿浪),以其敏銳的商業眼光,經營原住民歌舞團,帶動日月潭觀光。同一年,蔣介石初遊日月潭時稱他為「毛王爺」,從此,「毛王爺」身價水漲船高,盛名遠播,連他的女兒毛玉娟也被稱為「毛公主」。長袖善舞的毛信孝,每逢國家有重要外賓參訪日月潭,就成為接待國際外賓的指標人物。事實上,邵族沒有「酋長」或「王爺」,毛信孝更不是真正的邵族頭目。1950年(民國39年)毛信孝帶領邵族觀光樂舞團成員,於舟山群島、定海、上海等砲戰前線進行樂舞勞軍,毛信孝創立了「日月潭山地歌舞團」、設置「毛家花園」,並在德化社陸續設立「牡丹花園」、「水社館」、「頭目大花園」、「山地文化館」等場所,除了進行外賓接待,亦以邵族觀光樂舞從事文化傳播,如穿著邵族服裝拍照、錄製有聲唱片(鈴鈴),1959年(民國48年)更與台語電影《王哥柳哥遊台灣》合作,透過原住民樂舞接合「旅遊展示」與「異國情調」(exoticism),構築許多國人早期對日月潭旅遊的美好印象。

山胞文化村到阿美文化村

  1950年代初期,阿美文化村的前身「山胞文化村」在林春瑛、許木碇夫婦催生下,於吉宝竿部落草創,初期屬於臨時召集族人的生活歌舞表演,後歷經忠烈祠、古拉麥-娜荳蘭、海濱花蓮阿美文化村等階段,確立了觀光歌舞商演模式,並帶動了紅葉山地文化村、東方夏威夷的設立。由於創立得早,除了各大飯店跟旅行社會找它合作外,一些旅遊書籍也都會特別給予介紹:「阿美文化村佈局古樸具有濃郁的山地氣息,在此除可欣賞阿美族精彩的傳統歌舞外,尚有山地歷史文物介紹及特殊景觀,如獨木舟、山胞服飾和民情風俗的展覽」。除了觀光活動外,阿美文化村也支援了勞軍及彩色電影《吳鳳》(1962)、《黑森林》(1964)及《最後的命令》(1966)中的歌舞演出。

「原住民族想像」的定型

  綜觀1950年代崛起的山地文化村,傳統歌舞和物質文化的演現如同一場知識佈局,建構了原住民族文化的顯形及重點,看見它們就可以了解原住民族文化。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山地歌舞都已經過原漢編舞家的改良跟節目設計,並且朝向混雜化,一次性滿足觀光客對「原住民族」總體想像去再製與文化生產。其次由於唱片的歌曲固定,比較容易按拍子編舞,因此1960年代在自家條件充足下,許多文化村後來也紛紛委託「鈴鈴」唱片公司代工生產文化村自製自銷的「觀光唱片」。這一波觀光風潮影響所及,鈴鈴公司也跟著出版2張標題為「旅行的回憶」的「外銷用」唱片。這些內容以阿美族舞曲占大多數的山地唱片,與文化村內的歌舞表演互文,建構並強化了戰後台灣社會對於原住民族「能歌善舞」的刻板印象。換句話說,透過區域性經濟發展策略的觀光推廣,山地文化村展現出一種「內部東方主義」的景況,原住民歌舞也被塑造成台灣島內一種「異國情趣的另類」,而「觀光唱片」則是異國情趣記憶的延續,後來甚至成為漢人社會(尤其是土風舞)模仿山地歌舞展演的文化工具之一。

參考文獻:
  • 謝世忠,《「山胞觀光」:當代山地文化展現的人類學詮釋》,台北:自立晚報,1994年。
  • 張人傑,《臺灣社會生活史:休閒遊憩、日常生活與現代性》,板橋:稻香,1997年。
  • 盧玉珍,《部落外一村:樂舞中的觀光、觀光中的樂舞(1965-2018)》,花蓮: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2019年。
  • 徐世怡,〈烏來觀光旅遊空間的社會歷史分析〉(台北: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碩士論文,1988年)。
  • 郭孟佳,〈公主變女傭:觀光發展下的烏來泰雅族女性〉(台北:世新大學社發所碩士論文,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