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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服喪(大辭典舊有詞條)
  • I
    mbahing / mbasi(泰雅族) / embasi(太魯閣族) / pai-asangun(布農族) / malreme(魯凱族)
族別
  • 21PAN 泛族群 Pan ethnic groups
分類
撰寫者

服喪(大辭典舊有詞條)


1.

服喪(mbahing / mbasi) 泰雅族

 

  泰雅語mbahing / mbasi,即服喪的意思。當部落有人過世時,整個部落必須停止工作,禁止狩獵、農耕、織布等等,直到把死者埋葬後,才可恢復平時的生活作息。且家屬必須在服喪的日子裡(約一至二個月)卸下身上所有的裝飾。

  (1)家屬之喪:家中有人過世時,首先丟掉爐中之灰,另換新火,必須保護此火,不可讓它熄滅,直到送靈之日。此外,家屬要留在家裡數日,不可外出。期間不可從事其它事務,也不能梳洗等。約七日後,死者的近親要到郊外叫喚死者的名字,離開此部落,前往祖靈之地。

  (2)親屬之喪:通常長者或年長者死亡喪期較為長,反之少年或晚輩喪期較短。親屬在治喪的過程,禁止穿著紅衣的服飾,禁止飲酒,歌舞,打獵,農耕等。

  (3)族眾之喪:部落內有人死亡時,各家就需停止工作,如原本舉辦的祭祀活動也要延期舉行。部落族人每天晚上都要到喪家陪伴、守靈,直到死者埋葬後為止。【羅恩加撰】

參考文獻: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1996,《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一卷] 泰雅族》。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余光弘、瓦歷斯‧諾幹,2002,《臺灣原住民史─泰雅族史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2.

服喪(embasi) 太魯閣族

 

  太魯閣族傳統社會婚姻生活裡,家戶中的夫妻任何一方的不幸死亡,活著的一方在一年內不得結婚,族語稱之embasi,意指夫妻一方懷念亡者而守喪,類似於族人的服喪期,因此embasi就是「服喪」的意思。根據廖守臣(1998)記錄提到族人服喪的資料:「傳統社會的族人服喪時頭一年穿黑布衣、繞黑圍巾,遇到人也不可以交談,要有情人向之表情,過了一年可以再婚。」(轉引廖守臣記載胡良珍1969)婚期一過,男子若介紹有喪偶的女子,可託媒人向夫家(原配家屬)求婚,夫家同意始擇日結婚。夫家索取的聘禮視婦女年齡而定,如年輕喪夫,聘金較高,惟較初婚為低,結婚時不做鳥占、不舉行水誓禮,僅宴請近親分些肉,儀式簡單。如雙方年齡大而再婚,不需聘禮,除了宰小豬、雞外,不舉行任何儀式。女子再婚若有聘禮,則為夫家所有。【旮日羿‧吉宏撰】

參考文獻: 

廖守臣,1998,《泰雅族的社會組織》。花蓮:慈濟大學人文社會學院。 

胡清香,2009,《太魯閣族傳統歌謠集第三集》。花蓮: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3.

守喪(pai-asangun) 布農族

 

  人類對於亡故的人,都有眷戀和不捨的情誼,尤其對於朝夕相處的人而言,分離是一種痛,所以,人類以守喪的方式追悼、思念、紀念親人。

  布農族人的守喪,因對象而有不同。正常或壽終正寢者,守喪七夜,也就是從過世的第一晚算起,共七個夜晚,這包括了出殯、埋葬等事宜。

  意外死亡、戰死、自殺者就地掩埋不守喪,因其魂魄不吉,帶回家會帶來厄運。

  小孩子夭折則看情況,itsuhis、胎死或生下即死的,留住一夜,較大的孩子則二夜、三夜不等。

  守喪期間,家中所有成員不准任意外出,外出時,頭尚須戴上一塊布,其意為避免天神看到你卅妳不悲傷的臉,家中起居須低調,不可大聲說話、嘻笑聊天,除做三餐外,其他事情一律擺下,純以追悼、懷念為主。

  守喪期間,除家人外,他人不可探視,連親家亦不得進門,以免遭到厄運。

  布農族人於日治時期雖被教育改變了一些地區的室內葬為室外葬,不過,守喪的方式仍未改變,當時部落型態雖已形成,不過,在出殯時,鄰居的門窗都會緊閉,不參加送葬行列。而今,各種文化、宗教傳入後,蹲卅坐姿也改成了平躺式,也有了公墓供大家埋葬,對於布農族而言,喪葬習俗已有很大的改變。【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撰】

參考文獻: 

高雄縣三民鄉民權村部落耆老口述。 

葉家寧,2002,《臺灣原住民史─布農族史篇》。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衛惠林等,1972,《臺灣省通志‧卷八‧同冑志‧布農族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4.

守喪(malreme) 魯凱族

 

  守喪有兩種,一種是部落性的守喪(malreme),一種是屬於家庭的守喪。

  當貴族頭目或大貴族過世的時候,全部落族人要為貴族守喪,此即所謂部落守喪。其守喪的規矩:

  (1)在最接近部落的休息站(sasadra)和貴族家的廣場,要砍竹葉或榕樹葉,並用石頭壓作記號。

  (2)部落族人不能辦任何喜事慶典,要保持安靜。

  (3)夜間男友拜訪女家不能唱歌,若一定要唱,要用哀調吟唱。

  (4)男人不能上山砍建築材料(thurade)。

  (5)不能唱歌、跳舞。

  (6)每晚(約五天至十天)工作回來,即到貴族家陪喪家(laelange),並以哀調吟唱。

  (7)通告消息不能用喊的,改一個一個通知。

  (8)採收的山產、物品禁行買賣行為。

  終止守喪的方法:

  (1)守喪期間最先捕獲獵物者,快到部落時要喊叫ngiabwale ki cekele wui si nini,並將獵物全部送到貴族喪家,部落大老會聚會分享。

  (2)若這期間有人獵首,一到部落即高喊誇功,以此慰問喪家並解除部落守喪禁忌。

  (3)守喪期間(或以後)部落中第一個辦理喜事者,主人要送琉璃珠給喪家,表示解除所有的喪忌,之後部落開始恢復正常生活,大大的辦理慶祝活動。但如果沒有上述解除守喪儀式,則守一年才能解除。

  而家庭的守喪,自葬禮開始至下個月初看到新月亮止,若是孩童夭折則一週便可。昔日採室內葬,守喪期間屋內禁止喧嘩、禁忌唱歌,不能用杵臼打穀類或出現任何敲打的聲音。屋外也不能大聲說話,不能出外旅遊。鄰居們在守喪期間五天內需保持安靜。至於普通貴族,則守喪一個月。但是部落中若分多個小聚落,距離比較遠的小聚落不受其限制。【賴阿忠撰】

參考文獻: 

鄭瑋寧,2000,《人、家屋與親屬:以Taromak魯凱人為例》,國立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衛惠林,1963,〈魯凱族的親族組織與階級社會〉,《中國民族學報》3:67-83。 

Errington, Shelly,1972,〈魯凱族的親屬制度〉,《思與言》9(6):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