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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狩獵(大辭典舊有詞條)
  • I
    miadop(撒奇萊雅族) / mosa lmiqu(賽德克族) / ’omalep(賽夏族) / wa alupu(魯凱族) / tmsamat(太魯閣族)
族別
  • 21PAN 泛族群 Pan ethnic groups
分類
撰寫者

狩獵(大辭典舊有詞條)


1.

狩獵 泰雅族

 

  狩獵是泰雅族僅次於農耕的主要生業,也是最受喜愛的娛樂之一,他們狩獵的方法看似簡單卻又是絕頂科學。本族之狩獵或集體或單獵舉行,其狩獵的方法有下面幾種:

  (一)圍獵(’malup / qmalup / mesbu)

  泰雅社會重要的組織─獵團,就是用圍獵的方式進行狩獵的行動。圍獵是一種大型的狩獵活動,有時人數會有二、三十人以上,適用於結婚娶親或豐年節時之活動,通常由好幾個獵團聯合舉行,競爭與娛樂意味濃厚。這是運用戰術圍捕獵物,這種戰術也常在和敵方作戰時使用,而且戰無不克。由於大都是到較遠的獵場,圍捕高山水鹿、山豬、山羊等大型動物,因此大都須要住宿三到五個夜晚。該團體在出發時,會向祖靈祈禱豐收,然後作鳥占。抵達獵場後,先做暫時性的獵寮,安置獵具和食物。第二天,尋找野獸的踨跡,查明其通過的路線,部署槍手,控制周圍的退路,然後放二、三十隻兇猛的獵狗把野獸趕出來。獵狗在前面追趕獵物,獵人們也跟在後面緊追,千萬不能脫隊。水鹿和山豬被一群獵狗追趕,快要到山坳時,獵人們就會大聲呼喊:「獵物要通過了,注意啊~要擊中喔~」槍手們在隱身之處往逃亡獵物亂槍射擊;有時候,在半路上獵物就已經被一群獵狗團團圍住,在那裡纏鬥,獵人一瞬間跟上投人戰場,用刀、矛、弓矢或用槍擊殺之。這是男人們最喜歡的休閒活動,驚張刺激又激烈。

  (二)機陷之一:pswahiy / smtiyaw(mrusa)

  這是單獨個人或二、三個獵人常用的狩獵方法。利用山坳、山溝或山脊之兩側,在明顯有動物腳跡的路徑,進行pswahiy或mrusa的陷阱。在動物路徑上挖一個小坑,並在上面放木板,裝設繫蹄的麻或鐵線,將一端綁在小木條上。獸類經過此處,踏到木板而落入陷阱中,其腳就會被繫套住。這是最傳統捕獲動物的機陷方法。

  (三)機陷之二:teyap / tjap(捕獸夾)

  除了pswahiy / mrusa的捕獸法之外,與漢人接觸之後,才開始使用捕獸夾(teyap)。設置捕獸夾之處也是在動物的路徑上裝設,俟野獸踏上鐵夾板之後,其腳就會緊緊被夾住,等待獵人到來捕殺。

  (四)機陷之三:tlnga

  這是用苧麻繩捕鳥或捕獸的陷阱,在麻繩的一端做小環,將另一端穿過小環,做一圈套,放置在樹上或獸類通過的路上,而鳥獸陷入圈套時,自然綁住牠的脖子或腳。山雞、飛鼠的捕捉,就常用此法。

  (五)機陷之四:rangay

  這是用陷阱壓死獵物的機陷,在鹿、豬或小動物等會通過的路線上,以樹枝或扁平大石板或方形厚木板搭棚架,以機關支撐,棚架上放重石。當獸類碰到機關時,棚架會倒塌重壓,獸類因此被壓死。

  (六)機陷之五:rapic

  這是夾老鼠及小鳥常用的陷阱,在地上設置立體井字形的活動機關,機關內放置活動彈力套繩,小鳥或老鼠通過時,觸動腳下的機關,一瞬間就會被絞殺或夾殺。【尤巴斯‧瓦旦撰】

參考文獻: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1996,《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一卷] 泰雅族》。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小泉鐵著、黃文新譯,1933,《臺灣土俗誌》。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未出版)。 

佐山融吉著、余萬居譯,1985[1917],《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大么族前篇》。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2.

狩獵(miadop) 撒奇萊雅族

 

  撒奇萊雅語的打獵是miadop,獵人是miadopay。撒奇萊雅族的陳俊男表示,撒奇萊雅人的主要狩獵方式和阿美族類似,有以族人與獵狗在一個範圍內將獵物趕到空曠地的圍獵,還有伏擊、追蹤獵、陷阱獵等。因為居住的地域靠近山區,所以狩獵也成為撒奇萊雅族人的重要生計方式。

  一般撒奇萊雅族人狩獵工作仍以男子為主,主要狩獵的動物有山豬、山羌、鹿、飛鼠及果子狸,女性只有協助農業性的下田工作。狩獵的主要方式和阿美族類似,有火源焚燒動物棲地,再以守株待兔的方式捕獵因大火濃煙而倉皇逃出山林的動物的火獵;族人與獵狗在一個範圍內將獵物趕到空曠之地,然後加以圍攻捕殺的圍獵。還有伏擊、追蹤獵、陷阱(mibihekac)、獵狗咬傷獵等。此外,由於撒奇萊雅族人大多居住在依山傍海的環境,所以漁獵也成為撒奇萊雅族人重要的生計活動之一。撒奇萊雅族人習慣搭乘自製的船筏出海捕魚,也會在海邊採集海膽、海螺、貝(piya’)等。

  帝瓦伊‧撒耘校長的手稿也寫著,在傳統習俗上,最佳的狩獵季節,大約是10月時(巫師祭後),因此時經過祭師祈福,吉鳥報喜,年齡階級可以一起上山狩獵,合作出擊、佈設陷阱、判斷環境。狩獵時,山林會有蛇獸出沒攻擊獵人,充滿危機。但獵人仍會捕獲山豬(kiyomah)、鹿(ngabol)、羌(caket)、兔(pawalil)、蛇(bao)、雞(tolakok)、熊(tomay)等獵物,再燻乾醃製,藏匿佳處。當獵人們滿載獵物回部落,會引吭高呼,部落族人也會迎接他們,族人一起分享獵物,以歌舞愉悅,歡慶豐收。【王佳涵撰】

參考文獻: 

帝瓦伊‧撒耘手稿。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知識網-撒奇萊雅族-生計型態:

http://www.sight-native.taipei.gov.tw/ct.asp?xItem=1001152&CtNode=17318&mp=cb01

3.

狩獵(mosa lmiqu) 賽德克族

 

  賽德克族的狩獵方式有放陷阱、射獵、用狗圍獵等,每一種方式則有數種或數十種的方法。傳統的狩獵,在準備狩獵的過程,都會先占卜以測吉凶,例如夢占、鳥占與火占等。

  從狩獵的準備開始,一直到家人要出門狩獵前,維持家庭的和諧是首要的工作,而且是重要的gaya,由於狩獵是非常危險且辛苦的工作,如果因為家庭不和諧,讓獵人一直想著家裡發生的爭執,造成獵人在獵場無法專心是一件危險的事,有可能會危及獵人的生命安全。所以在準備狩獵的過程中,整個家庭都會沉浸在一種維持和諧的儀式狀態中,深怕有一點瑕疵或不夠周全,都會使祖靈誤會而生氣,導致獵人在獵場發生意外。此外,也有一種說法是獵物是祖靈所給的,若沒有善良的心、沒有好好維持家庭關係,祖靈又怎會給我們獵物呢?

  賽德克族人的生活中充滿因為gaya所帶來的規範與禁忌,如不隨便偷拿陷阱上的獸肉,就算是獵寮裡的湯也不能偷喝,否則去山上打獵的時候一定會被野獸咬傷。碰到別人的陷阱捕到獵物,一定在回家時告訴捕到獵物的獵人,之後可以一起跟著去拿回獵物,而獵人也會分享獵物給其他看到的人。如果不遵守這個gaya,以後去山上打獵就會被野獸咬傷,所以部落族人都謹守這個gaya。

  狩獵後分享山肉的gaya也非常嚴格。獵人從獵場所帶回來的獸肉必須原封不動的放在屋內一角,之後他就會去邀請共食的獵人一起來開揹籃,等到彼此共食的獵人都到齊後,才可以打開揹籃將獵物倒出,一起分肉,表示這個獵人的公正與清白,這是獵團很重要的禁忌,絕對不可以先拆揹籃。獵人在分肉的互動過程中,會自然的互相推舉與分工,誰切肉很公正、誰最有經驗、獸骨誰來切成塊、切完之後誰來分肉等等,一切都不能馬虎,這樣的分享活動是嚴肅中也帶有肯定其他獵人角色的功能。等到所有的肉分完了,才會開始將剩下的雜碎與內臟一起煮食,配上預先釀好的小米酒,繼續另一場分享的饗宴,訴說彼此山林的經驗及慰勞這次去打獵的獵人。一直到七○年代時,在部落都還有這樣豐富的經驗與記憶。【伊婉‧貝林撰】

參考文獻: 

廖守臣,1998,《泰雅族的社會組織》。花蓮:慈濟大學人文社會學院。 

伊婉‧貝林,2006,《Utux、空間、記憶與部落建構─以alang Tongan與alang Sipo為主的討論》,國立東華大學民族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王梅霞,2003,〈從gaga 的多義性看泰雅族的社會性質〉,《臺灣人類學刊》1(1):77-104。

4.

狩獵(’omalep) 賽夏族

 

  賽夏人的狩獵區分為二種:大型季節性集體狩獵(talboyoe’)、一般或個人狩獵(’omalep)。大型出獵需蓋獵寮(tataya)供作基地。一般性則以崖洞作為流動性住所。出獵前由夢兆決定是否要祭告(homaboeS),輕微者以米糕、酒祭之;若不吉,則需宰殺雞隻祭告。行進途中以鳥占卜,吉凶視綠繡眼(sisil)的鳴叫及左右撲飛來判斷,遇不吉隊伍停下再卜,再不吉則打道回府,不勉強出獵。

  (一)獵具(器):火繩槍(mataylo’)、弩弓槍(patpatako)、弓箭(boehoe:)、彎刀(Sibal)、番刀(malat)、匕首(habis)、鏢槍(hobaek)、鐵夾陷阱(’a’apis)、鋼絲陷阱(siwahi)、鳥踏仔(sihiloek)。以上皆視為有生命的物品,收藏置放都有其規定,孕婦及不潔婦切忌觸摸或橫跨獵具(器)。

  (二)獵場:以氏族為單位,亦分地域性、綜合性範圍為一獵圍,一條河流(’aehae’ ba:ala’)、一座山(’aehae’ koko:ol),地名則以山脊(siwazay)、山溪(lolongan)作細部劃分。若不慎闖入他人領域,以酒及獵獲物告罪即可。倘與他族釀成糾紛,得請部落大老出面擺平,否則有發動戰事的可能。

  (三)獵物分配:由獵團公推的獵主,或提供獵場的主姓來分配,若是由獵犬所獲,犬主則得領優渥的獲物。分配時,頭及四肢內臟不能切剁,獸身才能細切。全部分配(’a’apel saboeh)慷慨分享(siba:i’ani),即使一隻小鳥,野味燒烤(’iskakowam)味道散開,也要奉上一丁點的肉或湯汁給聞香下馬者,絕不藏私,是為賽夏人最為豁達的傳統習俗。

  (四)禁忌:

 (1)出獵前,千萬不能先行預卜(si’in’inSa’la’)說要某種動物,或是出價訂購,否則必空手而回,依老獵人經驗,非常神準。

 (2)在山裡,晚餐均需祭告(homaboS)山神,簡易的以飯、肉、酒拿到室外,第一次參與者,更要由長者隆重祈求平安。

 (3)虛心不誇大戰功。獵得大山豬,只說是山鼠而已。不恃強,尤其他人所獲不能佔為已有。出獵未獲,不得怪罪他人或大發牢騷。

 (4)獵人不食獵獲物的頭與四肢,甚至飼養的家禽也一樣。

 (5)出獵前,交代家人不要過於冀望、期望(’inhaehae:oe’),否則失望、落空(minhaehae:oe’),影響下次狩獵行動。

  賽夏人的狩獵,在以往的社會是重大的傳統習俗,依農事、季節、婚喪所作的行為,大部分是男人出獵,咸認是雄心勃勃、冒險犯難的工作,女人是從事農作的。是故,昔時賽夏人的農耕並不興盛。【根阿盛撰】

參考文獻: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72,《臺灣省通志‧卷八‧同冑志》。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達西烏拉彎.畢馬(田哲益),2001,《臺灣的原住民:賽夏族》。臺北:臺原。

5.

狩獵(wa alupu) 魯凱族

 

  魯凱族狩獵乃僅次於農耕的生活方式。經濟生活除了耕種,打獵也是重要的傳統肉品的來源。

  就社會意義上說,傳統狩獵對魯凱族男子而言,是取得榮耀的管道之一,男子要有過獵獲才算是真正的成年人,獵獲五隻公山豬以上,就可以享有配戴象徵的百合花,成為部落人的英雄;更重要的是他所捕獲的獵物都有公開給部落人知道、分享,這就是獵人的意義和配戴百合花的真正價值。

  狩獵在原始社會中被當作一種神聖的行為,所以獵人出發前出發後有很多禁忌,如出發前家人不得打噴嚏、放屁等,上路中仍在部落耕地範圍之內,吉凶鳥的叫聲與飛的方向決定獵人成行與否。家裡有人出獵、外來親友不能住進來住、不可將任何東西從窗口放進屋內、不可將家中的東西送給別人、家人不能出遊等。

  狩獵的方式則隨季節變化配合農事活動之週期來舉行,例如:(1)集體圍獵(wa lringulu):通常在距部落最近的獵區進行,可以一天來回。在一個區域各守在可能出入之地形埋伏,用獵狗追蹤獸跡,驅趕獵物。(2)焚獵(mwariabase):與圍獵的方式相同,設定據點與埋伏,用火圍燒整個芒草區。(3)犬獵(pwa tawpungu / wa lalape):以獵犬追逐的方式打獵。(4)多人狩獵(marededele):一組二人以上一起出獵,大致用武器獵捕或設陷阱捕獵。(5)個人行獵(vaevaeva):個人自行狩獵,通常是一位狩獵技巧很好的獵人,他有固定的獵區,不受任何季節、時間的限制。【賴阿忠撰】

參考文獻: 

達西烏拉彎‧畢馬,2002,《臺灣的原住民:魯凱族》。臺北:臺原。 

喬宗忞,2001,《臺灣原住民史─魯凱族史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6.

狩獵(tmsamat) 太魯閣族

 

  狩獵是傳統太魯閣族男子很重要的活動,也是非常神聖的行為,因此在出發打獵前,必須行事謹慎嚴守禁忌,還要經夢卜、鳥占來決定吉凶,並舉行祈福儀式之後才可行動。打獵的方式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類型:

  (1)集體圍捕獵法(maduk),又稱犬獵(mhraw)

  由獵犬追趕,再配合獵人的埋伏(grung),在近距離用弓箭、長矛、或槍射擊獵捕,這是獵犬與獵人同時進行的狩獵方法,是一種最古老的狩獵方式,兩人以上即可實施。

  (2)跟蹤獵捕法(rmuyuk)

  實施這種獵法者必須對獵物的習性、棲息處、行蹤、足跡等有深入的瞭解,並且對獵區的任何天候與地形都十分熟悉才能進行。由於是獨自一人的獵捕法(多人同行的情形較少),因此獵人須有強健的身體及勇猛的意志和鬥志,保持無聲、無味、潛行,以及耳聽八方的獵人本色,此種方式以獵捕水鹿及山豬為多。

  (3)埋伏截擊法(qburang)

  此種獵法的先決條件,是必須瞭解獵物活動頻繁及棲息的位置,如溪谷兩岸、叢林地帶、山麓、岩壁地帶等,都是野獸出沒頻繁的所在。獵人要能在選定的地方長時間耐心地等候,才能有所收穫,這也是一種古老的狩獵方式。

  (4)陷阱狩獵法(pha gasil)

  傳統的陷阱狩獵法主要是用自製的麻繩作吊套法來獵捕野獸。後來與漢人接觸後,就不用麻繩,改用尼龍繩、細鋼索、及鐵夾子來製作陷阱。獵人將此種鐵夾子陷阱(pqsul)置於獵物常走的路徑(地上或樹上皆可),大至山羊、山豬,小則老鼠及爬樹動物,都可用此方式來捕捉。

  至於傳統的陷阱狩獵法,則是針對不同的獵物和地形,製作各種不同形式的陷阱,如腳套陷阱(qlubung)、套頸陷阱(durang)、樹上套頸陷阱(dahaw)、鳥類捕捉套頸陷阱(libaw)、鳥類捕捉套腳陷阱(tbabaw)、木刺或竹刺陷阱(guyuq或稱gikus;以堅硬的木頭或老竹子為材,用刀削尖斜45度角插於獵物的路徑,獵物快跑經過時容易被刺死)、地窖陷阱(guyuq ni rbuq;在地上挖個大坑洞,洞底設上百隻的豎立木刺或竹刺,當獵物掉進洞裡時會被刺死)、路箭或路槍(buji或 puniq pnstraki;有隱藏導線橫跨埋設於獵物必經之路,獵物經過時觸動導線,即會被近距離射擊而死)、石壓陷阱(dangar qulit及 dangar kumay;小的石壓陷阱捕捉老鼠,大的則捕捉熊)。

  過去太魯閣族人打獵有一定的時節。一般而言春季禁獵,因為這個季節是農忙期,也是多數野生動物築巢護幼,乳育幼獸的時期。夏季也甚少上山打獵,主要是因為氣候不穩,獵路常因颱風中斷,且氣溫過高,陷阱內的獵物很快就會腐爛。秋季是最合適狩獵季節,氣候溫和,獵物又都已長大,因此農閒時男子常會上山打獵。冬季也是狩獵的季節,不過需小心氣候的變化,以免因下雪凍死在山間。【金清山撰】

參考文獻: 

黃長興,1998,〈太魯閣族的狩獵文化(上)〉,《山海文化雙月刊》19:124-134。 

廖守臣,1998,《泰雅族的社會組織》。花蓮:慈濟大學人文社會學院。 

許木柱,1989,《太魯閣群泰雅人的文化與習俗》,內政部營建署委託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