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捕魚(mibuting) 撒奇萊雅族
撒奇萊雅族語的魚是buting,捕魚是動詞,所以加上前綴語mi,成為mibuting。現今撒奇萊雅族分布的部落,地理位置各有不同,因靠海得以發展漁業的部落有水璉部落、磯崎部落,依山的部落以農業為主要發展,如撒固兒部落、吉拉卡樣部落、馬立雲部落。水璉部落與磯崎部落在每年3至10月時,是漁民出海捕魚的主要季節,族人習慣搭乘自製的船筏出海捕魚,也會在海邊採集海膽(kanasaw)或海螺(toko),磯崎部落更以飛魚(timu)為特色,在臺十一線上賣著烤飛魚的料理。撒固兒和馬立雲部落雖然不靠海,但族人也會製作抓魚的工具到溪(sauwac)邊捕魚。捕魚的工具有很多種,大多是就地取材,以竹子或樹枝製作,例如在捕魚季使用的cengceng及竹簾(celing)。製作方法很簡單,將竹子或樹枝兩端綑綁起來即可應用於捕魚,搭配使用的竹簾也是利用竹子所製成。將竹子削成竹片,並加以火燻,竹片才不易腐爛,竹簾的形狀就像是竹蓆的樣子。傳統撒奇萊雅人以農耕漁獵為主要經濟來源,因此在撒奇萊雅族的歲時祭儀中,各部落也會在不同的時期,舉行捕魚節,例如靠海的水璉部落即有海祭(milaedis),以感恩神靈賜予漁獲豐收。北埔部落和撒固兒部落雖然不靠海,但族人也會在捕魚節當天,集體帶著魚具到指定集合的水池邊,捕撈事先放下的魚,並舉行祭祀儀式。【王佳涵撰】
參考文獻:
陳秀珠、陳俊男,2008,《「撒奇萊雅族傳統聚落展示計畫」委託研究規劃及設計圖說編製案成果報告書 》。屏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
2.
捕魚(twa kange) 魯凱族
傳統魯凱族的生計活動上,山溪中的捕魚為次要的輔助生計活動。捕魚所需的技術以及人員組織要較狩獵活動來得單純。在傳統文化價值觀,對漁獲的重視與評價也不及對於獵獲動物的關切程度,因而所涉及的社會規範與限制亦較少,例如不論性別及年齡,婦女及老幼都可以參與捕魚活動。
魯凱族的漁區皆為貴族頭目所有。但是使用權比較顯出是部落公有,尤其小河水域的漁場很普遍,也沒有限制。河川漁場所有權(即收取貢賦權)常是貴族頭目重要聘禮之一,若婚姻是門當戶對,二家雙方皆為貴族頭目,討論聘禮河川所有權是下聘重要的項目。
傳統魯凱族捕魚的方式主要是隨著季節性河水流量的變化而行,例如部落集體性的「毒魚」活動,多選擇在11月至3月之間的枯水期。若部落人數少,會集中所有撈過的魚各家平均分配,從中取貢賦給河川主人的貴族頭目。如果參與的人過多,就自取自己所撈的魚,撈大魚即交給貴族頭目做貢獻。其他屬個人的捕魚,捕撈的不會很多,不必繳貢賦。
魯凱族的捕魚法,如:
(1)毒魚捕魚法(drapulu):用毒魚藤之植物為毒魚的材料,適用於枯水期。
(2)刺魚法(walraili):即潛水用弓箭射魚,或用魚刺法。
(3)漁網法(arai):包括網溯法、掛網法、架網法、撒網法。
(4)做魚房取魚法。
(5)釣魚法(wa lrakwili)。
(6)堰堵法(wa elenge):適合在冬季溪水枯淺時,築堰堵住主流,放一支流,在下流置魚柵、魚漍等取魚。
(7)改道法(pathalraw palragau)。
(8)魚斧法。
(9)徒手法(wa apeape):適用於淺溪中。
(10)魚籠法(wa rumuku):竹籠裡放誘餌。
(11)掃魚法。
(12)魚筌法。捕魚的方法多種,捕魚的人用什麼方法,完全看個人的技術。捕魚的對象有魚類、鰻魚、蟹類、蝦類等。【賴阿忠撰】
參考文獻:
達西烏拉彎‧畢馬,2002,《臺灣的原住民:魯凱族》。臺北:臺原。
喬宗忞,2001,《臺灣原住民史─魯凱族史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3.
捕魚(mavalu) 布農族
布農族生活於高山地區,狩獵為農耕以外最重要的生產方式,而捕魚則較為次要。由於布農族視部落生活周遭之山川為氏族所共有,漁區亦為氏族共有,稱為anaanak kisalanuan。
卓社群(Takitudu)各社以集體捕魚為主,多在冬季農閒時以魚藤毒魚。而巒社群(Takibanuaz)與郡社群(Isbukun)的捕魚方法較為細緻。
以郡社群東埔社為例,捕魚的漁具有戽網(mavals isikan)、撒網(mapalalai isikan)、漁刺(tautol isikan)、漁筌(saludo);捕魚方法則為網魚法(vovanxamisalan)、堰魚法(isi palaxta)、棚魚法(maxtsz isikan)、毒魚法(voan palaxtanian)。集體捕魚多用毒魚法(voan palaxtanian),個人捕魚則多用堰魚法(isi palaxta),以漁柵或漁筌接魚。雖然,東埔社存在著許多不同的捕魚方法,同樣在東埔的研究則指出,其缺乏對河川、湖泊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的觀念,對魚類的知識也不足。傳統上,他們稱魚類都是isigun。
丘其謙(1966)紀錄了卡社群的潭南部落漁撈的經驗:「捕魚的儀式與禁忌雖然沒有狩獵的多,然而並非完全沒有儀式與禁忌,且有些儀式亦頗為隆重。他們在拿起各漁具將從事捕魚時必須祝禱:『上蒼,我們今天要去捕魚了,盼您多賜漁獲給我們,不要讓我們在路上發生意外,我們在世上之日都有足夠的菜可食。』若是祝禱時,有人打噴涕或放屁則停止不去,改日再去捕魚。」
「他們雖不掘池養魚,然在行毒魚法毒魚時,常有一段河流不放毒汁進去,以保留魚種。有時亦自大河中捕捉小魚放入小溪中飼養,以後有人想至此溪捕魚時,須徵得原放魚人同意才能捕魚,所得漁獲二人均分。」
布農族語言中與漁撈相關者為網魚(mavalo)、射魚(manoq)、漁筌誘魚(pasaluzo)、釣魚(maniza)、叉魚(malaupa)、織漁網(matais is saluto)、捉魚(makapkap)、毒魚(tsisvalano)、採螺(malamos kokotsun)、撈貝(gitsais kaimau)。
相較於鄰近的鄒族將魚類細分、河流區段也分屬不同氏族,布農族本身於小米耕作上衍生出文化的嚴謹性與神聖性;漁撈相對而言,重要性不若其他生產方式。【蔡培慧撰】
參考文獻:
丘其謙,1966,《布農族卡社群的社會組織》。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衛惠林等,1972,《臺灣省通志‧卷八‧同冑志‧布農族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