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紋身(kia pacase ku kinawmasane) 魯凱族
紋身(kiapacase ku kinawmasane)指身體被紋刺的意思。臺灣原住民中尤以北部泰雅爾族著名,他們刺墨的位置,明顯於額部、頤部或頰部。
魯凱族的紋身(kiapacase)並不普遍。紋身主要的意義,既表示家世富有,也是一種美的表現。有一種說法,即女人不紋飾,她作為女人的美便不完全(kai kiatulrepenge ku taka ababadhane ini)。魯凱族紋飾的部位,女性在手背上,男性則在手臂上或胸、背。接受紋飾的人不多,在大貴族比較多見,而一般平民接受紋飾大都是大家族有財勢(sa tacekecekelane)的女性,男性僅貴族才可紋身。
男性因刺在手肘或手臂上不容易見到,無法顯出它的意義,倒是女性刺在手背上,既可增加美感,也顯示她的身世非普通人。
魯凱族的紋飾方法,其材料以柑橘類的刺綁在竹枝上,以小槌或木片打入局部之處,塗以鍋底煙灰,手背經槌刺會流血,再塗上小米煙灰,煙灰從傷處深入體內,經過好幾天療傷會慢慢地消腫脫皮,等到完全癒好,紋路會順著刺傷的路線呈現圖案。
部落的紋身師不多,比如霧台部落(Vedai)只有Kadrangilane家的Ripunu有紋身的技術。因為技術不好很容易造成傷害,甚至發炎生膿,可能造成雙手殘廢,所以嘗試的人不多。而且要紋身的人,必須有財富,因為要為此設席宴請部落貴族、年長者分享(wa rarukudrane),這不是普通的人可以負擔得起的。紋飾,要給紋身師很高的工價,包括鍋(palungu)、高級琉璃珠(thathuvukane)等物,這些東西一般平民是沒有的。
紋身的文化到了日治時代,即遭到全面禁止。如今只有80歲以上的年長者還有紋手,他們的時代一過去,即完全消失。【賴阿忠撰】
參考文獻:
謝繼昌,1999,〈魯凱族〉。「1999臺東南島文化節」學術活動演講活動演講稿。
喬宗忞,2001,《臺灣原住民史─魯凱族史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2.
紋身(vencik tua kinacavacavan) 排灣族
對排灣族人而言,「紋身」是階級尊卑及身分地位的象徵,為貴族獨有的權利,非貴族者則必須因為「升級婚」關係或是擁有眾多的琉璃珠與陶壺等物品者才有紋身的資格;再者,擁有獵首、狩獵等功勳者,在經過貴族頭目的首肯後,以財物購得紋身權。
傳說排灣族的紋身與口傳蛇生、太陽卵生等神話傳說有關,因此排灣族人的紋身圖樣多與蛇紋、太陽光有關,其中蛇紋、人紋、人首紋僅限於貴族使用,其他刺紋(如幾何圖樣)則可以自由使用。貴族男子多刺於胸背、手臂,女子多刺於手背。至於紋身的時機,排灣族並無特殊規定,女孩月經初潮後即可紋身,男子約在17歲左右。排灣族的紋身工具及步驟與泰雅族紋面雷同,紋面工作者一手拿金屬針按在預定紋身的部位,一手用小槌子輕敲金屬針,尖針刺入肌膚之後,鮮血會不斷地滲出,必須趕緊用竹片擦拭血液,同時將木炭灰、鍋灰塗在刺痕的傷口上,反覆塗抹,直到傷口成形。【陳雨嵐撰】
參考文獻: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2003,《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五卷] 排灣族》。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達西烏拉彎‧畢馬(田哲益),2002,《臺灣的原住民:排灣族》。臺北:臺原。
3.
紋面(身)(pataS) 賽夏族
賽夏人稱呼泰雅人為Saypapa:aS(住於papak處者),亦戲稱他們為pinataSan(紋面人),語意有褒貶兼具的意思,褒者剽悍果敢,貶者野蠻無理。一如他們稱呼賽夏人為bayboyoe’,意思是「迷信者」,有如竹林隨風倒、牆頭草角色。
賽夏人的紋面,與泰雅族兩方比較下男性略同、女性則差異大矣。據傳紋面是因出草習慣或戰爭辨識之作用,當時兩族為土地、獵場、漁撈……爭得你死我活的年代,能把神聖英勇的標幟奉准敵對一方使用,有此胸襟又有何可爭可戰!或可說較弱勢的一方,為在Saypapa:aS(泰雅)與moto:(客家)夾縫裡求生存,用智慧謀略混淆敵我,以其利斷其器的方式來以小搏大。有一說紋面能因聯姻關係獲得辨識而避開誤殺云云。而既無姻親,衝鋒陷陣的賽夏土霸勇士個個臉上帶著十分「壯美」的上下紋,與給予榮耀的泰雅人對陣廝殺!這又該作何解釋?是故,在紋面傳說中所云:我們的祖先,古時未曾刺紋,是看到泰雅族的墨紋太美,太壯了,所以才仿效。
大約西元1907年前出生的賽夏男女,皆有inolaehan(額紋)刺於額頭中央部位。而賽夏男性除下巴hinokoan(頤紋)之外,尚有他族所沒有的hinokara:an(胸紋)由長老級協議授予,因獵敵首的戰功表彰。首級的身分地位和遭擊毀的該社規模大小,都以授予在左右乳下方hinokara:an多寡當標準。目前賽夏族文獻記載上有大隘社taro’ a ’oemaw(趙明政)擁有六條胸紋。但在南群 Pakasan 社未被記載的’aro’ a basi’(原潘氏後改根姓)其事跡與taro’ a ’oemaw相較,恐有過之而無不及。總之,賽夏人的紋面是泰雅人所授予,以辨識敵我。或是賽夏人起而模仿,紋身作為時代產物,也許是以戰爭為主軸因素,也可能存在著更深層的文化意義,例如泰雅人回到彩虹彼岸的紋面說法,還有賽夏人已失落的傳說:紋面是與祖靈再相會的唯一圖騰記號。【根阿盛撰】
參考文獻: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72,《臺灣省通志‧卷八‧同冑志》。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移川子之藏、宮本延人、馬淵東一,1935,《臺灣高砂族系統所屬の研究》,臺北帝國大學土俗人種學講座。
4.
紋面(ptasan) 泰雅族
ptasan,泰雅族語「紋面」之意,為泰雅族最具特殊性的文化特質。泰雅族的紋面風俗,相傳已超過幾千年,清末時期的文獻有記載「王字番」、「黥面番」等論述。在泰雅族社會中,紋面象徵男子英雄的記號,女子貞節、賢慧與美德的指標,依循慣例,紋面之後的青年男女才有結婚的資格;而沒有紋面的人,除了失去結婚的機會,社會地位也是較低的。
紋面師通常由女性擔任,以母女相傳為主。男子紋在臉面的前額及下顎,而女子紋在前額及臉頰,女子會在5~10歲期間先紋前額,待10~15歲期間,繼續紋臉頰。不同部落呈現不同的紋路,北勢群以V字型為主。避免傷口化膿潰爛,紋面都選擇在秋冬,紋面後的療傷期間,必須以小米粥或流質食物進食,傷口不得碰水與烤火,且不得離開家屋,需待臉頰消腫後,才恢復正常的生活。
紋面的方法,是用木槌輕輕敲打刺進臉皮,再以竹片將血跡去除,塗上炭灰。通常女子的紋面費用比男子高得多,其因女子的臉頰比較大,紋面師可以得到織布毯,或以代工的方式償還。若女子或男子在紋面前已與人發生過性關係,這樣的費用將會更高,酬庸是一頭豬,男女都一樣。因泰雅族人相信婚前已發生性行為的男女青年,若紋面以前不除罪,這人便會因為傷口潰爛而死,因此需要進行一些儀式,儀式過後才可紋面。【羅恩加撰】
參考文獻: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1996,《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一卷] 泰雅族》。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廖守臣,1998,《泰雅族的社會組織》。花蓮:慈濟大學人文社會學院。
5.
紋面(ptasan / patas dqras) 太魯閣族
臉部紋面是太魯閣族群由來已久的祖制規範,族語稱ptasan,亦稱patas dqras,詞意是臉上刻寫紋路的意思,對於族群社會具有婚姻與繁衍的意義。早期漢譯為「黥面」,現在則較多人使用「紋面」、「文面」等詞指稱。在紋刺儀式的過程中,ptasan在具體形式上是肉體的刺痛,也是身體的毀壞,但在太魯閣族群祖靈信仰的象徵意義上,紋面是對共同信仰的歸附與資格的驗證,也就是具有族群社會意義上的尊榮。
在現存耆老的口述中,刺紋在臉上是每一個族人必須經過的生命階段,有些人因為害怕刺刻的疼痛而逃避,但是到了論及婚嫁的時候,紋面則是結婚成家的首要條件。男子必須擅長打獵,女子則需善於編織紅色菱形紋路,才被授予刺紋在臉上的資格,ptasan的指涉是成為一個「真正的人」,關懷的焦點在於生命階段的過渡,看視族群生存繁衍的根本命題,所以男女成的標記、避邪繁生、死後入靈界,以及作為族群的符號,都是在這個根本命題下的主要概念。
ptasan對於太魯閣族群具有重要的社會文化意義,在族群神話裡,也寓含了前述命題的啟示。代代相傳而普遍被現代族人認知的Hakaw Utux(靈橋)神話裡,敘述族人必須取得紋面的資格,才能進入刺紋狀態,只有臉部刺紋的族人,才能通過靈橋,回到祖靈的故鄉。靈橋神話和紋刻線條都有「菱紋」、「橋」的形態,其中紋刺在臉上排列成橋的意象,可被詮釋為人與祖靈共有的符號,紋面也可說是在人與祖靈間,做為連繫、溝通與認同的意象。【旮日羿‧吉宏撰】
參考文獻:
廖守臣,1998,《泰雅族的社會組織》。花蓮:慈濟大學人文社會學院。
廖守臣,1999,《臺灣原住民(泰雅族)祖靈信仰與傳統醫療:報導人口述編(上冊)》。慈濟大學原住民健康研究室,未出版。
旮日羿‧吉宏,2004,《即興與超越:Seejiq Truku村落祭典與祖靈形象》,慈濟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