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禮(gaya mstrung) 太魯閣族
按太魯閣族的習俗,當約定結婚的日子到時,男方就會通知親戚準備婚宴用的糯米糕(hlama),並請男子們來幫忙殺豬。女方也一樣通知她的親戚到男方家,參與婚宴(ptrian)。女方親戚會送傳統服(lukus Truku)、布料(qabang)等作為嫁妝。結婚當天所殺的豬是由男方所準備的,豬一定要當場殺,因為太魯閣族人認為,透過豬叫聲,祖靈才會知道子孫結婚的訊息,並前來共食。過去族人在結婚殺豬時,必須舉行一個「為新娘兄弟除穢」的儀式,就是男方要取豬背上的肥肉,看新娘有幾個兄弟,就切成幾塊,煮熟後分給他們一人一塊,這樣的儀式稱為「rmisuh dgiyaq」。rmisuh是動詞「抹」,dgiyaq則是指「小腿骨」,不過那個肥肉並不是真的用來抹在腳上,而是吃的。因為小腿骨是爬山的時候很重要的部位,在結婚時拿肥肉給新娘的兄弟吃,意思就是讓他們上山不要發生危險。太魯閣人將結婚時所殺的豬肉稱作「siyang rayi」,字意為「妻子兄弟的豬肉」,由此可見為新娘兄弟除穢這個儀式在太魯閣人婚禮中的重要性。
rmisuh dgiyaq的儀式結束後,女方的親戚圍個圈坐下來準備分肉。女方會先告訴男方有多少親戚,男方才知道準備分肉的份量,在分肉時,一個都不能落掉,而且每一份都要數量相同,如果有一份少一塊,那麻煩可大了,會引來很大的爭論,甚至可能斷絕關係。另外分肉時是用拋的,這也是特別的習俗。男方所殺豬的數目是女方所要求的,而女方也會回報一頭豬給男方(族語稱之為psiyuk),讓男方的親戚也能分點肉回家。中午大家一起享用婚宴(pntrian),歡樂慶祝。【金清山、邱韻芳撰】
參考文獻:
柴仕誠太郎,1917,〈外太魯閣族人歲時祭儀〉,《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紗績族調查報告後篇》,頁94。臺北:株式會社臺灣日日新報社。
廖守臣,1998,《泰雅族的社會組織》。花蓮:慈濟大學人文社會學院。
2.
婚禮(pucekelj) 排灣族
排灣族傳統婚姻制度過程十分嚴謹,是採一夫一妻制,若有一男配有數女,或反之一女配有數男,皆是為禁忌,而排灣族也未有暫時性的試婚存在。結婚後不單是代表雙方家庭的姻親關係,在不同家族的聯姻下,常會以此聯姻擴展部落的勢力版圖。
正式婚禮因各部落而多少有些差異,但大致上由議婚、納聘、成婚三個階段,而納聘多行於成婚之前。在北部排灣,平民家結婚時,必須向其頭目家呈報,並通常此時要繳納刀、鍋等物品,物品稱為sinilisian或sinitukez等。上述所謂正式婚在排灣語之稱呼,各不同部落也有相異,大概有mararukuz、malalisi、marepaukuz或pakaiv。前三個詞彙都有前綴表示「互相」之意,從字面上判斷古式之婚禮是否雙方都需相互授受聘禮?這一點可以討論。而pakaiv有表示「宴客」之意,因為kaiv表示「晚餐」。過去許多部落也以pakaiv表示頭目家之間的婚禮,而其他詞彙表示平民家之間的婚禮。
在傳統排灣族社會中,婚約不在男女雙方本人締結,而是由雙方主婚人主事的婚姻,無父母者則由尊長為之,若皆無合適主事者,才由本人行之。即使如此,主事者也並非直接交涉婚事,通常是由男方家選擇並委託媒人來交涉,並在成婚之時到場見證。排灣族求婚是由男方家提出,女方家則耐心等候,求婚程序雖因部落不同而有些許差異,但大體上方式如下:
(一)求婚:(1)tjemuljinga:由媒人向女方家提議行kisudju(指尚無妻之男子到尚無夫之女子家遊玩,sudju表示未婚之異性朋友),此稱為tjemuljinga,有「開始商議」之意。媒人告知對方答應此婚禮之後,一連數次男方會親自或託人帶不同禮物至女方家,並徵求女方同意。每次媒人帶去之禮物,皆須表明娶人之意。(2)pasedjam之禮:若得女方允諾,便由媒人陪伴男方攜帶少許禮物來到女方家,接受女方款待。此時男方將禮物授女方(飾品…等)稱為pasedjam(表示借予之意),若日後成婚,禮物需歸還男方。如果當下女方不答應,則聘禮便由男方帶回,象徵求婚下聘宣告失敗。若女方應允,則在此之後,男女成為maresudju(情侶關係),男子便可常常前往女家訪。(3)palizuk之禮:男女情投意合時,直到最後才由男方父母帶著豐盛的聘禮,親自向女方家下聘,並持酒肉到女方家求婚,兩家相會飲宴,此時訂定下次paukuz的日期。(4)paukuz及qemayam之禮,paukuz之後,男方家開始釀酒準備聘禮,並持酒肉及其他禮物至女方家,女方家也同時以酒肉款待,兩家相會飲宴並歌舞,稱為paukuz。當天或隔天,女方家察看聘禮,即所謂qemayam(檢視、嘗試之意),女方家若滿意則攜帶其中一物回去,婚約於是確定。頭目家之間的求婚則較為複雜,在pasedjam及paukuz之間上有一兩回的飲宴,均有眾多雙方族人參與,故較平民家的儀式更盛大隆重。而盪鞦韆儀式則是在paukuz次日,於女方家庭院製作鞦韆,使子女乘坐、搖擺的儀式,稱為putjiuma。
(二)納聘:排灣族之婚姻無論嫁娶、招婚,皆由男方家向女方家繳納一定的聘禮,將其交給女方家的儀式稱為納聘。排灣語稱呼「納聘」在不同部落亦不相同:有lemisi或remukuz,稱聘禮為silisi(lemisi所需費用)、sirukuz(remukuz所需之費用),或稱siveli ta vavayan(買女人之費用)、sipuvaljaw(結婚所需費用)。聘物另稱sikarakudan及vavulevulan等不同稱呼。
(三)成婚:(1)ljemayuljayuz之禮:婚姻一旦成立,女方本人確知後必哭訴數日,稱為ljemayuz(哭訴之意)。女方會向sudju(男朋友)及rava(女朋友)哭訴,然後至頭目家、部落親戚…等哭訴,大多都會受到安慰勸諭。(2)相見及行房之禮:訂婚後數日,男方本人與同伴前來女方家探視,稱kipaljizaw(表探尋之意)。女方則逃至親戚家躲藏,稱kiqilja(表示躲藏之意),須由男方之人找尋帶回女方家,然後由媒人親著雙方新人行semangutj(以鼻輕觸對方臉頰之意,常譯為接鼻禮),以及penetel(握乳,隔著衣服外輕觸)、lemakeculj(使女方蹲跼而男方跨足於上)之儀式後送入洞房,但此時並不行房,女方之女伴(rava)將女方腰裙右側縫合至大腿處,這段時間男方不得強迫女方,必須得到女方首肯才得以行房(初次行房稱為masalutanga或segetjem),行房後婚姻於是成立。(3)pasatjumaq或kipalaing之禮:新人行房後,男方家則派人來迎接新人,稱為pasatjumaq(帶往住家之意)或kipalaing(表示隨行之意),此時男方要背載新娘及其伴娘而行。至於頭目家之間的婚禮與上述大致相同,稍有差異是在儀式中的相見禮部分,除kiqilja(躲藏)之外,新娘還要再度逃脫,稱為kiyulav,通常兩三回,但據說甚至有到達四回者。新娘又被找著後,女方家的婦女們必須出面抗拒,女方家人阻撓時,男方會以少許財物賄賂,然後將新娘扛在肩上,出門時,門口便有女方家男人們的阻攔,雙方會裝格鬥的樣子,但男方家得獲勝扛走新娘,但步出門外數十步之後,將新娘由肩放下,再行返家,此儀式稱為patjedjalan或qemalu,乃源自古代掠奪婚之遺風。【華加婧撰】
參考文獻:
孫大川、林清財,2007,《臺灣原住民祭儀文學之調查、翻譯、註釋計畫(第二階段)—魯凱族、排灣族篇》期末報告書,臺南國家臺灣文學館委託專案執行(未出版)。
3.
婚禮(marudrarudrange) 魯凱族
魯凱族婚姻的方式為嫁娶婚,採男娶女嫁制,若遇只有女嗣時,則行招贅婚。一般說來,族人多傾向階級內婚,高低階級之身分可藉此流動。不過,貴族階級為維持其家格,多向部落外求偶,使貴族的婚域擴大,影響力也大增。
魯凱族婚禮的進行,頭一日,新郎及親友男伴前往山林中砍取稱為liva的木材,削整成形,併同鐵鍋、佩刀、檳榔、小米糕、粟酒、豬一隻等禮數前往女家,並在女家庭院中和雙方親友圍成圓圈跳舞致意。第二日,雙方親友至女家舉行迎親嫁娶儀式,並展示全部聘禮在部落民眾面前,在長老、雙方家長發言後,便是歡樂的飲宴、分食聘物豬肉至女方親友家中,晚上祝賀歌舞跳至天明方歇。第三日,男女雙方迎親與伴嫁的隊伍移陣至男方,進行另一場的歡宴與歌舞之後,婚禮才算是告一段落。新娘離家之前,所有家眷齊聚吟唱讚美曲調,歌頌新娘的美麗和貞潔作為道別的禮物,曾經追求過的男子也來道別,並背新娘到新郎家,作為新娘的最後祝福(bulheai)。
另外,魯凱族的傳統婚禮中有一種很特別的「搶婚」習俗。迎娶前夕,新娘的母親會用繩子將待嫁的女兒五花大綁,然後用一條大毛毯將她裹起來。這樣代表著新娘的身體純潔無瑕、完好如初。迎娶當天,女方的家人還要盡力阻止新郎進入女方家,還可能把新娘子藏在朋友家中,而男方的家人則要幫忙新郎通過重重關卡找到新娘,然後搶走新娘。在回男方家的途中,新郎還要小心注意是否有人攔截,在歷盡千辛萬苦之後才能把新娘娶回家。
搶婚過後,新郎官也須邀請丈母娘與新娘盪鞦韆,以顯示女方地位的崇高與貞潔,並象徵好運來臨、霉運去除。為了考驗新娘是否勇敢,婚禮中新娘必須站在鞦韆上,由新郎來拉動鞦韆,盪得越高就表示新娘越勇敢堅定,也就能贏得更多族人的祝福與認同。不過,盪鞦韆傳統上乃貴族頭目專屬的婚姻儀式,藉以突顯其尊貴與殊榮。
結婚過程的尾聲,大部分是在第二天傍晚。入洞房前,男女雙方的親友,在男方家殺豬,作糕點備酒,吃喝完後,雙方的親友互道平安,祝福兩位新人早生貴子,往後大家是一家人了。婚禮儀式結束,新郎一定得抱著新娘離開會場,表示未來的歲月新郎都可以一力扛起!婚禮過後,男家結婚酒宴長達兩、三天,期間新郎與新娘不共宿。第三天,送親者回家時,新娘與新郎亦回女家,在女家住兩、三天,才正式圓房。新娘家送給新人一隻小豬,新婚夫婦帶小豬回男家,此後夫婦才算正式生活在一起。【奧威尼‧卡露斯撰】
參考文獻:
孫大川、林清財,2007,《臺灣原住民祭儀文學之調查、翻譯、註釋計畫(第二階段)—魯凱族、排灣族篇》期末報告書,臺南國家臺灣文學館委託專案執行(未出版)。
4.
婚禮(marudrarudrange) 魯凱族
傳統魯凱族社會的婚禮有幾個種類,儀式各不相同。
(一)無任何聘禮的婚禮,名稱為kiaelebe,即關門結婚的意思。這類婚姻是指大貴族娶平民女子時,沒有任何的儀式,也沒有聘禮。若貴族男子喜歡平民女子,而非娶不可的時候,老人會商談,談成之後就應許男方僅給鐵鍋和帶自己的刀直接進到女方家,完成這樁婚事。沒有任何的儀式,也沒有什麼聘禮。對女方而言,女兒的婚事有一點寒酸,但能嫁貴族得貴族的孩子是件光榮之事。女方有嫁妝搬入貴族家。平民女子生的孩子不能繼承家傳,其名字有權利得到。該貴族男子有貴族對象可以結婚,所生的子女才能繼承家業。
(二)補辦婚禮(kiabula)。kiabula乃洗除污穢成乾淨的人之意,指先私婚後再公開補結婚,給女方家留面子。這樣的婚姻女方不主動要求聘禮,甚至會沒有聘禮,是女方的恥辱。只在家中宴請親友、鄰居們而已。另外一個狀況,女孩子跟著男的到男方家同居叫mwapadruku,女方家一發現自己女孩在男方家同居,即要求男方家(kia silape)帶這一對青年回到女方家責備(kia lrumai),這是女方對男方表示歉意的意思。聘禮男方自由給,女方無異議,等到生孩子後舉行「孩子歸男方」儀式時,女方才會要求很貴重的東西。這樣的婚禮(kiabula或mwapadruku)屬於不正常的婚姻,不能配戴百合花飾。
(三)正式結婚(twa lrevege)。前一天為準備日(twa rarukudrane),要召集親戚、鄰居做準備的工作,殺豬(wa culu ku beke)、做小米糕(twa abai),準備翌日要帶給女方的禮品(rarukudrane),包括twa liva(一大捆特殊砍法的短短木材)。禮品分配好之後,其餘剩下的即用慰勞參加的人一同共享。該日要派一、二人砍柴火送到女方家協助他們的費用。第二天結婚日,男方全體親屬、鄰居和全家組隊帶禮品(rarukudrane)到女方家,若是貴族,到女方家大門即要喊叫表示慶賀,把禮品放在外面中間;男方圍一圈跳舞唱歌慶祝,女方也會來迎接招待。過幾分鐘即停下來,媒人即開始逐一介紹說明所帶的聘禮和禮品,若無誤讓女方滿意即結束該儀式,開始進入婚禮喜宴。當日下午舉行結婚舞。
如果娶或嫁外社,第一天要在女方家舉行結婚儀式(tulrevege),男方要過夜,第二天帶女方到男方家,若是大貴族要背新娘到男方家。男方要迎接新娘與跟隨的親友設宴,下午跳結婚舞。【賴阿忠撰】
參考文獻:
傅君,2001,《臺東縣史─排灣族與魯凱族篇》。臺東:臺東縣政府。
謝繼昌,1967,〈大南魯凱族婚姻〉,《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23:196-227。
5.
婚禮(mapasiza / mapadangi) 布農族
布農族人是父系為中心的社會,家庭或家族中,皆以父系為主軸,加上過去的布農族人以散居的方式居住,因此更強化了家庭、家族中男性領導的社會型態,父卅男性成了支配者卅權力的象徵。而婚姻和這樣的社會型態,則緊密不可分。
布農族人的終身大事,都由父母親定奪,子女是不能違抗的,子女的幸福當然無法自己決定,原因有三:(一)布農族人居住環境過於險惡,戶與戶之間相去甚遠。(二)布農族是一勤奮民族,男子善獵、善戰,女子善農、持家,無暇遠遊。(三)未獲父母首肯不可遠遊。所以,在布農族的社會裡找不到「自由戀愛」四個字。也因為布農族人的社會需要較多的勞力,早婚成了增加人力的方式之一。布農族人結婚有以下幾個步驟:
(1)尋找適合的對象。男子約17、8歲,女子約15、6歲,都是適婚年齡。
(2)確認結婚對象的身分。布農族人採一夫一妻制,近親不婚,同宗族及血緣氏族(kaviaz)絕不可婚嫁;表姑姨表需三代後,或第四代後,方可互娶。
(3)提親:覓得適婚對象,而且,確認結婚對象的身分為可婚娶時,即行提親(masingav)。一般而言,提親一次談成的較少,雖然路途遙遠,談個兩次、三次甚至四次,則在所難免。否則,會被懷疑是否女子有問題,為何急著要送出家門。
(4)拍板定案:提親若談成,雙方家長會談論訂聘的內容,布農語稱為mapasipul,確定之後,隨即殺一頭豬給女方家人,表示定案。過去的聘禮,沒有聘金,多以物品代替,如:槍、刀、大鍋等,加上豬、酒。
(5)結婚:結婚當天,除了父母親外,叔、伯甚至長輩都要來,以示慎重。還要帶壯丁,方便帶人。結婚前的準備極為重要,釀酒、舂米、砍柴樣樣都馬虎不得。結婚當天,男方的男丁一早便生火殺豬去毛,女方則洗米煮飯給女方親族吃,待女方親族都到齊後,便將男方給的豬肉分給親族,女方亦會煮飯回敬給男方吃,此時便是雙方親族同享歡樂時光的時刻,直到日落時分。
(6)成婚:喜宴結束後,第二天要回家時,男方隨行之壯丁們會看準新娘將她帶走,新娘會錯愕,因為,雙方父母從提親到成親,都不會告知女兒。所以,若家裡有兩、三位女兒,就猜不準是誰要嫁出去。而女方的親族,為了表示對女兒的不捨,則會抵抗,甚至會將新娘藏起來,雙方會有拉、扯、推、擠,直至男方將新娘帶走方休。此時的新郎待在家裡,自始至終都不曾參與,也不曾見過新娘一面,直到娶親的人將新娘帶回家後,雙方才見第一次面。然而,新娘娶回家後,並不能馬上與新郎同入洞房,必須與婆婆同處一室,白天則帶在身邊工作,利用去田裡工作的機會讓新人培養感情、交往,在生活中彼此認識、信任、喜歡進而相愛之後,雙方才自行同房。
(7)探親:結婚後約一至二個月,新娘必須帶著新郎回娘家省親,順便藉此機會將新郎介紹給家人認識,也讓新郎認識新娘的家和家中成員。【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撰】
參考文獻:
高雄縣三民鄉民權村部落耆老口述。
田哲益,1996,《臺灣古代布農族的社會與文化》。南投:南投縣立文化中心。
霍斯陸曼‧伐伐,1997,《中央山脈的守護者:布農族》。臺北:稻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