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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結婚(大辭典舊有詞條)
  • I
    malaacawa(撒奇萊雅族) / makaksi’ael (賽夏族)/ msuterun(賽德克族) / mevcongʉ (鄒族)
族別
  • 21PAN 泛族群 Pan ethnic groups
分類
撰寫者

結婚(大辭典舊有詞條)


1.

結婚(malaacawa) 撒奇萊雅族

 

  早期的撒奇萊雅族是母系社會(mikadabu ko tatama no Sakizaya),婚姻型態是從妻居。撒奇萊雅語娶妻為siacawana、嫁娶為kadabu、愛情為lemu’。馬立雲部落的徐成丸耆老說明,撒奇萊雅人是經相愛結婚的,論及婚嫁時,男女必須到女方家幫忙工作,前後大約經過一個月,女方的家人對他有好感時,女方會自動到男方家幫忙提水、煮飯、洗衣服等事情。時間成熟後,女方就會派代表到男方家提親,只要男方父母同意,男方就可以正式到女方家同居。然後女方召集親朋好友宴客。族人結婚的習俗沒有訂金,也不要求禮品,在權力分配上,女人是一家之主。

  撒固兒部落(Sakol)的陳武荖耆老說,撒奇萊雅的未婚男女會在豐年祭過後,利用農閒時在傍晚嬉戲。以前男生(tatama)要負責守衛部落外圍用刺竹築成的出入口,看到女生就會用樹籽打女孩子(tatayan),若是自己喜歡的對象,彈打次數就會減少。男孩子有時也會在夜晚時,到喜愛的女孩子家窗前,吹奏口簧琴(tubtub)給女孩子聽。當男女雙方談及婚嫁時,男方必須到山裡頭尋找並撿拾大量筆直的木頭,數量大約是一到二個牛車的承載量,要把木柴紮捆得很整齊、精緻,因為木柴的份量、品質顯示男方的能力,在捆好的木柴之前,用一根對半劈開、帶有血紅色的血桐樹木柴作為裝飾以示慎重,然後堆好放置在女方的家門前。結婚時,雙方必須要準備酒(epah)、檳榔(daedac)和木柴,雙方家長同意後,男方就可以正式進入到女方的家中定居。

  水璉部落的蔡金木耆老則表示,在水璉部落有時木柴都是由新郎一個人砍,有時會請其他人幫忙,砍好的木柴會先放在山上。訂婚當晚男方會請部落中的親戚、朋友、頭目、村長等等,到家中喝酒聊天。訂婚晚宴隔天一大早,男方就必須到山上把預先準備好的木柴挑至女方家擺放,如此才完成訂婚的儀式,結婚則是雙方在訂婚後會協調出日期,結婚就必須以較正式宴客的方式舉行。結婚後,若是女方不滿意這個丈夫,可以將男方的行李堆置在屋外,男方會很識趣的拿走自己的行李離開,這時女方則會向外潑水,以結束這一段婚姻。男生之後若有再遇見喜歡的女子,可以再去山上砍柴、背柴火至新的女方家,女生若有其他男子砍柴背去家中表示傾慕之意,也可以再重新開始另一段共同生活的關係。因此,以前的同一個家中的小孩為同母異父的手足,是很常見的情形。

  早期撒奇萊雅族人的婚配對象是以自己族人為主,與他族通婚情形很少,而且通婚對象一般以地理上相接鄰又非敵對的部落或民族為主。到了日本時期以後,與他族通婚的情形才普遍增加。但時至今日,撒奇萊雅人mikadabu 婚姻模式,也因現今社會經濟生產方式的轉變與漢化的影響,而變成一般目前所採用的男婚女嫁、一夫一妻模式。【王佳涵撰】

 

參考文獻: 

陳俊男,1999,《奇萊族(Sakizaya人)的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張宇欣,2007,《傳統?再現?sakizaya祭儀初探》,國立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2.

結婚(makaksi’ael) 賽夏族

 

  makaksi’ael為「齊聚歡樂共聚一堂」之意,男方盛裝迎娶,新娘欲出娘家時,由長輩諄諄教誨為人妻、作人媳的基本之道,並特別交代走出此門至夫家之間的路途,不要露齒與流淚,出入雙方家門切記勿踩踏門檻,進入夫家要作象徵性的打掃動作等等。昔時交通不便,新娘著一般服飾出門,行至夫家前約百公尺處,即蹲坐兩根芒草交叉插於地之處,靜候由男方派出身體健康、小孩養得最好的婦女出迎,並換上所攜來新編織的整套族服,頭髮整理好戴上頭飾隨迎娶婦進入夫家,行前需將芒草拔除棄徑旁。現今,此儀式已完全消失,而女方親友餽贈新娘帶紡線團、小鋤頭、背簍竹籃、紡織機等返夫家。

  至夫家,除增加了將聘金尾數交予女方作tilit’aet儀式(語意為解開所繫)之外,隨後的儀式大約與訂婚相仿(會談、共飲、互識、祭祖…),之後即展開男方為親家、眾賓客極盡奢華的盛大婚宴。

  另外還得行貼草儀式,男方婦女帶新娘至永不乾凅的溪河邊,取四瓣靈魂草(kati’azem)貼於額頭、雙頰及下顎,再以口含之溪水噴吐至貼處。結束返,新婦汲一杓溪水倒入家中的水槽或蓄水池內,表示其一生將融入於此家並負起煮食工作之意涵。

  kati’azem,賽夏語譯為「靈魂草」,莖細而短,葉如芹菜,喜生於濕地上,繁殖蔓延快速且耐寒暑,取其四瓣葉貼於上下額及雙頰上,而其莖不可丟棄,輕掩於泥地上後仍會成長。貼草儀式為求四方諸神祇及祖靈先輩庇佑,平安賜福及健康長大之意涵。【根阿盛撰】

 

參考文獻: 

古野清人,1945,《高砂族の祭儀生活》。東京:三省堂。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72,《臺灣省通志‧卷八‧同冑志》。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3.

結婚(msuterun) 賽德克族

 

  一般狀況,大約是在訂婚之後兩星期內就會結婚,主要是因為釀酒準備婚宴以及準備新娘要帶去夫家的嫁妝,傳統女方的嫁妝有可能是牲畜或布匹等。男方的贈禮大多在訂婚時已約定好給女方的聘禮,所以結婚只要準備喜宴的小米酒與喜肉在喜宴上分給部落族人享用。女方家族則會準備織好的布匹做為女方的嫁妝,這些布匹大部分是女方的女性親戚長輩,有人一件或兩件給女方帶到男方家做為給男方親戚的禮物,有些則事新娘自己收起來,以備日後所需。這個布匹的送禮方式,大抵是以以作為下一次自己需要嫁女兒的時候,其他的親戚也會以相同的方式來幫忙及回報的。

  結婚最大的禁忌就是近親不能結婚的gaya,近親結婚會帶給家族不好的結果,即家族小孩會被燙傷、家族成員在河裡溺水、男人在山林狩獵會摔傷甚至失去生命。因此一旦發生事情,近親結婚的雙方家庭就會遭到輿論的譴責,而近親結婚最嚴重的後果就是整個家族親戚關係的破裂與瓦解,連帶影響一個家族勢力的消長。賽德克族的傳說中就有近親不能結婚的神話傳說,因為近親結婚將會造成死亡的後果。部落耆老曾聽過老人家這麼說:「uka(沒有) seediq(人) mndaha(重複兩次) dadan(親戚)」,直譯的意思是「沒有人可以重複兩次親戚」。從親戚的關係上來看,重複兩次親戚關係,不但造成關係稱謂上的混亂,也影響到所有親族關係間互動的gaya,其結果可能遭來utux的懲罰。由此可知在老人心中,近親結婚的gaya是不能被破壞的,一直到現在都是如此。【伊婉‧貝林撰】

 

參考文獻: 

伊婉‧貝林,2006,《Utux、空間、記憶與部落建構─以alang Tongan與alang Sipo為主的討論》,國立東華大學民族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簡鴻模、伊婉‧貝林,2002,《眉溪部落生命史》。南投:中華民國臺灣原住民族同舟協會。

 

4.

結婚(mevcongʉ) 鄒族

 

  鄒族是遵守一夫一妻制的民族,傳統上在男子16歲以後就可以結婚,大多是男大與女。婚姻在鄒族並非純屬兩人的事,它直接關係兩氏族,因此傳統鄒族結婚,從提親到正式結婚,都是由男女雙方家長決定可否,子女無法隨從自己的意見。只要家長同意,孩子幾乎沒有反對的餘地。所以許多女孩子心裡不願意,但男方會派壯丁將女子擄進家門來完婚,這種習俗稱為「搶婚」。傳統鄒族人結婚可分幾個主要步驟:提親(yahngʉyʉ);結婚飲宴,男方請客(pemo);男子為女家服勞役(fifiho,有的在結婚之前就做)。

  服勞役(fifiho)這項結婚習俗之一為,傳統鄒族男女結婚的時候,女方不要求聘金,男方不要求嫁妝。但是男子在結婚前或結婚後,要跟著女方家工作,而且完全沒有工錢或代價,時間長短不一,完全要看女方家長的意思。短的要一至兩年,長的甚至要六至七年的時間。

  服勞役(fifiho)結束之後,夫妻才開始正式建立自己的家庭,為屬於自己的產業工作。這個習俗一直延續到民國初年,目前6、70歲以上的老人,都還親身體驗或看過這種婚俗情形。後來的服勞役(fifiho)習俗不再沿用,男女方家要談結婚,就學習商談聘金和嫁妝的事。關於鄒族的婚姻,雖然過去並非自由戀愛結婚,但離婚事件很少發生,因為擅自離婚的人,將無法見容於鄒族的社會。【方慧珊撰】

 

參考文獻: 

嘉義縣政府教育局,1996,《嘉義縣阿里山鄉鄒語簡易字典》。嘉義:嘉義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