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搶婚(kiamalra) 魯凱族
魯凱族的男青年要娶新娘並不容易,必須經過許多的關卡,每一關都有它的儀式習俗,一個也不能忽略。結婚儀式雖然已經完成,婚舞也已結束,但還有兩關要過,其中之一即搶婚儀式。
搶婚(kiamalra,被拿的意思)即新娘要搶去男方家。有兩種方式,下三社群的方式,即新娘要去男方家之前,新娘要設法躲起來,方式完全由新娘自己設計,只要不被發現就好,有的新娘會跑去田裡躲起來,讓男方找個半天,常有找一天也找不到的紀錄,新娘被找到後,開始回家著裝,準備上抬椅到新郎家或部落。抬椅離開家的時候,就會有搶婚的動作了,男方要負責抬椅,女方親友和男朋友們就要開始阻止抬椅的人,女方在前把新娘退回去,男方則接力地抬出去,形成拉鉅現像,苦的是那些抬椅的人,連衣服都會被撕破。只要新娘椅離開新娘家外院,即要結束搶婚活動。
西魯凱群的搶婚儀式完全不同,婚舞結束之後,新娘會回家,由親友們將她以厚布包裹身子,再用背帶(tukudru)綑綁(lrepelrepe)。新娘的男友們(lakiapatatubitubi)負責扛抬新娘,要送到男方家,但又捨不得將新娘交給新郎,這時候新郎方面的人員,就會前來搶新娘,新娘的友人抓住新娘不放,拉回屋內,但男方會硬搶新娘。有時,群眾會加入搶婚行動,新娘好像東西,互相搶回來搶過去,大家累了再休息一下,這時女方就會要求給東西(sataludrane),如碗、瓶子類的東西。到了男方家外面時,男方會來迎接新娘,用生薑水潑灑新娘,整個結束之後,會背新娘再帶回新娘家。【賴阿忠撰】
參考文獻:
謝繼昌,1967,〈大南魯凱族婚姻〉,《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23:196-227。
陳奇祿,1955,〈臺灣屏東魯凱族的家族與婚姻〉,《中國民族學報》1:103-123。
林宗源,1965,〈大南魯凱族與來義排灣族的婚姻儀式〉,《國立臺灣大學考古人類學刊》25/26:145-157。
2.
搶婚(pstrung kuyuh gneeluk) 太魯閣族
過去太魯閣族人除了男女雙方說定的親事之外,有時也會出現搶婚的情形。搶婚的原因通常是因為提親時,女方對聘禮太過於苛求,或超過男方經濟的承受能力,男方於是糾集家族一干人,埋伏在女子時常出入的山徑,伺機掠奪,把她藏匿在不易發現的山中,或是親戚的家裡。掠奪成功後,男方通知女方父兄,女方親屬攜刀帶槍四處搜尋,一旦找到藏匿處,即有權向男方報復,若數日搜尋落空,就同意聯姻。這時,女子即請其家長領回,擇日完婚;然而,若是女子本人堅持不肯同意,則男方也就不能強人所難,必須立即釋放她。
此外,有些搶婚的對象是從敵對的部落,或不同氏族掠奪來的女子。這些搶來的女子被帶到部落時,先由部落領袖收容安置在他的家中,若部落青年對她有意想娶其為妻﹐必須先經過部落領袖(bukung)或長老(rudan ngalang kari)同意,一旦決定後,就由部落領袖或長老來張羅、負責這對年輕人的結婚事宜,以及所需要的費用。【金清山撰】
參考文獻:
葉保進,1997,〈德魯固族社會結構變遷(家庭文化之部)〉,《花蓮縣原住民「德魯固族」社區文化傳承推廣計畫活動講義》。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研究中心。
廖守臣,1998,《泰雅族的社會組織》。花蓮:慈濟大學人文社會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