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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換工(大辭典舊有詞條)
  • I
    iu’suzu / yiu’suzu(鄒族) / smbarux、smtuku(太魯閣族) / marapisaladj(排灣族) / mapapalipaliw(阿美族)
族別
  • 21PAN 泛族群 Pan ethnic groups
分類
撰寫者

換工(大辭典舊有詞條)


1.

換工與輪工(iu’suzu / yiu’suzu) 鄒族

  過去鄒族人的飲食主要來自於生活領域中的環境資源,小米、地瓜、芋頭是主食,其他另有採集所得的野菜與水果、田中種植的蔬果、畜養的豬與雞,以及狩獵與漁撈所得的各種肉類。稻米原本是禁忌作物,但在日治時期,日本政府強制族人開墾水田、種植水稻之後,已逐漸成為今日族人的主食。反而昔日主食之一的小米在日常生活中已經鮮少有人食用,只有在祭典儀式中作為祭儀作物而現身。傳統阿里山鄒族經濟活動中行山田燒墾,以小米和甘藷為主食,而以獸肉、魚類為輔。土地為部落或氏族所有,河流亦分段掌理,個人只有使用權。阿里山鄒族的基本社會單位與經濟單位為世系群,藉此產生由親友關係結合而成的換工(iu’suzu)的生產關係。財富累積方式及其運用途徑,使得在大社的宗家,部落內的領袖氏族之領導者,可以擁有較有利的經濟支持,發展其領導權。藉由以氏族組織為主的生產關係及生產力運用,鄒人在漁獵、山田燒墾,以及晚近的水田耕種、經濟作物種植等方面,初步的形成財富的累積,並執行權力或影響力以維持體系的運作。這方面又有賴於大小社的階序關係及氏族內在分支結構原則的支持。

  在整個經濟組織的運作與決策過程中,充分表現出鄒族對「階序原則」與「中心本源」的政治價值與體系運作的認同。進入現代社會後,不但運用傳統社會的結構原則,使原來具有較高社會地位的家族或個人之權力,轉而成為多數新經濟組織集中在少數領導者身上。另外受五○年代政治事件影響,無法在政治領域表現其經濟實力的人,可以透過經濟力量對政治體系產生非政治因素的影響。

  土地耕作的勞力除依靠家庭與聯合家族外,另外則可透過輪工制度(yiu’suzu)獲得。平常的工作由家庭或聯合家族即可解決勞力的問題,唯在開墾與收穫時,必須藉由姻親的輪工團體合作來達成。此種生產方式的目的,主要在於提供自給自足的需求。每年小米收穫儀式(homeyaya),小社必須攜帶粟返回大社本家,將來年所要播種的小米,存放於大社本家的祭粟倉(emoo no peisia)中。【楊政賢撰】

參考文獻:

王嵩山,1990,《阿里山鄒族的歷史與政治》。臺北:稻鄉。

王嵩山,1995,《阿里山鄒族的社會與宗教生活》。臺北:稻鄉。

2.

換工─還工(smbarux、smtuku) 太魯閣族

  太魯閣族群並沒有明顯的社會組織型態,除了現行的村鄰長行政系統,以及社區發展協會組織之外,在村落日常生活中,實際運作連繫族群社會的力量,是源自傳統社會延續至今的兩個系統,一是殺豬分食的親屬系統,二是smbarux和smtuku(換工─還工)的交換系統。村落族人藉由殺豬分食連繫自己的親屬網路,也在換工─還工的交換系統中建立家戶的社會網路,這樣的網路連繫系統有兩個基本特性,即家族性和地域性。

  smbarux和smtuku是傳統社會裡共同合作勞動的團體,基本上是以家族為單位,也有一些是鄰近家戶共同形成,具有互換勞役的意思,由一個家戶成員先去協助另一個家戶做勞役,族語稱smbarux;被協助的家戶成員,他日則需還以相同的勞役內容和時日,族語稱smtuku,這是早期太魯閣族群社會裡,彼此交換工作的親屬連繫互換系統。

  換工系統並沒有固定的組織型態,也沒有一定的成員,主要的考量是勞動的性質、工作的數量,以及成員住家的遠近,通常互換對象是有血緣和姻親家族為主。廖守臣稱這種組織型態為「勞役團體」,在這個團體中,被協助的家戶需事先籌畫工作內容,包括開工時間、所需材料和工具,施工前也要進行祈福儀式,家戶的婦女每餐準備飯菜,在晚餐的時候備置酒肉,供協助勞役者食用。到了完工之後,家戶主人舉行完工的宴席,以表示慶賀和感謝的意思。

  上述勞役交換系統,對於早期族群社會處於工具與技術並不精良的時代裡,是解決勞力與經濟條件不足的有效方式。在現代社會裡,雖已不存在這種勞役交換現象,但這種親屬連繫的互換系統,仍延續到現代社會中的宴客送禮(smbarux),和對方回禮(smtuku)的反饋系統之中。【旮日羿‧吉宏撰】

參考文獻:

廖守臣,1998,《泰雅族的社會組織》。花蓮:慈濟大學人文社會學院。

旮日羿‧吉宏,2004,《即興與超越:Seejiq Truku村落祭典與祖靈形象》,慈濟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3.

勞動互助(marapisaladj) 排灣族

  marapisaladj一詞為勞動互助之意,也可稱mavavalet或marayu u sengsengan,為雙方相約,互助對方勞動工作。中部排灣族此一勞動互助之行為稱marapusaladj。

  排灣族有勞動互助的傳統文化,互助的模式有二:一為雙方皆行相同性質的勞動工作,二為雙方行不同性質的勞動工作。

  雙方皆行相同性質的勞動工作方面,舉例來說:甲方若因農耕、建築而繁忙,因此人手不足時,由乙方來進行協助完成其勞動工作。相同的情況發生在乙方時,甲方也同樣給予乙方相同的協助。在上述的情況之下,雙方是無交付報酬的關係。唯有建築及開墾田地等需要大量的勞動人口投入時,僅會由請求協助的一方設宴以慰勞前來協助者之辛勞。再有一例,排灣族婦女上山進行農耕工作時,常常是數人相伴一同工作,如甲乙雙方相伴,今日至甲方田地耕作,明日便會到乙方田地耕作,相互協助除草、挖芋頭等工作。若適逢建築等需要大量人力投入時,無須是前相約,其鄰近朋友便會前來加以協助。另一方面,若是鄰近朋友適逢建築工作需要大量人力投入時,先前曾接受其協助者,即使本次未受到對方的請求投入建築工作,亦前往協助。

  雙方行不同性質的勞動工作方面,舉例來說:男性若為女性開墾其所擁有之耕地,女方則會為男方裁縫衣物做為回報;或者是女方受男方之請託為其衣物刺繡,男方則會以協助女方耕作其所擁有之耕地,或者為女方製作背籠做為回報。此一行為稱mazazeliuljan(相互給予工資之意)。【尤寶萱撰】

參考文獻: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習調查會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2003,《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五卷] 排灣族》。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中部排灣文樂部落耆老羅安吉口述。

4.

瑪把把力把留(mapapalipaliw) 阿美族

  mapapalipaliw(瑪把把力把留)有時亦稱作malapalipaliw,paliw(把留)為交換、互相、輪流、共同工作之意,這種集體勞動互助的工作形式,是阿美族傳統社會為因應農耕、魚獵或部落其他生產需要,而常有之親屬、非親屬或由年齡階級成員組成之團體勞動互助組織。為無償之純粹基於義務的人際關係互動,受幫忙之主家僅需準備飯菜食物、飲水飲料、檳榔等表示謝意,其他參與成員亦會依個人能力攜帶相關食材、工具補充之。阿美語另有mapapadapadang的說法,padang是幫助之意,整句話也有相互幫助工作之意。

  mapapalipaliw的工作組織型態、成員多寡、成員關係因工作型態需要不同而有所變化,它並非如同男子年齡階級一般的嚴格,加入成員女、男皆可,且會因家族、個人交往關係的好、壞而變化。通常在興建家屋、穀倉、工寮、河堰、農地燒田、整地、播種、除草、收割、漁獵、狩獵…等勞動時節時依需要聯合組成。

  mpapalipaliw組成型態一般說來可分三大模式:

  (1)親屬間的mapapalipaliw:又可稱為malaliliw(瑪拉力留),liliw(力留)有挨家挨戶傳話、呼招、具有責任的聚在一起之意。親屬間的mapapalipaliw通常最為常見,甚至有時以親屬為主又輔以與家族互動關係較為親密的非親屬成員,因此參與人數較多。互助工作時間依需要而有所不同,通常「主家」也會因工作的階段性完成而更換,直到每一家工作需求都完成為止,完工時,參與成員往往會在河邊共同舉行pakalang(巴格浪)慶典,做為慶祝、犒賞、聯誼與結束。

  (2)非親屬間的mapapalipaliw:此部分為與個人或家族互動關係良好的非親屬友人組成的mapapalipaliw,規模較小,時間也不長,組成成員也因關係變化而有所不同,不如親屬間的關係穩定,不過只要組員間未發生不合,通常也都會持續下去,這種跨越親屬家族的互動,往往造就許多男女青年之間的家族聯姻,在一些時候,mapapalipaliw更是家長相互觀察彼此家族及男、女青年個人人品、工作能力的關鍵時刻。

  (3)年齡階級組織成員間的mapapalipaliw:又可稱為malakakaay或malakapot,kaka是兄弟、哥哥之意,kapot是年齡階級中所屬的單一階級之意,因此,這種互助組織的形成具有男子年齡階級的基礎,終身相依相援,非有特殊不會改變。一般而言,狩獵時大多依此模式組成組成,蓋因狩獵專屬男性特權,且具有危險,因此依靠年齡階級成員較為穩當。

  因時代影響,傳統家族、家庭關係及勞動資本生產模式改變,部落男子年齡階級制度也已逐漸瓦解,mapapalipaliw的工作型態正逐漸消失中,但仍可在豐年祭等相關祭典及農忙時發現一二,早期都市原住民喜歡集體勞動,集體加入工廠、工地等工作,亦是mapapalipaliw工作型態的心理依存。【張哲民撰】

參考文獻: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習調查會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翻譯,2000,《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二卷] 阿美族、卑南族》。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李亦園等,1962,《馬太安阿美族的物質文化》。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阮昌銳,1969,《大港口的阿美族》。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