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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祖靈祭(大辭典舊有詞條)
  • I
    smyus / psyurak / pskotas / maho(泰雅族) / paSbaki’ (賽夏族)
  • E
    Ritual for Ancestors’ Spirit
族別
  • 21PAN 泛族群 Pan ethnic groups
分類
撰寫者

祖靈祭(大辭典舊有詞條)


1.

祖靈祭(smyus / psyurak / pskotas / maho) 泰雅族

 

  (一)祖靈祭的緣由:

  祖靈就是泰雅人祖先和過世親人們的靈魂。這些祖靈和活著的泰雅人關係很密切。祖靈除了會庇佑、照顧其子孫之外,也會降災懲罰那些為惡多端的子孫們。泰雅人活著若遵守gaga不違犯gaga時,他就會受到祖靈的賜福;反之,就會遭受懲罰,重則會使整個部落人遭受天災、瘟疫,或部落人遭意外傷亡,遭受敵人突襲獵殺等。祖靈直接掌控泰雅人的一切,但活著的泰雅人就無法掌控祖靈,他們只有透過祭祀向祖靈祈求祈福。這種心靈深層的關係,構成了泰雅社會傳統的祖靈信仰與及其祖靈祭。

  泰雅人對祖靈並不是漢人觀念的「祖先崇拜」,他們不會對逝去的父母供奉敬拜,也不會立牌位上香敬拜。泰雅人對逝世親人們的敬愛、親情仍然像活著的時候一樣。他們之間的關係如下:

  (1)永恆的情緣關係:

  活著的時候親子的名字緊緊相連,連結出親子間的血脈與感情,而且環環相扣到永恆。親人逝世之後,仍然埋在屋內,不把他們丟棄到屋外,怕他們受寒凍饑餓,相互照應。幾年之後搬家到別處,在每年的豐年祭時,就選定一個定點呼喚逝去眾親友們來相會,帶著許多的祭品獻給他們享用。

  (2)同一社會,不同空間的關係:

  親人逝世進入神靈的故鄉(utuxan / ’tuxan)之後,他們不受時空區隔,他們隨時會從那裡來到人間,照顧護衛子孫。而活著的泰雅人,每天都會因著需要而向祖靈獻祭祈福,雙方的關係是同一個社會不同空間的關係。

  (3)看不見的決定看得見的,內在的決定外在的關係:

  看不見的祖靈決定看得見的泰雅人的一切,祖靈掌管泰雅人的禍福,他們內住於泰雅人心思意念之中。而內住人心的祖靈,在泰雅人心靈的深層結構裡產生功能,決定泰雅人外在的一切行為。

  於是,泰雅人的祖靈祭就在這三個多重關係中產生。

  (二)祖靈祭的種類:

  (1)大型祖靈祭(部落性祖靈祭):

  部落性或團體性的祖靈祭,每一個部落成員都要參加,由頭目或各家族的族長執行主祭,如農事祭儀中的播種祭、收割祭(某些族群單獨舉行)、豐年祭(文獻中的收穫祭),這三個日子是屬於大型節慶,第一天凌晨約四、五點時先向祖靈獻祭,然後有三至七天宴客歡樂日子。此外,祈天祭、馘首祭都屬於部落性的祖靈祭。

  (2)小型祖靈祭(如家族性祖靈祭):

  小型的祖靈祭,其適用範圍為小的團體,例如家戶單獨舉行的開墾祭、除草祭、房屋落成等,凡其權利和義務之歸屬為一個家族性質者均屬之,祭儀由家長主持,家庭成員都要參加。此外,如獵團,因其人數不等,當他們要上山狩獵或回來時,也會舉行這種祖靈祭,主祭者就由帶領者執行。結婚、訂婚等頭目或族長舉行的獻祭均屬之。

  (3)生活化祖靈祭:

  生活化祖靈祭是泰雅人在日常生活中向祖靈所行的祭儀。澤敖利(s’uli)語系稱yurak,而賽考利克(squliq)語系稱之bazi。平時在家中或園裡用餐時,餐前不會忘記拿一點點的食物,默默丟在地上,或手指沾一點點酒,也默默彈向地下,同時小聲或默念 yurak或bazi,因為祖靈也在現埸,必須先請他們用餐而後族人才用。特別是到深山野外,或上山狩獵,用餐時若忘了這種儀式,就會得病,因為祖靈不高興了。【尤巴斯‧瓦旦撰】

參考文獻: 

尤巴斯‧瓦旦,2005,《泰雅族的祖靈祭及其變遷》,國立東華大學民族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李亦園等,1963,《南澳的泰雅人(上)》。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1996,《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一卷] 泰雅族》。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2.

祖靈祭(paSbaki’) 賽夏族

 

  祖靈祭(paSbaki’)為最凸顯家族凝聚力的活動。每年舉行二次,分別在播種和收割後,向祖先祈求保佑與感謝豐收而舉行。跨越地域性,基本上以各姓氏組成的共食祭團為一單位,由輩分最高的長老執行或長年在該戶為地點舉行,鮮少更動。

  每年俟日期發布後,各戶自行通知家族成員返回參與,掌管金錢收支者,收受各戶所支付並合資買糯米,豬肉、魚蝦、酒。是日,家族婦女忙於廚房,等待熱騰騰的糯米蒸熟,即交由屋外的男人倒入臼中,合力舂打一個約10斤重的糯米糕(tinawbon),小戶約10個,大戶則需20個以上。第一個所完成的米糕,須先祭獻祖靈不可任意食用。中午即以米糕為食,配以合資買來的溪魚蝦、豬肉與祖靈會餐。餐前,家族二名長老先行祭告祖先,一位向東方祭獻肉串、酒與糯米糕,如數家珍地呼喚過世的祖先及親人前來聚會共享,並祈求保佑子孫們平安。另一位則面西向凶死的祖先、親人一一祭告,請享用食物後即可離去,不要打擾子孫們。

  用餐時,不可大剌剌的坐於板凳上,亦不使用筷子,以示尊重祖先們過往的生活型態之意。家庭成員一面用餐,一面噓寒問暖、互訴近況。除了義子女可與家族成員共食,若有外姓氏參與必須另備一份不可與家庭成員共食,因為前來的祖靈,必會一一認定此共食團體的成員。此祭祖會餐大約下午3點結束,之後族人各自回到工作崗位。

  家族成員在過去或未來約半年的時間,有重大事項者須稟報祖靈祭團,糾紛訴訟、娶妻生子、置產賣地,甚至瑣碎家務等均可提出,由祭團長老徵詢所有成員謀解決之道,並作裁示,若事態嚴重者不排除向其他祖靈祭團求援。【根阿盛撰】

參考文獻: 

衛惠林,1956,〈賽夏族的氏族組織與地域社會〉,《臺灣文獻》7(3/4):1-6。 

達西烏拉彎.畢馬(田哲益),2001,《臺灣的原住民:賽夏族》。臺北:臺原。

3.

祖靈祭(paSbaki’) 賽夏族

 

  祖靈祭,賽夏語稱paSbaki’,是以姓氏祭團為基礎舉行的祭祖儀式,也是賽夏族的農事祭儀之一。每年舉行的次數,依各祖靈祭團而有一到三次的差別。祖靈祭每年舉行三次,第一次在開墾旱田後舉行,稱為’am somiksikan(開墾完畢之意);第二次是播種稻子時舉行,稱為’am kinaloehan(播種完畢之意);第三次是收割稻子時舉行,稱為’am mikipazayan(已收割完稻子之意)。而根據潘秋榮的紀錄,祖靈祭每年舉行兩次,依水稻的耕作狀況來決定,一次是稻米播種完成後(農曆4月間)稱為kominaloehan paSbaki’,另一次則為所有作物收穫入倉和矮靈祭之後(農曆11月間),稱為’inakipazayan paSbaki’。由此看來,開墾旱田後所舉行的第一次祖靈祭已停祭,因此現在一年僅舉行兩次祖靈祭,不過舉行的時間原則上雖配合水稻的生長期,但每年舉行的日期仍由各祖靈祭團自行決定,有時因為祭團成員的需要而延後至農曆6月,有的姓氏則每年舉行一次,如八卦力的高家與根家。

  不過,對於向天湖地區的祖靈祭團而言,逢矮靈祭(paSta’ay)的那一年,第二次祖靈祭一定要在矮靈祭結束後一個月內舉行,這樣矮靈(ta’ay)才會全部離開,否則最年長的矮靈仍會滯留。一位風姓族人表示,逢矮靈祭那年,祭祖會有三次,只是第二次祭祖是矮靈祭homaboS(告祖請神之意)後的第二天,稱為paksa:o’,而非paSbaki’。

  祖靈祭團的成員原則上由同姓氏的人組成,義子女與養子女因為同受該祭團的祖靈庇佑,因此也包含在這個範疇中,不過由於這些人仍屬於異血緣,因此在儀式中有不同的定位。

  祖靈祭是以姓氏祭團為基礎舉行的祭祖儀式,由住在相鄰地域的同姓者共同舉行,附近沒有同姓者時,則由一戶單獨舉行,此祭祀團體稱為’aehae’ka paSbaki’an,團體中有一個主祭,稱為kamapaSbaki’,由團體中通曉祭事的長老擔任。而’aehae’ka paSbaki’an這個祖靈祭的祭祀團體,除了共同舉行paSbaki’之外,在過去還共同享有耕地和獵場,但日治時日本政府為了減少因逾越獵場而引發的糾紛,才把原本以姓氏為使用單位的獵場,改為由部落共同使用。可見,相對於氏族團體’aehae’ Sinraeho’(同姓氏的人),’aehae’ka paSbaki’an不但是實際的社會關係,更是具體的行動單位。

  不過如果因為遷居而遠離原先的祭團,也可以加入現居地附近的同姓祭團,一起舉行paSbaki’,此時的祭團成員並非以明確的系譜關係為基礎,而是透過彼此共祖的血緣概念,配合地緣因素來結合姓氏成員。而’aehae’ka paSbaki’an這個祖靈祭的祭祀團體,除了共同舉行paSbaki’之外,在日治以前,還共同享有耕地和獵場,但日治後日本政府為了減少因逾越獵場而引發的糾紛,才把原本以姓氏為使用單位的獵場,改為由部落共同使用。可見相對於氏族團體’aehae’ Sinraeho’(同姓氏的人), ’aehae’ Sinraeho’不但是實際的親屬關係,更是具體的社會運作單位。【賴盈秀撰】

參考文獻: 

賴盈秀,2004,《誰是「賽夏族」?》。臺北:遠足文化。 

朱鳳生,1995,《賽夏人》。新竹:新竹縣五峰鄉賽夏族祭典管理委員會。 

潘秋榮,2000,《雷女‧貝珠‧小米》。臺北:臺北縣文化局。

4.

祖靈祭 邵族

 

  邵族部落是由七個主要的氏族整合而成,七個氏族往昔各有其領地,其中邵族的袁、石、毛姓三個氏族最大,又以袁姓(Shnawanan)的領地最廣,日月潭周圍皆是其領地,石姓(Lhkatafatu)氏族祖先擁有魚池、司馬鞍一帶了土地,毛姓(Lhkapamumu)領地則在水里方面,陳姓(Lhkahihian)、高姓(Lhkatanamarutaw) 則沒有領地,依附於大姓居住,而丹姓(或朱姓)(Lhtanakiwan)、白姓(或筆姓)(Shapit)則為頂崁村頭社邵族人。邵族的七個氏族以袁、石兩姓為頭目,掌管政治仲裁與軍事領導地位,而其他五個氏族也各有其職務分工,並掌管不同的儀式祭儀。

  邵族的袁、石兩姓二頭目的產生,乃是兩個部落合併的結果,當時袁姓頭目的勢力最大、領地最廣,日月潭一帶皆是其範圍,石姓頭目則擁有魚池與司馬鞍一帶領地,日治初期,袁姓頭目帶領數戶搬遷至竹湖,石姓頭目便繼承了袁姓頭目的地位;袁姓頭目居住於竹湖數十年後,由於未得興旺,所以又回到了石印來,因此兩頭目統領一地。

  每年農曆6月25日,社內除了由先生媽(shinshii)舉行世系群的整田祭儀之外,這一天,也是袁、石兩位頭目渡湖各自前往祖先舊部落遺址,袁姓頭目前往竹湖的出水口,而石姓頭目則前往土亭(Puzi)進行祭拜祖靈的日子。頭目祭忌諱女性的前往,只准許男性參加,農曆6月25日清晨約莫6、7點鐘時,只見氏族頭目男性後裔,帶著甜酒釀(shupak)裝在一個小陶甕,並準備兩個煮熟的雞蛋,以及漢人的壽金、鞭炮等物品,前往祖居地祭祀氏族祖靈。

  袁姓頭目穿上傳統的服飾,抵達了目的地竹湖,來到地勢較為平坦的地方,正是袁姓頭目的祖居地,亦是神聖之地,此地在早期有一棵碩大的茄苳樹,相傳袁姓頭目就居住在這茄苳樹上;袁姓頭目在竹湖的岸邊台地,架起了祭壇,鋪上樹菊的葉子,帶來了甜酒釀(shupak),以手指取出、灑在樹葉上,口中唸唸有詞,意即請祖先來用饗,接著他將雞蛋敲破,蛋殼剝出,一一放在祭壇上;帶來的甜酒釀(shupak),除了一部分置放在祭壇上,其他則留在甕裡,然後將這甕酒留在此地三、四天,以供祖靈來饗用,禮成之後頭目將帶來的壽金、鞭炮燒燃,結束了這一天的祭祀活動。【魏心怡撰】

參考文獻: 

鄧相揚,2000,《邵族風采》。南投: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管理處。 

鄧相揚、許木柱,2000,《臺灣原住民史─邵族史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