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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禁忌(大辭典舊有詞條)
  • I
    palisi (卑南族) / psaniq(太魯閣族) / palisi (排灣族) / peisia(鄒族) / tawlrisiane (魯凱族) / psaniq / gaga(泰雅族) / twalalake(魯凱族,生育) / atusamun(布農族,吃肉禁忌) / mapalaway pakasaw(撒奇萊雅族,巫師禁忌) / psaniq na mlata(泰雅族,狩獵禁忌) / bazbaz tu samu sin hanup(布農族,狩獵說話禁忌) / smyux(泰雅族,動植物禁忌
族別
  • 21PAN 泛族群 Pan ethnic groups
分類
撰寫者

禁忌(大辭典舊有詞條)


1.

禁忌(palisi) 卑南族

  「禁忌」的卑南語是palisi,與祭祀、加害性巫術同樣使用palisi。palisi是一種具禁制、懲罰、災禍恐懼的超自然力量概念,當這些概念普遍成為部落共同性的信仰或現象之後,自然形成具約束力量的內在律法,維繫傳統社會秩序。

  這樣的禁忌定義與概念,與所有族群或宗教信仰所存在的禁忌概念相同,其所欲達成的目的,隱含社會控制以及宗教禁制,來達到信仰儀式的神秘與神聖性,有些研究認為初民社會的原始宗教,其實就是運用神鬼神秘力量的制約,來設計作為保護公共秩序或特定事項的權益。

  目前在卑南族各部落,日常生活與現在依然存在巫術信仰的禁忌概念。就時效而言,區分「暫時性的禁忌」,例如打噴嚏(pena’ing)的禁忌。pena’ing的概念緣於巫術信仰中,認為神靈是敏感容易受驚嚇的概念。當劇烈的噴嚏聲產生,會驚嚇某些在巫術儀式實施過程被迎請的神靈,以致於作法的過程產生質變,影響作法「預期的效果」。另外,當預備出門或作某件事,突然打噴嚏時,也必須停止動作,一來可能是神靈預告不祥之事,二來護身的神靈有可能因為噴嚏短暫的離開,造成庇護的缺口,所以必須暫停或從新開始。

  另外一種「經常行存在的禁忌」,例如祭祀地(palisiyan)的禁忌。祭祀地(palisiyan)的禁忌,則是因為祭祀地向來是神靈的神聖空間,隨意冒瀆或無意間的觸犯,都是對神靈的冒犯,在卑南族的巫術信仰中便認為可能會遭致神的懲處。其他還有一些個別的禁忌,如巫師法器碰觸的禁忌,性別在不同場域的禁忌等等,也都是禁忌的一環,各部落依傳統慣習各自解釋。成為個別行為約束,與社會約定的基本法則。

  不同於日常生活中,成文法律諸般律法所傳達的律定與制約訊息,這樣的禁忌其實存在一種尊敬、謙卑與自律的教育與約制共識。【林二郎撰】

參考文獻: 

林二郎,2005,《以大巴六九部落的實踐經驗芻建卑南族巫術的理論》,國立臺南大學臺灣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洪秀桂,1976,〈南王卑南族女巫師〉,《國立臺灣大學考古人類學刊》39/40:頁28-57。 

楊江瑛,2003,《建和卑南族巫師(temaramaw)的儀式實踐》,國立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2.

禁忌(psaniq) 太魯閣族

 

  太魯閣語的psaniq,為禁忌之意,不過,族人在提及psaniq時,其所指涉的意涵主要環繞在性、死亡,以及食物這幾個主軸上,而非泛指一切禁忌。許多psaniq都與性有關,例如在hmadan(同輩異性親屬)和anay(姻兄弟)面前嚴禁講和性有關的話語;對於女性的生殖器官不得直稱,必須以psaniq一字來指涉。有親戚關係者不得結婚,如果違反這個禁忌,所生的後代會變得奇形怪狀或是白痴,且違者死時會頭冒濃煙屍體被燻黑(族語稱為suluh)。太魯閣族人認為,近親結婚是很大的psaniq,因此其他人都不可參與他們的婚禮,否則會沾染到其厄運。此外,祖先之間曾經發生過仇殺事件者(seejiq pndjyalan),雙方不得往來,更不可結婚,違者所生下的子女會生病,整個身體腫脹,氣絕死亡(族語稱為bisi)。

  在食物方面的禁忌也不少,如動物的眼睛、睪丸、橫膈膜、母體中的胎兒(如未成形的飛鼠)、未長毛的幼獸、雛鳥,或是祭過大病的食物等都不可食用。男孩子不能吃動物的尾巴,否則會膽小;女孩子不能吃雞翅膀,不然不會織布;小孩子不能吃腦,否則會很快老等等。

  在死亡(hhuqil)方面,屍體被認為是psaniq,除了死者的近親之外,其他人不得碰觸;有人死亡,全部落一天都不得外出;此外,丟在山洞裡要給死者的物品也絕不可去碰,這些都是psaniq。從這些用法來看,psaniq所指涉的意涵有些類似玻里尼西亞語中的tapu,亦即「不可碰觸的事或物」。【金清山、邱韻芳撰】

參考文獻: 

邱韻芳,2004,《祖靈、上帝與傳統—基督長老教會與Truku人的宗教變遷》,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研究所博士論文,未出版。 

柴仕誠太郎,1917,〈外太魯閣族人歲時祭儀〉,《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紗績族調查報告後篇》。臺北:株式會社臺灣日日新報社。 

廖守臣,1998,《泰雅族的社會組織》。花蓮:慈濟大學人文社會學院。

3.

禁忌(palisi) 排灣族

  每個民族都有其禁忌,排灣族也不例外。排灣族的禁忌可分為九個面向來探討:

  (一)與動物有關之禁忌:排灣族自稱為「百步蛇子民」,族人非常尊敬百步蛇,甚至連一般蛇類都禁止殺害,但若是無緣無故地遭毒蛇咬傷則可捕殺之。其他有些部落有禁止殺猴、殺豹的習俗,傳說猴子是祖先兄弟的化身,或者說孕婦及其丈夫若吃猴肉,未來的嬰兒會長得像猴子般;豹則是引領祖先找尋適當居所的靈獸。此外,有些部落有養雞的禁忌,因過去曾因養雞而導致族人大量死亡。

  (二)與植物有關之禁忌:傳說部落在播種與收穫、狩獵、出草等期間,族人皆不得接觸生麻,婦女更不能從事織布、縫衣等工作,否則相關人員會因無法行動自如而受傷。族人旅遊、狩獵、出草歸來時,疾病流行時,因為出草斬敵人首級而沾到血跡時,都可以利用ljaviya的茅去除污穢之氣。

  (三)與火有關之禁忌:五年祭時排灣族祭司會點燃一束小米梗並使之冒煙,「煙」是排灣族召請祖靈回來與子孫團聚的橋樑。若部落有人橫死時,各家會熄滅家中的薪火,在頭目家鑽新木起新火。在播種與收穫、狩獵、出草等期間,家中的火不可中斷,且忌諱外人來借火,否則皆是不吉之兆。

  (四)與土地有關之禁忌:排灣族人認為祖先的頭目最初之開墾地,埋葬橫死者、雙胞胎、投棄死者生前所使用的月桃蓆之地……皆為禁地,嚴禁進入。其他有些部落的禁地還包括聖山大武山,祖先居住的舊社禁止攜入生麻、米、酒等物品。若不慎踏進禁地或在禁地飲水、砍木而生病時,則必須聘請巫師舉行祭祀向該靈賠罪。

  (五)與出草、狩獵有關之禁忌:出發前一夜忌諱與婦女同床,出發當日不准與孕婦、經期中的婦女說話;出發後途中若有人打噴嚏,遇到山貓、蛇、羌等動物阻斷去路,聽到惡鳥聲……皆視為凶兆,必須折返回部落重新出發。在此出草、狩獵期間,部落族人不可碰觸織布機、針、生麻等物品、不可種植埋於地下之瓜、芋、豆類等植物、不可搗米、不可除耕地的雜草、不可打掃家屋、不可與他人相互交換物品、不可借火給他人、不可讓家中的火熄滅……,直到族人外出平安歸來。

  (六)與農作物有關之禁忌:排灣族人在農作播種、除草、收成期間,不可吃魚、牛、米、米酒等,不可殺豬、不准他人進入耕地,這段期間嚴禁從事出草、狩獵等行為,收割時不准打噴嚏、沐浴。收成後的作物先放在耕作小屋,祭祀後才可搬回家屋內且可以與舊粟、其他蔬菜一同煮食。

  (七)與飲食有關之禁忌:通常排灣族人禁食貓、犬、熊、豹、穿山甲、鼠、鳥類、猴子等動物。

  (八)與婦女有關之禁忌:家中男子在出草或狩獵出發前一夜忌諱與婦女同床,出發當日不准與孕婦或經期中的婦女說話。婦女在經期、妊娠期間嚴禁釀酒、清洗男人的衣物、碰觸刀槍等武器。孕婦不准吃死動物的肉類、不准飲酒,不准參加五年祭、喪儀等祭儀。

  (九)其他在日常生活中若遇到打噴嚏、放屁、絆倒等行為,排灣族人皆視為不吉之兆,應盡量避免。【陳雨嵐撰】

參考文獻: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5,《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三‧住民志同冑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2003,《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五卷] 排灣族》。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4.

禁忌(peisia) 鄒族

  鄒人和其他原住民族群一樣重視各種預兆與禁忌(peisia)。事實上,禁忌不但與預兆有關,鄒人的禁忌一詞甚至與儀式的意義共通。禁忌指涉事物之間必然的因果關係。事物禁忌有時是永久性的,有時則是暫時性的。舉例來說,人與動物之關係既是緊密的也具有一些禁忌。阿里山鄒人預建新屋時,不但要進行夢占以求得好夢,而且如果發現建屋預定地出現蛇類,就必須放棄該地,另覓建地,並在該地由世系群的長老進行儀式活動。不只如此,日常生活中的鄒人在入山採藤、竹、月桃、樹木等建築材料時,若於歸途遇蛇,則視為一大凶兆,必須當場放棄那些辛苦採來的材料,折返聚落。鄒人相信,一旦運用那些材料建造房子,或用來製造各種日常用具,不是會招來疾病,就是會橫遭不可測的意外之災。

  除此之外,阿里山鄒人尚有幾項與動物有關的禁忌。例如在非狩獵的行程中,在路上若有山豬橫斷前路,則此行被視為不吉,一定要立即調頭折返。公雞應在清晨啼叫,一旦夜啼則屬異常與不吉,被視為家中成員有可能死亡的凶兆,不但隔日早晨必宰殺之,而且還要慎重的舉行儀式。儀式進行時,以家內的長者為代表,割下其雞冠或羽毛,夾在兩根五節芒莖的尖端,舉行稱為eusʉpsʉ的驅除汙染的儀式。狗應在屋外,甚至獵場田野等場所活動,狗在屋內吠叫也是不好的事,同樣暗示家中將有成員可能死亡的惡兆;一旦發生這種情形,不只要舉行儀式,更須請巫師舉行儀式(poameaimana)驅除家內之不祥。

  由於出草或打獵是極為嚴肅的事務,因此出草或打獵的途中,如果遇到某人,他又打了個噴嚏,團隊因此必須中止其行,返回聚落。但是,北鄒可邀同其人同行,而不一定要折返;不過,這也僅限於對方是成年男子,若打噴嚏的是小孩或婦女等不便同行的人,只好打道回府。此外,出草或打獵的行程中,某人絆石跌倒被視為不吉,但並不嚴重到必須中止其行的地步。同樣的,途中的放屁是不吉,但無須因此而停止前進;北鄒則認為,只要進行潔淨儀式(eusʉpsʉ),便可完全化解。出草途中切忌有人詢問團隊或個人「要到哪裡去」,一旦有人問及,便觸犯了極大的禁忌,整個團隊或個人非折返不可。

  除了與動物有關的禁忌之外,亦有植物相關禁忌。例如小米儀式期間及戰爭(或獵頭)儀式時,執行儀式者及其家人都不可觸及生麻。鄒人也認為五節芒(鬼茅)具有嚇唬「惡靈」的威力,因此可以使用在各種驅除汙染的場合。禁忌有時牽涉更大範圍的行為,例如阿里山鄒人在行播種或收割其祖先流傳下來的傳統小米時,一定要舉行傳統宗教儀式,而且一定是先由中心的、原生的聚落(hosa)舉行之後,才能輪由分出的、次生的聚落(lenohiu)舉行。因此,任何一個分出的、次生的聚落,縱使是播種的季節已屆,或小米業已成熟,也不敢在中心的、原生的聚落之前播種或收割,這是一個禁忌。小米儀式的禁忌固定化既有的階序權力關係。分出的、次生的聚落裡的人因此大感不便,日治時代以來使用布農人所提供的小米種的人越來越多。事實上,鄒人更採取杜絕神聖的小米種流出該族土地之外的政策。因為有了這種禁忌,所以日治時代以前的鄒人,一旦遠行的路程達到嘉義公田庄以西(進入漢人的領域)時,就不得攜帶小米糕做為路上的口糧。收割小米的儀式中,往往禁止其他聚落的「外人」入社。收割小米的儀式中不食鹽、香蕉、魚、薯、生薑等食物,但收割小米之首日食魚為例外。因為小米之靈非常嫌惡魚腥味,所以想透過這個行動驅走小米之靈,使其失食、飢餓,藉以促其造成來年小米的豐收。收割小米儀式中不採薪,亦不得從事其他的耕種工作,以保持小米的純淨。【楊政賢撰】

參考文獻: 

王嵩山,2003,《過去就是現在─當代阿里山鄒族文化形式的社會建構》。臺北:稻鄉。 

浦忠勇,1997,《臺灣鄒族生活智慧》。臺北:常民文化。

5.

禁忌(tawlrisiane) 魯凱族

  魯凱族的傳統信仰生活中,充滿各式各樣的禁忌規定,一般人皆不可輕易觸犯,否則會招致禍病。禁忌(tawlrisiane)是傳統信仰重要的一環,它滲透到人的生活裡,包括言語、視覺、觸及、行為等。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全受到禁忌的束縛,與日常生活、社會規範、經濟制度、各項祭典和禮俗等分不開。

  魯凱族禁忌(tawlrisiane)之種類繁多,難於詳記,以下概略性的列舉:

  (一)家屋內的禁忌,包括不能摸、不准敲打、不能做的。例如家中最古老之壺(lraba)禁忌觸摸否則患精神病。爐灶兩邊石柱,不得敲打或隨意拔除。由男士獵獲並排列的野獸腮骨,不能用手觸摸排列在石牆上。廁、豬舍不得隨意清掃。天一暗即刻關上天窗、窗戶,未天亮不能打開,否則燒焦的手會伸進屋內不吉利。打開倉庫(屋內)禁忌外人進來或與外人講話。否則會遭小偷和災害。

  (二)樹與柴的禁忌:有的樹禁忌觸摸,有的樹不能當柴火使用,若觸犯樹的禁忌都會影響集體的健康,也會威脅到生命的安全。

  (三)食物的禁忌:不能吃虎、鼠、狗、貓、狐、穿山甲等,爬蟲類全部,鳥類僅食用鳩(tavagu)、竹雞(tikurai)、雉雞(padavathane / kurukuru / cagu),其他鳥類不能食用。溪裡之蛙、蛇類。有年輕人禁吃的、男人禁吃、女人禁吃的。禁忌共吃的食物等。有的食物不能帶到田裡吃。若同行的人意外死亡,所攜帶的食物不得帶回家。

  (四)衣物的禁忌:死人的衣物、患傳染病所穿的衣服,流產者所穿的等都不能借穿或使用,全部要丟棄。

  (五)孕婦的禁忌:孕婦的禁忌特別多,為了要保護孕婦和胎兒的健康所顧及的憂慮特別多,因此設立十多種禁忌迷信。

  (六)狩獵的禁忌:狩獵的禁忌是為避免獵人對獵物的歉收和他們的安全問題。

  (七)喪事的禁忌:戴孝期間不得在屋內打穀子,在屋內不宜喧嘩,一個月內,家族不宜出外旅遊。【賴阿忠撰】

參考文獻: 

達西烏拉彎‧畢馬,2002,《臺灣的原住民:魯凱族》。臺北:臺原。

6.

日常生活禁忌(psaniq / gaga) 泰雅族

  在日常生活中,泰雅族人有許多的禁忌與忌諱需要避免與預防,以免族人因為碰觸禁忌與規範而發生災禍。以下是泰雅族較為普遍的日常生活規範禁忌:

  (1)一般泰雅族人在飲酒之前必須有灑酒的動作。因族人認為,若未先與神、鬼分享,將會受咒詛、生病等。

  (2)泰雅族人嚴禁有恥笑他人或侮辱別人的行為發生,因族人相信如此行為將導致災禍降臨,報應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3)泰雅族人篤信不孝者將會遭受天譴。因此,聽從長輩及家長的教誨也是一種傳統規範。

  (4)忌諱在背後說他人是非,以免受到祖靈的處罰。

  (5)嚴禁亂發誓的行為,若亂起誓,會有報應。嚴格禁止向天起誓。

  (6)嚴禁偷看他人上廁所,否則將有報應。

  (7)嚴禁在他人住屋後面行走或閒晃,這是不禮貌的行為。

  (8)外出打獵時,嚴禁有女子的參與。

  (9)泰雅族人過去嚴禁與他人握手,認為這是不禮貌之行為。

  (10)別人的物品不得私自拿走,偷竊者將受到祖靈嚴厲的處罰。

  (11)泰雅族獵人在獲取獵物時,必須分給他人,嚴禁自行食用,否則以後外出打獵時,將無所獲。

  (12)看見彩虹時,嚴禁用手指指向彩虹,否則手指可能斷掉。

  (13)吃飯時,須讓長輩先食用,晚輩隨後。吃飯時,嚴禁放屁。【羅恩加撰】

參考文獻: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1996,《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一卷] 泰雅族》。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參考文獻:

李亦園等,1963,《南澳的泰雅人(上)》。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參考文獻:

李亦園等,1964,《南澳的泰雅人(下)》。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7.

生育(twalalake) 魯凱族

  按魯凱族的習俗,婦女懷孕十個月。產前腹部陣痛,盡量不給外人知道,給人知道是很懦弱的表現,會遭左右鄰舍的恥笑。所以,很多魯凱族孕婦是在嬰兒出世了之後人們才知道。為此,有時她們在田裡或路上分娩。傳統社會無接生婆或助產士,孕婦生產完全靠自己。初生者常由雙方父母憑經驗協助,有時候是靠鄰居婦女幫忙。若難產,則要找出是否犯了禁忌。把家中用繩子綁的各種植物,一一鬆開,其餘便只好聽天由命,難產死亡的婦女極犯禁忌,親友或部落不能協助其善後處理,僅由丈夫一個人負責埋葬。

  嬰兒出世要用石片切斷臍帶,丈夫將胎盤埋在家屋入口處。不能用溫水洗嬰兒的身體,需用冷水清洗,無論冬天、夏天都是如此。如果生雙胞胎以上是禁忌,僅留第一出生者,後生的由接生者直接扼殺,與胎盤一起埋土處理。生有缺陷之嬰孩,其父母終生禁忌與孕婦共餐。嬰孩出生時臍帶綁住他的身體是不吉利,將來會意外死亡。

  孕婦生產是件好事,為家人的喜事,亦是親友鄰居們的期待。當生產的過程都順利,產婦和嬰孩安置以後,即要特別為產婦與嬰孩舉行慶祝宴(twairange),家主人要煮小米粥、生薑湯,用火燒豬肥肉,將油滴在小米粥和生薑湯中。並請親友、左右鄰舍的婦女們來分享,男性忌吃這些東西,否則打獵無法捕獲獵物。

  好茶部落孕婦快要生頭胎時,家人要舉行準備迎接儀式(twakaragele),霧台部落則安排在出生後第一個儀式叫twasadramate,要煮小米糕(karudrui)或小米乾飯(kecegane)。這個儀式僅為第一胎生的男嬰或女嬰。【賴阿忠撰】

參考文獻:

林美容,1990,〈魯凱族的生育與兒童養育習俗〉,《臺灣風物》40(4):105-122。

奧威尼‧卡露斯,2001,《野百合之歌》。臺中:晨星。

8.

吃肉禁忌(atusamun) 布農族

  布農族人從洪水時期,便與野獸為伍,自然衍生肉食文化。

  大體上,早期布農族人獵食較大的野獸,如:鹿、山羊、山羌、豹、山豬。較小的猴、狐狸、飛鼠、鳥類,一般不稱為titi(肉),而稱之為pandian,即佐餐用的食物。為了能展現布農族人的倫理教育和男性中心的社會,所以,在獸肉的吃法上,給予特殊的規範。以下就是吃肉禁忌的由來:

  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位布農族男人到其他部落的親戚家作客,酒過三瓢,執意回家。適值午後,走著走著,正好走到檜木群裡。山中暖陽灑滿身,涼風輕拂,酒意也跟著山的轉折襲上腦門。隨性找了一棵路上巨大的檜木,一坐一靠,不一會兒功夫便沈沈入睡。此人正在睡頭上,不知這棵樹上有熊窩,熊媽媽一天找不到食物,正敗興而歸時,發現樹底下竟然有天賜的禮物,便在人身上摸呀、捏呀,看此人是死是活。此人被捏痛驚醒,發現是熊,便裝醉不醒,熊看他不動,便背起來,往樹上爬上去。這人在熊背上正煩惱時,發現網背袋中的小斧頭還在,便安了一半的心,因熊實在太大了,只能耐著性子等待時機出手。爬到窩中時,兩隻餓了一天的幼熊樂不可支,嚷著要快點飽餐一頓。在窩中幼熊抓著人的手要吃,熊媽媽就告訴幼熊說:「小孩子不能吃手臂肉,以後會怕冷。」另外一隻便抱著頭問熊媽媽說:「我可以吃頭嗎?」熊媽媽告訴牠:「吃頭會變笨,不能吃。」前一個抓著腳問媽媽:「可吃否?」媽媽告訴牠說:「腳掌小孩不能吃,以後走路腿會沒力。」幼熊隨便摸著腰肉問媽媽:「可吃否?」媽媽回答說:「吃腰肉,走在雪地裡腰會沒力。」最後幼熊指著人的屁股問:「那麼這個可以吃嗎?」媽媽告訴牠們:「吃臀肉,以後生下的孩子會不健康。」媽媽說完之後,要兩隻小幼熊看好這個晚餐,並一再叮嚀不可亂動這個人,便爬下樹要找一塊石頭好敲人的頭顱。這個人看母熊下去得差不多了,睜開雙眼,拿起斧頭將幼熊給宰了。然後,躲在窩中等待母熊歸來,待母熊從樹下帶回石塊,頭探入窩緣時,說時遲那時快,人手中的斧頭已砍下,母熊旋即頭破血流抱著石塊墜落地上,等到此人心神稍定之後,才發現他在雲端上,無法爬下,只好等待親人救援,等待之中便以幼熊的肉果腹,哪裡也去不了。

  話說家中的人見此人兩天未歸,便派人去作客家尋人,得到的答案是第二天便返家了,家人得知後,找來家中所有壯丁尋人,他們沿路喊叫放槍,這樣找了十來天後,在檜木林中好像聽到一個細微的聲音隨著山風飄下來。眾人靜了下來,確定是人的聲音後,便相互傳呼,終於在巨大的檜木下看到一隻已死亡的熊。此時,樹上樹下的人欣喜萬分,不過,樹實在太大了,人無法爬上去,上面的人也無法下來,最後便做了梯子,一層一層將樹上的人弄下來,從發現此人到地上,足足花了七天才完成。

  此人返家後,便將母熊與幼熊的對話告訴家人,此後,布農族人便以熊為師,在吃動物的時候訂下了同樣的禁忌:

(1)山豬頭:女人、小孩禁吃,會變笨。老年人不分男女,皆可吃。

(2)臀肉:女人、小孩不能吃,易瘦弱;生孩子,孩子會長不好。

(3)臂肉:小孩不能吃,會怕冷。

(4)蹄、腳掌:小孩不能吃,走路會無力。

(5)腰肉:小孩不能吃,無法在雪地裡走路。

(6)腎肉:小孩不能吃,易瘦弱,生病。

(7)耳朵:小孩不能吃,會重聽、不聽話。

(8)尾巴:小孩不能吃,會沒膽量,遇事會畏縮。

(9)犬、貓:任何人禁殺、禁吃,違者終身不得參加祭典。

(10)蛇:任何人禁吃;尤其是百步蛇,禁殺、禁吃、禁抓,否則會遭天譴。【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撰】

參考文獻:

高雄縣三民鄉民權村、高雄縣桃源鄉復興村部落耆老口述。

田哲益,1992,《臺灣布農族的生命祭儀》。臺北:臺原。

葉家寧,2002,《臺灣原住民史─布農族史篇》。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9.

巫師禁忌(mapalaway pakasaw) 撒奇萊雅族

  撒奇萊雅族的祭司稱為mapalaway,pakasaw是飲食禁忌,mapalaway並非限定於女性,男性亦可擔任,palaw是舞蹈(名詞)的意思,mapalaw則是跳舞(動詞),而mapalaway則是跳舞的人。馬立雲的徐成丸耆老表示,這是因為巫師在與神溝通時身體的擺動就像在跳舞一樣。身為一名巫師,一生中所需遵守的禁忌相當多,尤其是忌口的部分。張宇欣在《傳統?再現?sakizaya祭儀初探》一文中指出,巫師所食用的食物有相當多的禁忌,除了豬肉可食之外,對山上四隻腳獸類的肉,如白鼻心…等都不可食,在apakan to matoasay 祭拜祖靈之前,所有的肉都不能吃;祭拜完祖靈進行海祭時,則是不能吃蔬菜類,只能吃豆類和海邊的殼類貝類(lalacan)。而每年10月份左右的巫師大會祭時,巫師團會輪流至各個巫師家進行祈福、除穢淨化的儀式,一天一家,除去舊年的不潔或晦氣,祈求新的一年平安順利。此時巫師們會在前五天就開始完全忌口齋戒,只可以吃豆類、豬肉,不可吃菜類和魚,也不可殺生。

  巫師的飲食禁忌(pakasaw),可以從巫師平日所參與的儀式活動與日常飲食來探討,對於特定的食物可以食用或不可食用的原因,在於是否為屬於「陰性」。例如在某些儀式進行前忌口的時期,豆類是巫師時常食用的食物,廣泛被食用的原因是由於豆包在豆夾中不見日,故屬陰性;而生長在地下的食物,如地瓜的果實等,也由於長在土裡不見日,故也屬陰性。相對而言,巫師忌口的食物便屬「陽性」,例如聞日而啼的雞,便不可食用。

  巫師具有「趨陰避陽」的特性,因為巫師的工作是扮演與神靈對話的媒介,例如袪邪、治病、葬禮、祖靈祭拜、祈雨祭、植物生長祭儀等等,都是與鬼、神、靈相關的儀式。而部落中的豐年祭、增年齡儀式等,有著男性表徵強烈的年齡階級屬於「陽性屬性」,因此便不屬於巫師所執事的範圍。而撒奇萊雅族的巫師並不限於女性,男性也可成為巫師,只是當一名男子成為巫師後,便要脫離年齡階級進入到巫師團體中,所以其原本屬於男子年齡階級的陽性屬性即被褪去,進入到陰性屬性的巫師團體中,成為部落中少數沒有所屬階級年齡的男性。女子因本來就不可參與年齡階級,故不論擔任巫師與否,皆不改變其陰性屬性。【張宇欣撰】

參考文獻:

張宇欣,2007,《傳統?再現?sakizaya祭儀初探》,國立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10.

狩獵禁忌(psaniq na mlata) 泰雅族

  泰雅族語psaniq na mlata是狩獵禁忌的意思。泰雅族人相信,獵人之所以能捕獲獵物,是因為獵人遵守gaga的規範。獵人相信不只依靠自己的運氣或機會比別人好,更不能憑藉自己高超的技術,唯有遵行狩獵的禁忌,才有所收穫。關於泰雅族獵人在進行狩獵活動時的禁忌說明如下:

  (1)獵人在外出狩獵時,家族需要禁止食用蜜柑等物品。蜜柑表示豐富的意思,食用蜜柑則表示家族豐盛,為避免神靈(utux)不賜與更多的物品,獵人外出打獵時,家族禁食蜜柑等物品。

  (2)在小米未成熟的期間,獵人應避免進行任何狩獵活動,否則將會吹起大風,使作物歉收。

  (3)家中有婦女生產時,家人必須禁止一個月內外出狩獵。若仍外出狩獵者,容易有血光之災。

  (4)家族或部落有人正預備結婚而釀酒時,也要避免從事狩獵活動。若仍出外狩獵,獵人的狗會在途中死去。

  (5)獵人在進行打獵活動前,若聽到社外有人死亡,必須先歇息一日至三日,待亡者埋葬儀式完畢後,方能出發。

  (6)狩獵前禁止發生通姦或不正常的性行為,否則不但一無所獲,且會連續遭遇災禍,甚至影響整個獵團,還有作物死亡等。

  (7)獵人外出打獵時,嚴格禁止家中婦女紡織或編織。

  (8)獵人進行集體狩獵活動時,若全都無所獲,同時又有人受傷,獵人們相信是社內有人私通或姦淫所致。

  (9)出獵途中,忌諱談論獲物的多寡。

  (10)出獵途中,若遇到有獵人生病,則須立即返回社內,並且將全數的物品留放在該獵區。

  (11)出獵時,嚴禁止女子隨行或參與。

  (12)嚴禁婦女觸摸獵具、麻線等。

  (13)家中或部落有人過世,嚴禁外出打獵。【羅恩加撰】

參考文獻: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1996,《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一卷] 泰雅族》。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廖守臣,1998,《泰雅族的社會組織》。花蓮:慈濟大學人文社會學院。

11.

狩獵說話禁忌(bazbaz tu samu sin hanup) 布農族

  對布農族人來說,萬物都有hanitu(精靈)存在,族人相信動植物都具有精靈跟思考能力,必須以敬畏的心情,祈求和感念他們的付出。而許多隱藏在環境周遭的未知力量,則時時透過徵兆提醒族人選擇適當行事,才能避開不必要的詛咒。獵物也像人一樣具有hanitu(靈)的能力,所以獵人在山上打獵時,就好像要鬥智一樣,要用比喻的說法來說明獵具或獵物。比喻在布農語為bakadaqvisan,有「要說得很遠」的意思。

  布農族人的獵人,透過隱喻的方式,使用別於日常生活的語詞,除了遵守禁忌(samu)外,也是一種泛靈、精靈信仰的表現。以下為獵人常用之比喻說法:

  (一)獵槍(busul):以槍的外形,以木頭或lis-kut(拐杖)來稱之。另一說法為pu-u-haz,這個說法應用在正在狩獵時所用的獵槍,希望獵槍發射打中的動物可以應聲倒地,另外也意味著腐爛的東西,因為動物死後也是會腐爛的,所以獵人會稱打獵時的槍為pu-u-haz。

  (二)肉血(titi tu qaidang):獵物肉上的血要改稱為ti-hus(植物的汁液)。

  (三)水鹿(nga-bul):水鹿的角改稱pan-pan,有樹枝茂盛、奇特、漂亮的意思。

  (四)山羊(takilibus-tu-sidi):以山羊的皮膚的顏色,改稱為dia-vaz意為黃色的動物。

  (五)山羌(sa-kut):以小動物tan-si-diav代替山羌。

  (六)山豬(vaa-nis):山豬平時有掘食草根的習慣,而ma-suun就代表有掘土的含意,故在山上追獵山豬就改稱山豬為ma-suun。

  (七)動物內臟(ta-ki-nga-dah):改用hai-lam-hai-maz來稱呼動物的內臟。

  (八)頭帶:以藤條類的植物稱呼。【趙聰義撰】

參考文獻:

田哲益,1992,〈布農族生命禮儀及歲時祭儀〉,《臺灣文獻》43(1):33-86。

周世箴,2003,《語言學與詩歌詮釋》。臺中:晨星。

12.

採收小米禁忌 布農族

  小米是布農族人賴以維生的主要食物來源,布農族人因應天災人禍及戰爭的需求,每年生產的小米都備存二至三年,為了能求得良好的生存條件和較高的社會地位,米倉就成了另外一項炫耀的地方(射耳祭中的獸骨架是另一項)。所以,為了減少不利收成的因素,採收小米時有許多禁忌。

  (1)行採祭儀前,祭司會叫所有的人噤聲,之後才開始行祭。行祭完後眾人排成一排,採完傳遞給祭司綑綁,且行祭後眾人才可以開始講話。

  (2)採小米不可以單獨行動。

  (3)不可以隨意走動。

  (4)傳遞小米時,不可以將小米反方向給隔壁的人(小米穗朝前)。

  (5)傳遞小米時,不可以轉身傳遞。

  (6)蜜蜂或蜂類若從小米田上飛過,則停止採收活動,直到隔日。

  (7)狗若從採收小米的人中間穿過,以及狗從採收小米的人的前面向傳遞的方向走去,則停止採收活動至隔日,若從後則可。

  (8)若有人獵獲熊經過小米田四周,則停止採收活動,直至隔日。

  (9)工作中不可放屁、嬉戲、口出穢言、說不吉利的話。

  (10)工作時不可喝水,直到吃飯時間,喝水有先後,祭司先喝,再依年齡大小依序喝。

  (11)工作中如廁時,郡社人(Isbukun)會悶不吭聲靜悄悄的離去,巒社人(Takibanuaz)會先祭祀一番才去。

  (12)工作中或背負小米時,不可說辛苦、很重、很累……等。

  (13)工作中,不可表現出無奈、不高興、懶散、辛勞的樣子。【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撰】

參考文獻:

田哲益,1992,《臺灣布農族的生命祭儀》。臺北:臺原。

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1999,《山棕月影》。臺中:晨星。

高雄縣三民鄉部落耆老口述。

13.

動植物禁忌(smyux) 泰雅族

  泰雅族人相信某些動物或植物即是吉與凶之兆,因此族人相信某些動物或植物可以避邪、驅魔,也知道一些關於動植物的禁忌與忌諱,避免觸及或接觸。

  下列是泰雅族人一般的動植物信仰:

  (1)siliq是一種小鳥,族人利用這鳥的出現,判斷此行活動的吉凶。

  (2)龜殼花,族人相信龜殼花是死者亡靈的附身,所以在路上遇到時,必須打死這類的蛇。如不打死,將帶給看見他的人惡運。除此之外,看見龜殼花進入住屋時,即惡靈附身在家之意,應即刻放棄住屋,遷移它地。

  (3)豬之交配,族人視此為不吉;有些部落也認為狗的交配為不吉之兆,必須立即停止牠們的行為。

  (4)雞,假設飼養的雞在半夜或晚上鳴叫時,隔天要立即殺掉。

  (5)狗,狗在晚上吠叫,必須立即阻止,族人視此為凶兆。

  (6)麻,祭典、喪祭、出草、狩獵時,不可以在家治麻、裁縫、織布等接觸麻的工作。

  (7)草莓,族人相信草莓之葉足以威嚇鬼,因此病人外出時將其插在頭上。【羅恩加撰】

參考文獻: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1996,《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一卷] 泰雅族》。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李亦園等,1963,《南澳的泰雅人(上)》。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李亦園等,1964,《南澳的泰雅人(下)》。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14.

墓地禁忌(gaga buqun) 泰雅族

  泰雅語gaga buqun,意即「墳墓的禁忌或墓地之禁忌」。一般泰雅族人在家人過世後,幾乎兩天內就把家人埋在自家床底下或倉庫內,挖長方形或正方形的洞,長寬不到1公尺,深度大約2公尺,將過世的家人以蹲坐的方式埋葬,然後把土蓋回去,在上方放置大型石塊。然而,在外發生意外猝死者,須就地埋葬,不可攜回部落,這是泰雅族人的觀念與忌諱,深怕死人久留會不捨離開人間或家人,族人認為一旦讓過世的家人留戀,將帶給家人行事不安與不順,影響部落其他人的生活作息等,甚至部落有人會發生意外。

  泰雅族人對死亡有嚴格的忌諱。倘若過世的親人埋在床底下,族人忌諱孩子在床上嘻鬧遊戲,甚至嚴禁非夫妻共床等。在住屋內不可隨意大小聲、開玩笑,違者即觸犯亡靈,將受到死者的咒詛、教訓。此外,若遇到小狗挖掘墓地,也視為不祥,須將小狗殺掉,否則家人會受到亡靈的咒詛。爾後,當住屋日漸腐爛,或因遷移至其他地區時,必須在親人的墓地上放置大型石塊,告示他人地底下埋葬先人,避免未來後代子孫重回這地居住或開墾時,沒有發現大型石塊而受咒詛,因此泰雅族人在遷居以前必須做好告示,避免爾後的人觸犯禁忌。此外,族人也非常忌諱有人(家人、外人)將手指著墓地談論,或與別人談論死者的生平。【羅恩加撰】

參考文獻: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1996,《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一卷] 泰雅族》。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李亦園等,1963,《南澳的泰雅人(上)》。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李亦園等,1964,《南澳的泰雅人(下)》。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15.

馘首禁忌(hadur mdkrang) 太魯閣族

  族人單獨出草是很少有的事,而一組人去是常有的事,稱之為出草獵團。有發起人,並有一位帶隊者,一般來說他是部落的領袖或族長。當出發時必須先去報告長老,得到他的同意之後,才可以準備出發,出發當時,禁止婦女摸苧麻絲,婦女準備要帶去的小米,小米糕及米酒,家裡的火不能熄滅。出草獵團集合到部落郊野作出發前詳細的計畫。出草獵團的隊長以葉子為水杓盛水,用葉子澆散於隊員的頭上,祈求隊員平安。隊員手持獵刀蹲坐(tgakat thmuku tluung)聆聽隊長說話,後皆以手指浸水中,此為水誓禮。出草獵團當晚搭棚夜宿在野外等夢占,如果夢占是好的及連續三次的鳥占,如果鳥占是「凶」的,則要立刻打道回家,不能繼續前進。但如果鳥占是「吉」的,則可繼而往目的地前進,到達目的地之前隊長在每一早上用樹葉在隊員身上搖晃。在敵人部落附近隱密宿營,並留一位年輕人看守東西,這時獵過敵人首級的人穿上短上衣及洗手,並派去窺探敵人的部落,看看是否可容易進攻,如果容易進攻則立刻進攻,或在路邊等候人經過,又有人經過時就用長矛,槍、箭來把他殺死、取頭。獵取敵人首級後,回到部落附近隱密宿營的地方,並即行迅速撤退到敵人追蹤不到之安全地帶,獵首級者取出敵人首級並在溪畔上把腦漿清洗乾淨,再放進首級袋(tneetu)讓年輕背上。出草獵團一路上高聲歡呼(hmdhik),在到部落附近時再次高聲歡呼,朝向部落開槍,聽到槍聲一次則表示獵取敵人的首級一個,兩槍聲表示兩個,以次類推。知道那一家的人獵取敵人的首級,則那家的人就要立刻帶著英雄服(hubang)去迎接他,並給他穿上英雄服。

  進到部落時,獵取敵人的首級者抓著首級的頭髮在病人身上搖晃,病人就會得到痊癒。之後,帶到自己的家讓他吃肉、小米糕及喝酒,整夜狂歡喝酒跳舞。第二天帶到部落領袖的家裡,一起整夜狂歡喝酒跳舞。第三天則輪流在各出草獵團的家整夜狂歡喝酒跳舞,他們給他喝酒餵食對嘴一起喝酒歡樂。

  這些結束之後,部落領袖把首級帶到敵首架上,新的放置在中央舊的移至兩邊,並且給戴上「菖蒲根製成的項鍊」(kdang)。安置完畢之後,首級架旁豎立凱旋旗(brqiya),凱旋旗之製造,橫切蓪草莖蕊(bruling)做成小圓板多數,以麻線綴之,作瓔珞狀,併其數條作旒一條,繫之於竹竿頂上。部落領袖在級首前蹲坐開始祭敵首說:「經過我們的努力,你能來到我們這裡,今以盛餐招待,你的家人一定很擔心,而你在這裡有盛餐招待,所以請速召你的家人或族人一起同來」。部落人不論老少都忘疲累的身體,五、六天一起慶祝狂歡跳舞,而獵首者約十天穿著hubang,過了之後就恢復穿上自己原來服裝。

  出草獵團中有傷亡或戰死的,其屍體在歸途中棄置於叢林裡,一以獸皮蓋上並用樹枝壓住,一以防敵人或野獸來破壞,去棄置而歸,其所獵的敵首棄置路上。到了部落也不立刻進去,而是趁夜中一個一個寂然回到部落,各以其一服器具棄之戶外,裸體潛行到自行家門口時,用小石頭向家屋丟去,叫醒家人開門進去。第二天早上再穿上棄之戶外的衣服,用過的刀不再用換另外一把新刀。發起者對死者家屬賠償,如gukung、大鍋(liwas)、槍(puniq)、刀(pucing)、斧頭(pupu),這些並不是要喪家而是要丟棄成廢棄物(pkuring),帶領者亦必須到野外殺一頭豬,切成一小塊串在藤條上分給部落人以求饒恕原諒。如果帶領者不這樣做的話,喪家會到帶領者家進行攻擊。如果有出草獵團人員受傷,帶領者要負擔所有的醫療費(巫師費)用。另外找出部落中委違反誡規者,如果找到了他就要賠償所有的醫療費用。

  出草期間家裡爐灶中的火不能熄滅、禁止相互施和受、禁止摸苧麻絲及織布。另外,其他未去出草者亦禁止到別人的家、禁止聽玩笑的話,主要是為不破壞出草的目的。

  到達部落,聽到織布聲時,晚上可以安心的睡覺。

  耆老的口述中,族人馘首的目的是在於「將來身體復活」,他們相信一件事,就是死後要過彩虹橋,必須由被馘首的靈魂來扶持及引導你到達祖靈的所在地。另外在馘首祭中會擺設宴席叫做phadur,其目的是邀請或呼招被馘首者的靈魂、兄弟姊妹及家人,歡迎他們一起來吃這個宴席。【金清山撰】

參考文獻:

柴仕誠太郎,1917,〈外太魯閣族人歲時祭儀〉,《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紗績族調查報告後篇》,頁39-49。臺北:株式會社臺灣日日新報社。

耆老田信德口述、金清山翻譯,2006,「95年度太魯閣族文化系列活動」。花蓮:秀林鄉公所。

16.

懷孕禁忌(gaga na kki’an) 泰雅族

  泰雅族婦女一旦懷孕,一言一行必須小心謹慎,族人或家人會盡心照顧她,而婦女則必須嚴格遵守傳統的禁忌(gaga na kki’an),避免懷孕期間受到惡靈的詛咒,導致難產或流產發生。一般孕婦必須注意下列幾點事項:

  (1)忌食猴、山貓、穿山甲等獸肉以及斃死的獸肉。

  (2)禁止出遠門。

  (3)避免食用熊膽或刺激性的食物。

  (4)禁止進入人群擁擠之地。

  (5)不得與不孕或有難產的婦女家相互贈換物品,避免孕婦發生流產或難產過世。反之,要多向順利生產的婦女們借腰裙配戴,以求可以順利生產。

  (6)禁止探望家族以外的死者,並禁止到墳墓或探望橫死的族人。

  (7)一般人不得在孕婦身旁作不吉利的談笑。【羅恩加撰】

參考文獻: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1996,《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一卷] 泰雅族》。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廖守臣,1998,《泰雅族的社會組織》。花蓮:慈濟大學人文社會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