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
1993年(民國82年)政府為了發展高屏地區,因應重工業需水迫切的問題,規劃在屏東縣瑪家鄉隘寮溪流域興建水庫,然此水庫興建後,會淹沒魯凱族的好茶部落以及排灣族的伊拉部落。特別是好茶部落,不願再歷經從舊好茶部落遷移至新好茶部落的不適應,於是開始向經濟部水利署以及屏東縣政府遞交陳情書,希望停止興建瑪家水庫。
魯凱族好茶部落訴求5點聲明,一是認為水庫並非解決缺水的萬靈丹,不能因為興建美濃水庫的挫折,而尋找替代之方案。二是仍有其他不須遷移部落又能解決大高雄用水難題的方法。三是瑪家水庫壽命僅10年,但卻嚴重影響生態環境,致使動植物無法繼續生存。四是隘寮溪地質脆弱,一旦興建水壩,潰堤時會造成下游居民的生存安全。五是屏東為閩南、客家、排灣、魯凱居住之處,大家命運與共,若興建水庫,造成魯凱排灣二次遷村,不僅文化習俗無法維繫,上游變成水源保護區,土地使用受到極大限制,易造成經濟農業的打擊。在歷經3年的抗爭,政府終於不再規劃瑪家水庫的興建。
所涉民族
因美濃水庫興建受到美濃客家居民群起反對而受到阻礙,為解決高雄重工業所需之水源,規劃興建瑪家水庫。但瑪家水庫一旦完成勢必淹沒水庫區內的魯凱族好茶部落以及排灣族的伊拉部落,將迫使兩個原住民部落進行遷村,對於生活乃至於文化傳承,影響巨大。其中好茶村的魯凱族反應最為強烈,請願與抗議代表台邦.撒沙勒遭地檢署以集會遊行法拘押。
事件背景
1990年代隨著台灣經濟發展,大高雄地區極度發展工業而人口快速增加,為解決用水的問題,當時以興建水庫最為主要的解決方案,但遭到居民的反彈。例如1992年(民國81年)10月美濃鎮的居民獲知政府將要在美濃溪興建美濃水庫,居民認為會嚴重影響美濃的生活環境,開始積極投入反對興建水庫的社會運動,隨著美濃水庫興建受阻,政府開始規劃瑪家水庫作為替代,反美濃水庫團體以及環境生態保育團體遂與好茶村魯凱族結合,共同加入反對瑪家水庫的興建。
事件始末
1993年(民國82年)9月美濃反水庫人士鐘秀梅、李允斐等至水門原報辦公室拜訪台邦.撒沙勒,並告知政府要興建瑪家水庫。好茶村居民開始進行聯署,要求停止興建水庫。但1994年(民國83年)7月前經濟部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以及屏東縣政府仍決議要完成隘溪攔河堰修建與水庫大壩興建。霧台鄉魯凱族好茶、霧台、神山部落居民至縣政府門前請願,9月抗議行動總領隊古增秀及總指揮台邦.撒沙勒接受偵訊,台邦.撒沙勒以違反集遊法罪名遭起訴。
1995年(民國84年)1月4日屏東地院三度開庭,台邦.撒沙勒皆拒絕出庭應訊,法院正式下拘提令。全國生態保護協會通過反對興建瑪家水庫及台邦.撒沙勒的決議,加入抗議運動。同年9月2日工程顧問公司所作的「瑪家水庫淹沒區居民安遷規劃」期末報告顯示,近八成居民完全反對興建。9月27日高雄地區綠色團體反瑪家水庫行動政策研討會於新希望文教基金會召開「一人一元援救台邦.撒沙勒;一人一元公民投票反水庫」行動,並於台邦.撒沙勒收到判決書後隨即展開。
事件結果與後續影響
1996年(民國85年)8月2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凃(85)環署綜字第49671號公告「台灣地區南部區域瑪家水庫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經審查認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列出16點理由,包含提出文化資產保存計畫、專案評估遷村計畫並須經協商取得同意、應充分反應當地原住民之意願、應評估上游集水區之原住民生活型態與土地利用限制等問題以及地質、環境、人員、經費等因素。
最後水利署提出水資源的替代方案,例如宣傳節約用水觀念、加強回收用水、啟動高屏溪沿岸的地下伏流水的收集系統等。
水利署雖暫停瑪家水庫的興建,惟未有行政處分,無正式公告停止瑪家水庫的興建。
相關文化資產
文化部依據1991年(民國80年)5月24日內政部台80內民字第921648號公文指定隘寮溪上游之魯凱族的「Kochapongan」(舊好茶聚落)為國定古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