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
1905年(明治38年)9月28日,蕃薯藔廳四社警察官吏派出所(約位於今高雄市甲仙區)為當地原住民族突擊,警察人員及隘勇身亡,派出所遭焚燒。10月3日由廳長協同警察及壯丁組成50人搜索隊,於4日抵達事發地點善後並進行威嚇砲擊,5日撤退結束事件。依官方紀錄,日方認定因邊區貿易改為官營,影響山產交換私營業者利益,加上「臨時台灣戶口調查」影響,流徙腦丁唯恐受《匪徒刑罰令》懲罰,故教唆與其友好的「施武郡群」布農族人襲擊日警。
所涉民族
蕃薯藔廳為日本時代初期的廳級行政區域,涵蓋今日高雄旗山、美濃、田寮、燕巢、內門、杉林、六龜、甲仙及台南南化等等街市民庄;東面所轄「蕃地」延伸至高雄桃源、那瑪夏、茂林等原住民族地區,約略為旗山溪、荖濃溪、濁口溪等流域。本地為台灣西南部沿山地帶多民族地區,往來關係密切複雜。本案所涉民族,包括「熟蕃」(依地緣關係可能為大武壠平埔人、四社平埔)、漢族腦長與腦丁(來自新竹州)、布農族(施武郡)、拉阿魯哇族(四社蕃)。
事件背景
依《理蕃志稿 第1-2編》(1918)由蕃薯藔廳廳長石橋亨所做的紀錄,該起事件背景與該年10月1日即將開始進行的第一回「臨時台灣戶口調查」作業有關。這是針對全島系統性人口動態調查,以反應現住人口組成樣貌,但對受制於《匪徒刑罰令》而隱身於山林腦寮的流徙者(比如本事件中曾犯殺人罪的新竹人腦丁石福,或許多曾為「歸順匪首」之腦長)而言,則是對其生命財產的潛在威脅。其次,山產貿易者自認受官營交換所政策影響其個人利益,例如本事件中常在下荖濃地區出入的平埔人潘連,基於貿易關係而娶了原住民籍女性為妻,對於新政策常有怨言,藉機與友好的原住民貿易夥伴遊說驅離日本人,自命為「台灣國王」。由此,以腦丁、熟蕃、生蕃為行動者,日本時代初期(1895-1905)尚待發展中的地方治理根基、介入山林經營管理政策為時代架構,綜合形構本案背景。
此外,該年度5月1日同為蕃薯藔廳荖濃溪上游的雁爾警察官吏駐在所(位於今高雄市桃源區桃源里),曾發生布農族襲擊事件,造成1名巡查死亡及駐在所焚燬,8日復於「四社蕃」(即生蕃四社蕃,今拉阿魯哇族)領域與日警支援部隊交戰。經調查,事件與台東廳下布農族人襲擊鄰近本島人腦丁,加上出差中的巡查與雁爾社人酒後衝突遭刺殺有關,2起事件連帶因果關係雖不明顯,但仍呈現出本區域因樟腦開採使族群關係漸趨複雜,且中央山脈兩側的布農族人關係密切,日後諸多抵抗事件皆相互照應。
事件始末
1905年(明治38年)9月28日,蕃薯藔廳四社警察官吏派出所遭百餘名當地原住民戰士襲擊,在勤巡查3名(入江氏、德田氏、片岡氏)及臨時隘勇7名應戰,因人數相差懸殊,巡查當場死亡,幾名隘勇在圍困中脫逃通報,而該所則遭焚毀,槍械及服飾遭奪;同時間,鄰近的羅是壽警戒所亦遭襲擊。10月3日石橋亨廳長偕警察與壯丁共50人出發前往事發地,4日抵達後實施搜索善後並進行威嚇砲擊,翌日結束撤回。
事件結果與後續影響
依《理蕃志稿》紀錄,日方調查認定本案係來自腦丁、山產貿易者與荖濃庄平埔人聯手,煽動其友好的布農族人及拉阿魯哇族人攻擊日本據點。逮捕相關庄民、腦丁,以及煽動者的布農籍、拉阿魯哇籍妻女各一名,嚴加防守確認預定期程內完成臨時人口調查作業,涉案者最終則依《匪徒刑罰令》判處死刑及無期徒刑。本案雖未直接產生後續擴大事件,但因多民族聚居的諸多不穩定因素,自1914年(大正3年)起受台東廳局勢影響,再度蜂起襲擊事件,最終於1915年(大正4年)受噍吧哖事件連動影響,發生六龜里事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