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位於宜蘭的泰雅族溪頭群與南澳群素來以據險要逞凶著稱,早在《噶瑪蘭廳志》中就已紀錄南澳群頗為兇悍,危害甚多。台灣巡撫劉銘傳曾率領中、左、右三軍討伐,反而被逆襲,不得已只好倉皇撤退。日本領台後,情況亦無改善,也不遵守政府命令,1903年(明治36年)5-6月以來,情勢更加騷擾,屢屢越過隘勇線出草以及襲擊山區的腦寮,因此日方決定加以懲罰。
所涉民族
宜蘭縣南澳鄉泰雅族各部落以及部分花蓮縣秀林鄉太魯閣族部落。
事件始末
1903年(明治36年)10月,台灣總督府命令台東廳廳長相良長綱對南澳群採取行動,並透過台東廳北界之太魯閣群加以攻擊南澳群,16日相良廳長至花蓮港時,因大雨沖刷往山區之道路,因而駐足當地,當時台灣總督府也派警部賀來倉太至花蓮港,乃於11月11日一同前往太魯閣社,命令其總頭目等攻擊南澳群,總頭目等奉命率領族人從28日起到12月1日陸續出發,他們大致分成兩隊,第一隊約1,000人由山地出擊,燒毀一部落,達200戶以上,往後再攻擊另一部落,有20戶,其餘30戶散在各處,交戰2日後,攻陷部落,燒毀家屋後回歸。第二隊約200名由海岸攻擊另一個部落,2天後攻陷,13日回歸,他們返鄉後攜帶敵人首級與武器等戰利品到古魯社國語傳習所分教場,請廳長檢閱,廳長予以慰勞並嘉勉,結束此行動。
事件結果與後續影響
事件後,泰雅族南澳群的勢力大減,也間接造成若干年後太魯閣事件時,南澳群袖手旁觀台灣總督府的討伐行動,也是日方「以蕃制蕃」的政策成果之一。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