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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郡大社砲轟事件
  • H
    郡大社 Khiùn-thai-sa
    事件 sṳ-khien
  • T
    郡大社 Kūn-tāi-siā
    事件 Sū-kiānn
  • J
    クンダイ社 しゃ
    事件 じけん
  • E
    The Kundai Incident
族別
  • 4B 布農族 Bunun
分類
撰寫者

郡大社砲轟事件


緒論

  1906年(明治39年)12月,斗六廳計畫討伐布農族郡群族人,原因來自於族人從日本領台後屢屢不聽官方命令,且從1904(明治37年)年以來數次攻擊山區腦寮與伐木工人,以至於腦丁不敢上山,導致樟腦產量變少,且未達預計數量。因此日人捨棄撫育方式,改以強力討伐。

所涉民族

  南投縣信義鄉布農族郡群、巒群與其他各社。

事件始末

  1906年(明治39年)12月,斗六廳組織警部以下184名,組成警察與砲隊前往山區討伐,從28日分三隊行動,南投轄內的郡大社遭受官方派,1907年(明治40年)1月3日,山砲隊在打打社砲擊,其他兩隊夾擊,並占領該社,燒毀家屋,選擇此間實有因收穫陸稻後,會一同在社內舉辦祭典之慣例,若敗走的話則可能缺乏糧食。

  7日討伐完畢,事後各社的社丁回報如下:本月7日討伐完畢,撤回牛轀轆,又命該通事下山來會,果皆奉命,如期到牛轀轆,陳述討伐中各社蕃情,今就此報告蕃情,記其大要焉。放閣社陳榮曰:放閣社隊對此次討伐,大生恐懼,然以漸解官方討伐之主旨,知悉與放閣社無關係,不但安堵靜穩,且惡郡大社平時之暴慢,恨不得藉政府力擊攘之。加走咱社吳阿井曰:加走咱社與郡大社距離甚遠,故社中人少有知之,殆不關喜焉。東埔社林貓金曰:東埔社蕃人,嘗被郡大社蕃人馘首,然未能復雠,常抱遺憾,忽聞此次政府有討伐郡大社之舉,社中蕃人皆大喜,專祈討伐部隊之成功。毛食打崙社林齊曰:毛食打崙社之蕃人等,本月三日朝,聞大砲音響,上高山遠望炮擊狀況,見郡大社蕃屋盡燒,大叫快哉,又大恐怖,蓋以郡大社被討伐不見一人存焉。下賣奴社林積曰:下賣奴社久被郡大社凌辱,且十數日前該社蕃人通過郡大社,被郡大社蕃人橫奪蕃刀一柄,又新抱怨恨,故最稱贊政府之討伐,欣喜無措。肉重社莊連德曰:肉重社一時大恐怖,迨知悉與該社無關係,乃一同大喜所願此回討伐,膺懲郡大社之暴慢,使不能再起為望要之,郡大社之討伐,為近時一件大事,當道於附近蕃社之感覺如何,竝將來統蕃上如何,甚費思慮,今得知前記,不獨覆郡大本社之根据,且鄰近之蕃社更益服我恩威,實可謂大成功也。

事件結果與後續影響

  郡大社總頭目則與同社群東埔社族人一同前往當局,表示謝罪之意,並請求是否能返回舊地,當局命令其發誓從今爾後定當遵循估命令,准許返回故居,巒大社族人因目睹郡大社處境之後,認為可能會被討伐,巒社群總土目アサイタロビマ外的兩名族人,在通事柯瑞芳的引導下,前往牛轀轆派出所,由林杞埔支廳長招集與詢問,アサイタロビマ帶來7顆去年所馘首的頭顱,繳交官憲,並針對郡大社被討伐之樣貌,也怕巒大社遭受同樣之不幸,全社處於恐懼之中,並把家中之財產搬至附近山區藏匿,為怕被討伐之際,攜帶5頭豬慰問討伐隊。屬於濁水群之丹大社族人亦前來表達願遵守相關命令。直到1907年(明治40年)1月,在南投山區的布農族各社內依然有派駐社丁,從事交易與宣達官方政令。後來便在山區廣設蕃務官吏駐在所以管理山區族人。

參考文獻:
  • 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理蕃志稿》第一卷,台北:臺灣總督府警務局,1918年。本書有中譯本。陳金田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一卷》(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7年)。
  • 鄭安睎,〈日治時期臺灣山區通事制度的延續與消失〉,收於《「臺灣歷史上的家族、社會與國家」暨許雪姬特聘研究員榮退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