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
1917年(大正6年)1月8日到2月10日為止,南投地區丹大溪流域的丹社群族人,爆發了「丹大事件」,8日上午10點,丹大社族人數百名截擊該地駐在所員警7名、隘勇8名,在他們前往打水途中襲擊,擊斃隘勇2名,傷員警、隘勇各2名,其餘敗走。族人群起追逐,並且割斷電話線,圍困駐在所,聲勢大振。日警孤立無援,糧彈均盡,岌岌可危。
所涉民族
南投縣信義鄉布農族丹群等各部落
事件始末
事件發生後,南投廳長聞訊,乞援於桃園、新竹、台中3廳,緊急調派警部警員238名,又由警察本署差遣警部1名,指揮砲隊,會合該廳警備員,一共456名,集合於集集支廳,編成搜查隊,警務課長金子惠教者任隊長,「南蕃」監視區長池田鳴遠也參與之。1月11日起程赴援。惟丹大社地處深山,距集集支廳70多公里遠,加上霪雨綿綿,泥濘沒脛,山路崎嶇,行動艱難。1月13日,部分先鋒隊始抵加年端駐在所,乃命令集集廳長所部駐屯該地之一的部隊前進,予以砲轟後,佔領蕃眾所佔的哈哈比(Hahabi)高地。趁勢解圍丹大駐在所。嗣以大軍湧進,由台東與花蓮港廳前來幫助的眾原住民,皆遁入深山,而丹大社、加年端社、厚庫厚庫三社,亦遺棄屋前堡壘,紛紛逃走,日警隊至,大肆焚毀。1月17日起,分入進兵,直搗密西可灣社、冬可兩社潛伏地,毀屋焚糧,嚴加搜捕。丹大社所屬的各小社。1月21日,原住民不堪其擾,丹大社頭目單身出於駐在所乞降,卡伊冬社、厚庫厚庫兩社見其狀,而效法之,棄械投降。1月24日,日警集中降蕃於丹大駐在所,嚴加訓誡,並強迫卡伊冬社遷社於密西可灣社的山腰,且課以修路苦役。台東、花蓮港廳的各蕃眾暫時返回故社,未幾又遷入騷擾,日警偵騎四出,極力搜索,1月29日上午6時第一部隊埋伏於巴羅博溪底,阻擊其斥候,但原住民非常機警,揚長而去。從此,各自返回其故社,騷亂平息,日本當局仍然留駐警員30名,警戒該地,2月10日解散,事件平息。
事件結果與後續影響
事件平息之後,則產生特殊的移住,則是當原住民發生「事件」後,帶有懲罰性的強迫移住,「丹大事件」後,日方把卡伊冬(Kaiton)社集團移住,於密西可灣(Misikoan)社的山腳地帶,以玆控制與監視。此事件也連帶影響到1930年代後的丹社群的「大規模集團移住」,大部分族人遷往花蓮。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