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國家公園成立於1986年,園區範圍涵蓋花蓮縣秀林鄉、南投縣仁愛鄉和臺中縣和平鄉的山區,從1984年臺灣相繼在各地成立國家公園中,以太魯閣國家公園的占地最大,也直接限縮了當地太魯閣族群的土地耕作、祭儀活動與生活空間,因而導致太魯閣族人和國家公園之間頻生衝突。衝突的開端是在國家公園尚未成立之前,因為在地村民認為國家公園的設置並沒有經過村民大會,或是對村民做說明協調,祖先土地被國家公園占據,對於太魯閣族人來說,這是關涉到褻瀆祖靈與剝奪生存的嚴重問題,族人在村落內閒談中,不斷發出內心的怨恨和怒火,這一股怨怒之氣逐漸轉化為對國家公園抗爭的具體行動。
首先是1988年,由花蓮縣秀林鄉鄉民代表大會決議,譴責太魯閣國家公園罔顧原住民應有權利的共同聲明。其次是在1990年10月,秀林鄉富世、崇德、秀林等三個村的村民共同連署抗議,強烈指責國家公園管理處不尊重族人的「老大」作風。接著在1993年4月,太魯閣族50餘人,完成有關修改國家公園法請願書簽署活動之後,共同召開公聽會,要求修改國家公園法及開放園區內狩獵權給當地原住民。到了1994年10月,由秀林鄉半數鄉民代表與2,000餘位太魯閣族人,共同發起「反壓迫、爭生存、還我土地」的訴求主軸,前往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進行包圍抗議。
1994年還我土地運動的導火線,主因是秀林鄉富世村同禮社區內的一位族人,欲向秀林鄉公所申請在自己的耕地上蓋建工寮,當他到了鄉公所辦理申請作業的時候,才得知自己耕作的土地早在六年前被鄉公所未知會耕作者的情況下,私自將土地讓予太魯閣國家公園徵收,經過幾天之後,各村的族人得知「工寮事件」並非單一個案,有更多的族人土地被徵收未被告知,紛紛向秀林鄉代表會陳情,遂揭開1994反壓迫、爭生存、還我土地運動的抗爭序幕。
太魯閣國家公園在1986年成立以來,和當地太魯閣族人間始終無法進行良好的互動,抗議的事情不斷發生,但都是屬於零星、個別的衝突情況。這次的還我土地運動則是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集結了上千名族人,並也涵蓋秀林鄉各村族人共同參與。有三個因素促使這場運動很快取得族內共識,並充滿原住民運動的動員張力,一是族人多年來累積的怨氣和怒火,找到宣洩管道;二是運動主事者選舉團體組織幹部,使抗爭主軸鮮明有力;三是由鄉民代表發動抗爭,具人民力量的展現意味;四是基督教和天主教的參與,經由教會系統達到理念宣揚。
1994年10月27日清晨,來自秀林鄉各村落的族人們約兩千餘人,每個人頭上綁著「爭生存、反侵略、還我土地」的黃布條,分別聚集在秀林鄉富世村活動中心和對面的警察派出所,大約在上午八時三十分的時候,有一些穿著傳統服飾的族人們合唱母語歌謠、跳傳統樂舞,歌舞結束之後,抗爭隊伍沿著蘇花公路兩旁緩緩前進,族人們一邊喊口號,一邊唱族語歌謠的方式,朝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方向前進。在國家公園方面,警察隊老早就架好了鐵絲網,意欲阻止抗爭隊伍進入國家公園管理處,當族人到達鐵絲網線界時無法再前進,抗爭隊伍就在線界外呼喊口號、唱歌。在一段時間的等待之後,隊伍中的族人們開始不耐的鼓譟著,強烈要求國家公園管理處長出來對談,隊伍中有人高喊:「國家公園滾蛋!」後來是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同意由族人推派幾位代表進入溝通,並也促使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做出退讓,最後是經由處長當場允諾族人多項抗爭訴求,抗爭人潮逐漸散去之後,結束這場還我土地抗爭運動。
1994年的「反壓迫、爭生存、還我土地運動」,標誌了國家公園管理法條與太魯閣族人耕作土地、文化傳統的矛盾與扞格,從抗爭活動的組織動員,以及運動型態方面觀察這次抗爭活動的特性,實有別於太魯閣族群個別與獨立的社會性格,對於太魯閣族其後的文化復振張力,蘊含了非常深遠的影響。這一場原住民運動也確實達到了溝通效果,一方面促使太魯閣國家公園在自然環境管理上做了一些政策調整,也使太魯閣國家公園在其後的管理計畫,納入習俗、諮詢與共管的概念,這是原住民族群抗爭國家公園史上,特別受人矚目的事件。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