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閱人數:82
名稱
  • M
    kinitjavangan(代管者)(大辭典舊有詞條)
  • I
    kinitjavangan
族別
  • 3W 排灣族 Paiwan
分類
撰寫者

kinitjavangan(代管者)(大辭典舊有詞條)


  代管者(kinitjavangan),意指代理頭目支配所管轄的族人。kinitjavangan一詞源自kitajavang一語,意指受人之託的寄居者,起因於代管者所居住之家屋,多為頭目所有。代管者在部落族人中具有崇高的地位,在Ravar、Vuculj亞群稱mazazangiljan,其地位、服飾、章紋皆與頭目相同;代管者則對頭目行從屬之禮,自稱piniqiladj。

  代管者身分為世襲,自其家的家長繼承代管之職。若因為其婦女幼童而無法執行其所被賦予的職務,由其配偶或部落長老代攝其職務。頭目若是覺得代管者不適任時,隨時可解除其職務。

  代管者職務的管轄範圍包括:

  (一)有關部落的公共事務,代管者可以命令及指揮部落族人。

  (二)代管者得以調停部落族人的糾紛及懲處罪犯,若涉及重大事件則必須待頭目裁決。

  (三)代管者期接受委任期間,可向部落族人徵收農租、獵畜租等,且必須將其呈給頭目,頭目會從所收的農獵租中給予一部分給代管者以做為報酬。其所取得農租稱kiluvad,意為其所獲得的是頭目家所剩之物,故以此稱之;其所取得之獵畜租稱kipangalj,為分配之意。

  頭目對於部落統治權的行使,並不因有代管者而受到限制。因此,若是頭目對於代管者對待部落族人的行為感到不合宜,可以命令解除代管者職務或另立代管者。

參考文獻:
  •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習調查會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2003,《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五卷] 排灣族》。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