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者(kinitjavangan),意指代理頭目支配所管轄的族人。kinitjavangan一詞源自kitajavang一語,意指受人之託的寄居者,起因於代管者所居住之家屋,多為頭目所有。代管者在部落族人中具有崇高的地位,在Ravar、Vuculj亞群稱mazazangiljan,其地位、服飾、章紋皆與頭目相同;代管者則對頭目行從屬之禮,自稱piniqiladj。
代管者身分為世襲,自其家的家長繼承代管之職。若因為其婦女幼童而無法執行其所被賦予的職務,由其配偶或部落長老代攝其職務。頭目若是覺得代管者不適任時,隨時可解除其職務。
代管者職務的管轄範圍包括:
(一)有關部落的公共事務,代管者可以命令及指揮部落族人。
(二)代管者得以調停部落族人的糾紛及懲處罪犯,若涉及重大事件則必須待頭目裁決。
(三)代管者期接受委任期間,可向部落族人徵收農租、獵畜租等,且必須將其呈給頭目,頭目會從所收的農獵租中給予一部分給代管者以做為報酬。其所取得農租稱kiluvad,意為其所獲得的是頭目家所剩之物,故以此稱之;其所取得之獵畜租稱kipangalj,為分配之意。
頭目對於部落統治權的行使,並不因有代管者而受到限制。因此,若是頭目對於代管者對待部落族人的行為感到不合宜,可以命令解除代管者職務或另立代管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