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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emoo(宗家家屋)(大辭典舊有詞條)
  • I
    emoo
族別
  • 7C 鄒族 Tsou; Cou
分類
撰寫者

emoo(宗家家屋)(大辭典舊有詞條)


  阿里山鄒族的社會基本構成單位係稱為ongko no emoo的父系親屬群,以「禁忌的穀倉」和獸骨架為兩項重要象徵物,一個emoo(宗家家屋)必須同時具備二者,否則不被視為真正的家;通常在大社的emoo(宗家家屋)由數個父系家庭所組成,有共同耕作、共有河流魚區、共行與粟有關之儀式等關係,阿里山鄒人稱之為ongko no emoo,馬淵東一稱之為「聯合家族」。土地雖為氏族所共有,但實際權利在ongko no emoo手上,是為阿里山鄒族社會的基本構成單位。

  一般而言,emoo主要是用以指稱家屋,其對立的指涉對象為hunou,意謂耕作小屋;如果同屬於一個聯合家族的人,因覓地耕作而遷移他處,不論其所建者為hunou或日後發展成emoo,均以其所分出者為本家,稱為atuhcu no emoo,意謂「樹幹之家」,主要宗教儀式,均在此atuhcu no emoo中舉行。成立於他處的emoo沒有禁忌的穀倉和獸骨架,如此以一個大社的emoo為中心,衍生成立了一些可以視為分家的耕作小屋,而個人或家庭遷移於他處並築耕作小屋之後,仍然與原社的atufutsu no emoo維持密切之分支關係。然而這種分支關係,並不是就顯示出直系與旁系類似的系統問題;反之,其本家與分家之關係,乃固著於大社部落而經由emoo與hunou之建築物所確定。聯合家族為實際使用耕地、漁獵場、祭祀用旱田的單位,耕作收穫的粟則收藏於大社emoo中之禁忌的穀倉,每年粟收割後的homeyaya儀式以聯合家族為單位分別舉行。由此可知,經濟上與宗教上均支持此一單位為其社會結構的最基本單位。

參考文獻:
  • 王嵩山,1990,《阿里山鄒族的歷史與政治》。臺北:稻鄉。
  • 王嵩山,1995,《阿里山鄒族的社會與宗教生活》。臺北:稻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