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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麻達(大辭典舊有詞條)
  • E
    Ma-tah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麻達(大辭典舊有詞條)


  麻達,指平埔原住民未婚的青少年男子。一般平埔族群的部落組織主要建立在年齡階層上,而且富有敬老的善良風氣,他們將男子分為長老與丁男,前者指40歲到60歲的男子,稱為長老;後者指17歲至21歲的未婚男子,稱為麻達或貓踏;《臺海見聞錄》記載:「番已娶者名『暹』,調姦有禁,未娶者名『麻達』,則不忘。」;《臺灣府志》記載:「麻達成婚,父母送至女家。」以上的記錄顯示麻達指稱的是未婚的青少年男子。長老這一階層有參加部落會議的義務,並由其中推舉一人或數人做為領袖,來負責推行長老會議所議決的事務;而麻達這一階層專們負責對外戰爭、團獵、服務差役工作等,是一群服務部落公務的同年工作隊,一直要到麻達結婚之後才解除公務,並告別麻達階級。每一部落都建有公廨,除了作為集會場所,麻達階級的男子也集中住宿在此,隨時聽從會所領袖的命令執行公務;或聽從鳥占領袖的指揮出門作戰、狩獵

  巡臺御史六十七《番社采風圖考》記載,平埔族群在聚落外用竹木編架涼亭式的高聳望樓,每當稻穀收成時,派遣未婚青年「麻達」日夜看守。麻達攀登望樓,遠眺偵察,以防止他人盜取稻穀。《番社采風圖》亦可看到兩位少年,其一鼻孔前有一長竹管,即是「鼻簫」。麻達於夜間吹簫,遊走於村社中,未婚少女聽到音樂,如果喜歡就招來同寢的畫面;但麻達也有可婚年齡之限制,依據1628年荷蘭傳教士甘治士(Candidius)記載,西拉雅人曾經有非常特殊的婚姻習俗,男人得20或21歲才能結婚,女人則沒有限制,視生理成熟而定。《被忽視之臺灣》亦記載,凡17歲至21歲之男子為丁男,需夜宿「公廨」(青年集會所),男子須經過麻達階段,至其服公役完畢後,始獲准結婚。

  平埔族群的麻達常因腳力好,跑起來好像施展輕功一般,速度極快,所以官方常命令他們來傳遞公文。康熙56年(1717年)閩浙總督覺羅滿保的奏摺,稱臺灣的「善跑番子」為「馬達番子」。《諸羅縣志》〈雜俗〉即記載:「遞公文悉用咬訂、貓踏(麻達)、貓鄰,插雞尾於首,肘懸薩鼓宜,……沙起風飛,薩鼓宜叮噹遠聞,瞬息間,已十數里」。黃叔璥《臺海使槎錄》〈番俗六考〉北路諸羅番一也記載:「麻達,走遞公文,插雞尾於首,手背繫薩鼓宜,以鐵為之,……沙起風飛,手肘與薩鼓宜相擊,瞬息間,已十數里」。以上記錄顯示麻達是非常善跑的,相傳西拉雅的「麻達」善跑,還因此得到乾隆皇帝的獎賞。在臺南縣佳里鎮北頭洋西拉雅族蕭壠社舊址留存有「飛番墓」,墓碑上所刻「父子面君三次」,即是記錄傳說中的平埔男子「麻達」善跑,因此被帶到乾隆皇帝面前與馬賽跑,因跑贏駿馬而讓乾隆龍心大悅而並獲得天子的恩賜。

參考文獻:
  • 周鍾瑄,1962[1717],《諸羅縣志》,臺灣文獻叢刊第141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 黃叔璥,1959[1722],《臺海使槎錄》,臺灣文獻叢刊第4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 范咸,1961[1745],《重修臺灣府志》,臺灣文獻叢刊第105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