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貴族(mamazangiljan) 排灣族
排灣族是個階級制度嚴明的族群,貴族、士、平民,各個階級各司其職。頭目、地主、團主及近親皆屬於貴族階級,而因著與頭目的親疏遠近關係又分為地主、核心貴族、二級貴族、邊緣貴族等階級。
地主的權力最大,擁有農地、宅地,宅第大且可以在門楣雕刻人頭、蛇、鹿等圖樣,室內廳堂擺放人像雕刻,庭院前設置司令臺,並享有向佃民徵收土地稅等各項租賦的特權,身體毀飾可為整個人形的紋身,家名與人名亦可與眾不同,在服飾上可以穿豹皮衣、頭飾上可插鷹羽(此種鷹羽是「赫氏角鷹」的羽毛,其羽毛狀似百步蛇紋,是排灣族貴族特有的頭飾。)
核心貴族(ka mamazangiljan):通常多為地主之兄弟,地位僅次於地主,但核心貴族無土地所有權,只有使用權與免稅權。
二級貴族(tjalja mamazangiljan):通常多為地主的堂兄弟,地位次於核心貴族,除了沒有土地所有權之外,還需繳稅,不過尚擁有貴族家名與人名、紋身、服飾等權利。
邊緣貴族(sinaa siruvetjek a mamazangiljan):顧名思義,邊緣貴族已是貴族階級的最底層,僅有貴族之名無貴族之實,只剩紋身與人名之貴族權利,通常為地主的二從兄弟,社會地位與士族雷同。
此外,青銅刀、古陶壺、古琉璃珠為排灣族貴族的傳家寶,其中數量及品質更是代表著該貴族的財力與地位。「陶壺」代表的是祖先的意象。「青銅刀」代表男人,傳說它是宇宙的柺杖,是權力的表徵,是部落的共有財產,通常由頭目保管之。「琉璃珠」代表女人,傳說排灣族琉璃珠是祖先來臺時隨之傳進的,每顆琉璃珠都有其意義,像:mulimulitan,意指「太陽之光」,有高貴、美麗的意思,是最貴重的琉璃珠,頭目結婚的必備聘禮之一;luseq nua qadaw,意指「太陽的眼淚」,與mulimulitan同樣尊貴;pumacamaca為「眼睛之珠」,通常位於琉璃珠串的兩側,有守護的意思;tsadjatsadjaqan為「土地之珠」,擁有土地權,守護土地的意思。【陳雨嵐撰】
參考文獻: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5,《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三‧住民志同冑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達西烏拉彎‧畢馬(田哲益),2002,《臺灣的原住民:排灣族》。臺北:臺原。
譚昌國,2007,《排灣族》。臺北:三民。
2.
貴族(talialalay) 魯凱族
傳統的魯凱族部落為階級制的社會,階級制度的社會,乃建立於貴族、世族及佃民的階級社會組織。在一個部落裡由貴族領主為中心,率領旁系、臣屬與平民構成統治組織形式。通常一個部落中有一、二個以上的貴族領主系統組織,但不論有幾個貴族領主部落組織,其中總是有一家貴族頭目為最高身分者。例如魯凱族各部落:東魯凱群大南部落(Ulavingane)的Abaliwsu。下三社群多納(Kongadavange)部落的Lalegeane與Thangiradane。前者持部落祭儀權利,後者持部落政治權利。萬山(’Oponoho)部落的Taruvucahe。茂林(Terdreka)部落的Ladhaliane和Thabiwlane。西魯凱群大武(Labwane)部落的Kadrangilane。吉露(Kinulane)部落的Kadravadhane。阿禮(Adiri)部落的Abaliwsu。好茶(Kucapungane)部落的Kadrangilane與Drulwane。霧台(Vedai)部落的Ramulane與Dumalalrathe。青葉(Awba)部落,原來有兩個部落Dadele和Talamakaw,前者是Mabaliw,後者是Aruladenge,兩者原來是Mabaliw家姊弟,姊姊分出建立Talamakaw部落,後來日治時代遷村合併成為青葉部落,在新的部落的權利已分不清,為此兩家常常衝突。
魯凱族的貴族是世襲制度,地位分明。貴族頭目是指該部落當家者,其他貴族則是從當家貴族頭目分出去的旁系。貴族在部落有無上的權利,不會因時空而改變。貴族制度的特點,即擁有土地權、獵區、河川,有專有家屋標誌,如雕刻石柱、簷桁、檻楣等,亦享有特殊服飾,如豹裘、琉璃珠、陶壺等。平民一定要賦稅,貴族頭目亦是部落人的面子,若貴族頭目的才能和所擁有財富比其他部落的貴族更強、更豐富,這是全部落人的光榮和驕傲。相反地,若處處是下風則為部落的恥辱。
魯凱族各部落之間的關係,亦有「階級」之分。雖然各部落皆為獨立完整的一個自治地域單位,但各部落的貴族頭目在重要集會和婚姻的關係上,就會凸顯這個問題,因此在貴族頭目之間有分級制。其主要因由是,來自神話傳說中的來源說(takiabulrwane / takibekacane),來源歷史故事愈長遠、神奇性愈高者,該貴族家的價值會愈顯高貴。如一等者有東魯凱群的大南(Ulavingane)部落、西魯凱群的好茶(Kucapungane)部落、達德勒(Dadele)部落。二等者有西魯凱群的大武(Labwane)部落,由大南部落分出;霧台(Vedai)和阿禮(Adiri)由好茶部落分出;Talamakaw由青葉(Awba)部落分出。三等者有神山(Kabalelradhane)部落和伊拉(Kudrengere)皆由霧台部落分出。沒有貴族頭目的部落被稱為耕種地(umawma),如佳暮(Karamemedisane)部落和相助(Kindalrwane)部落。至於下三社群各部落都有自己的來源說,但和西魯凱群社會組織略有不同,然仍受尊重。貴族頭目在部落的職責,即維持部落社會的秩序,傳授部落口述歷史和族人倫理、道德、禮俗等,照顧老寡婦、鰥夫、孤兒等,所以部落沒有乞丐。
魯凱族貴族的權勢隨著社會的變遷逐漸瓦解。首先日治時代,否定貴族的傳統特權,由日人完全控制,強力禁止平民聽命於貴族。國民政府遷臺之後,實施地方自治,以選舉產生地方領袖,由他們主導部落的權利,貴族在部落因而沒落。【賴阿忠撰】
參考文獻:
喬宗忞,2001,《臺灣原住民史─魯凱族史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陳奇祿,1955,〈臺灣屏東魯凱族的家族與婚姻〉,《中國民族學報》1:103-123。
衛惠林,1963,〈魯凱族的親族組織與階級社會〉,《中國民族學報》3:6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