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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長老(大辭典舊有詞條)
  • I
    babalaki(撒奇萊雅族) / mameoi(鄒族) / marudrange ki cekele(魯凱族)
族別
  • 21PAN 泛族群 Pan ethnic groups
分類
撰寫者

長老(大辭典舊有詞條)


1.

長老(babalaki) 撒奇萊雅族

  長老(babalaki)是以前部落中最高階級的稱謂,凡是在階級中,不論退休的先後順序,都稱為babalaki。起初剛進入階級團體的時候,稱為saba selal,7年一次不斷循環,直到結束,有新進的年輕人,出來之後即是長老babalaki,長老之間又可以選出頭目,做為部落裡的領導人,但是現在已經沒有這種習俗,現在年齡滿20歲也可以去登記參選頭目,鳳林以南的地區沒有這樣子的循環制度,他們一個循環是4至5年,則不斷的進階,另外也會自己創名字,作為代表自己的身分地位和名稱。因此,撒奇萊雅族是以7年循環制度的方式來產生長老babalaki。

  所謂頭目是代表所有族群和長老的發言人,以前是從長老中選出一為頭目,但現在已經沒有這樣子的習俗,很多年輕人滿20歲就去參選頭目資格,如得票旅最多則會當選,但耆老認為應該要保持過去的傳統文化習俗,還是要了解以前有這樣子循環制度的觀念,以前的男女制度會安排一個禮拜的豐年祭進度執行,雖然現在沒有這麼多天,人員包含南區、東區阿美族、撒奇萊雅族…等,而豐年祭是訓練年輕的selal,最高階級即將退休長老會教導他們教育、力法相關的問題知識,如果有不認真學習的青年,長老會拿「咬人狗」(植物的一種)處罰,因為長老是有教育這些青年的責任和權力。

  babalaki在豐年祭中也有幫男女之間牽姻緣線的權力,另外,長老中沒有女性,而且當男性長老們在開會時,女性送飯包給對方時則不能接近,只能放在外面做標記,因為女性接近男性的團體則會有不好的後果。

  長老級是已經自級員退休的前輩而言,長老在級員中的地位和身分仍是權威者,級員永遠是服從和尊敬。長老的任務是監督、指導、訓練、教育及審判各級員、是級員的長官威權者。再說,各級層次級員對長老絕對的服從,這是傳統文化傳承後代的遺囑。【福定‧博海撰】

參考文獻:

馬立雲部落耆老徐成丸(Tobah Komod)口述。

臺灣原住民部落頭目聯盟編,1998,《臺灣原住民的根在那裡》。花蓮:臺灣原住民部落頭目聯盟。

2.

老人(mameoi) 鄒族

  mameoi在日常生活事務上負有被peongsi(頭目)諮詢、協助peongsi執行各項決策、輔佐由peongsi主持之公眾事務,甚至於在沒有peongsi氏族的小社裡面,負起分社頭目的責任(然而不可稱為peongsi)。在北鄒人的政治結構中,peongsi與mameoi是一組相互對立卻又相輔相成的職位概念,peongsi只有一位,然而每一位mameoi均潛藏著成為peongsi的可能性,藉此也顯示出政治體系的運作活力。

  mameoi除了在服裝上與一般人有所差別之外,在食物分享的場合,往往可以分配到較大塊的肉、大杯的米酒。甚至於亦有可能被視為部落內有能力的長老,而在公眾事務中輔佐頭目,其資格一般是與聯合家族的領導者相關聯的。

  另進入mameoi老人級並無形式化的晉升儀式。青年級的人如果在戰鬥或獵首的行動之中有所斬獲,或是屢次狩獵有捕獲大型動物(尤其是危險如山豬與熊之類的動物)的成績,有時年紀雖輕,亦有可能被尊為mameoi。【王美青撰】

參考文獻:

王嵩山,1990,《阿里山鄒族的歷史與政治》。臺北:稻鄉。

王嵩山,1995,《阿里山鄒族的社會與宗教生活》。臺北:稻鄉。

3.

部落長老(marudrange ki cekele) 魯凱族

  魯凱族各部落皆設有長老(marudrange ki cekele),由貴族頭目在部落中遴選一位智謀雙全之士來封立。當人選決定之後,貴族頭目會備妥用黑布(icecelrenge)或紅布(kalumiange)結成大蝴蝶結的頭帶,藉部落聚會或年節慶典時,當眾宣布並加行頭帶儀式,讓部落人認同。戴蝴蝶結的頭飾是貴族頭目的特權,戴在一般長老頭上是莫大的榮耀,可以與貴族同戴並坐,顯示出他身分的尊貴及職責的重要性。

  部落長老分大長老與小長老兩種,大長老為貴族頭目所設立,部落中僅一人;小長老則是地區性的,尤其在數個比鄰的聚落聯合而成的部落,小長老的角色很重要,每一個小部落都會推舉小長老負責處理該區域的事情,並以該小部落的貴族家為中心。小長老沒有授封儀式,與貴族頭目沒有直接的關係。可是他有一定的權利,將來可以成為大長老候選人之一。小長老之權責僅限於所屬小部落中,代表部落參加全部落性的會議,也擔任婚姻的媒介(介紹人)或協調者等。

  部落長老的條件,據一位貴族頭目的說法:(1)能公平處理事件,不偏袒自己的家族,憑著公平之心解決部落的事情。(2)有智慧,並熟悉貴族頭目與部落的歷史;知道部落中各貴族的層次關係,在貴族婚姻上能做很好的協調者。(3)有正義感,熟悉部落的「法律」和「刑責」,明辨是非者。部落長老是終身職,但非世襲。【賴阿忠撰】

參考文獻:

喬宗忞,2001,《臺灣原住民史─魯凱族史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