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會所(’adawang) 阿美族
阿美族部落中必有的建築「集會所」,北部(南勢)阿美稱talo’an,秀姑巒阿美稱 ’adawang,太巴塱(Tafalong)稱 soraratan,馬蘭和恆春阿美稱sefi。舉凡所有有關年齡層級的祭典、會議、教育訓練、演講、技藝傳授、會客、擊鼓發號以及部落內重要集會都會在’adawang舉行。
’adawang意指著秀姑巒溪阿美族部落男子依年齡長幼分工層級聚集的會所,是阿美族男子學校或習藝所,幾凡獵具的製作,結網編織,講述歷史典故、部落傳說或故事以及學習歌舞禮儀等都在此聚會傳承,由部落年齡層級較高或具有該項技藝專長者親身傳授;’adawang除了是青少年接受訓示及實施訓練的場所,也是部落重要祕密會議之處;因此,這個場所也被稱之為pisuraratan。
’adawang中間會設置爐灶,終年爐火不熄,意味著日夜警戒的意思,以防止敵人誤以為是部落無人而乘機侵略攻擊;爐灶周圍設竹凳或木凳,中間處靠爐火處是耆老們的坐處,再依年齡層級各有指定的位置,年齡層級越小的距離爐火越遠。因此,對阿美族男人而言,從青少年開始就在’adawang充實自己、學習社交,唯有成婚之後,除重要活動及值勤任務時,必須留守在外,方能解除與自己成長過程中最密切的地方-’adawang的關係。【黃東秋撰】
參考文獻:
許木柱、吳明義、廖守臣,2001,《臺灣原住民史─阿美族史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黃東秋,1991,《阿美族文化專題研究 SIKIFANG》。臺北:文鶴。
黃東秋、吳明義、李來旺,1993,《牽源─阿美族民俗風情》。臺東: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2.
集會所(talo’an / soraratan / ’adawang / sefi) 阿美族
集會所的阿美族語名稱由於亞群和地域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稱法,北部(南勢)阿美稱talo’an,秀姑巒阿美稱 ’adawang,太巴塱和馬太鞍稱soraratan,海岸和南部阿美稱sefi。
古時人們所居住的房子都在草叢或石堆旁,利用茅草與石頭建造。那時有一個住在現在花蓮豐濱靜浦(Cepo’)名叫馬浪‧寶寶(Marang Papaw)如同神一樣的人,集合所有的人說:「所有部落中的人應從所居住的草叢或石礫屋中出來」,因此他們便全體的遷移。然後,馬浪‧寶寶又說:「現在我們都居住在同樣的地方,所以我們要建立一個男子聚會所(talo’an)」。馬浪‧寶寶在他們建好聚會所後又說:「今天我們要建立村莊的男子年齡階級制度(kasaselal no kapah),他建立的各階級(kapot /selal)如下:
(1)mi ’afatay:他們的工作是負責部落在晚上集合時點燈、掌燈。
(2)midatongay:他們的工作是,如有部落長老在聚會所中睡覺或要去捕魚時負責起火爐,讓老人家保暖。
(3)palalanay:他們的工作是為部落開闢一條到田地的道路。
(4)mi’aw’away:他們的工作是在部落田地的四周負責巡防,使旱稻、蕃薯不被野獸吃掉。
(5)malakacaway:他們的工作是在部落四周巡防守衛,預防其他民族出草砍頭,如有發現,就在部落大聲喊叫一起抵抗。
(6)cifiracay:他們的工作如同村莊的總務,當部落的人集合時所需要的飲食,如:豬、牛、魚等食物,是由他們負責張羅收齊,如果他們收錯或忘記、重複收取,就會被嚴厲懲罰。
(7)青年領導階層(mama no kapah),他們負責管理部落中的事,例如:村莊中有人要蓋新房子,他們可以通告Mama no kapah,然後Mama no kapah就會集合村中所有人一起來蓋房子,Mama no kapah如同村莊中的執法者,所有的賞善罰惡都是由他們決定。
上列(1)到(7)是年齡階級的職位名稱,表明從最低級到第七級各所擔負的任務。其名稱隨著其階級的晉升而改變。但其階級真正的名稱至死都不會改變。
那時候,對於青年人的管理與部落中的法律,都是部落中這些青年領導階層(mama no kapah)來決定的,如有違背者,則以罰牛、豬、雞或打屁股等方式處罰。
在小米收割結束後,豐年祭前的時間,部落中的人會高興的準備豐年祭(ilisin),而巫師也會為那些生病的人祈求祖靈或天上的神為他們祈福、驅魔。從馬浪‧寶寶開始,只要這個時期一到,他們便會叫男子年齡階級成員先在河中搭建一個人工水壩,好使他們能在那裡捕魚,這都是從馬浪‧寶寶開始建立的。
捕魚時,青年領導階層會在海邊守候、照顧、監督青年,因為如果那一個年齡階級沒有補到魚貨,那個階級的人都會受到處罰。
後來馬浪‧寶寶成為靜浦的頭目(kakitaan)。當時他的工作之一,就是帶領部落的人到部落四周的部落去拜訪:「巴拉放」(palafang)(內容大致是:跳舞、打獵、射箭等體育競賽等,表示部落間彼此友好的交流)。當時馬浪‧寶寶去拜訪各部落時會唱以下歌曲:
Hay ay ay ha
Ha hoy i hay hay
Hay ho ay yoy ha hay
Hay ay a mama no Marangaw (啊!父親(mama) 瑪浪喔! )
Hay ay ho ay ho ya ha hay
Anini sato ha mama Marang(今天 父親(mama)瑪浪來喔)
A tayni a palafang i tamiyanan a niyaro’(來到我們村莊作客拜訪喔)
Aray sakami(所以我們很感謝、榮幸你們的來訪啊!)
Hoy ay , ha ay ha hi
以下是馬浪‧寶寶教導狩獵(’a’adopen)要祭祀的動物神名,後來變成sikawasay 指該動物的祭詞:
O no Malonem(水鹿神) Ci Macarapa’
O no fafoy(豬神) Ci Tadosimal
O no siri (山羊神) Ci Masadipi’
O no kangdaway(青竹絲) Ci Maretit
O no koyo(果子狸神、狐狸神) Ci Ngayongoy
O no lidep(老鷹神) Ci ’Adipapaw
O no Cirot(小鳥) Ci Pikociray
O no lodak Ci Maporak
O no kakohkoh Ci Mafeta’
O no mangcel(山羌神) Ci Maseday【張哲民撰】
參考文獻:
Andre Bareigt,1996,《O NO AMIS A TAMDAW A KIMAD 6》,(HUALIEN FENGPIN,1993)。
傳說採集地區:花蓮豐濱港口部落(Makotaay)。
3.
男子聚會所(talo’an / soraratan / ’adawang / sefi) 阿美族
男子聚會所是阿美族傳統部落中集政治、司法、軍事、教育為一體的中樞單位,是男子年齡階級可見的訓練與培訓中心,同時也是商議、處理部落公共事務的集會所在。然而依各地區部落之不同而有不同之稱呼,例如:花蓮北部及海線豐濱以北大多稱talo’an,;壽豐以南至秀姑巒溪以北稱soraratan,瑞穗、奇美一帶稱’adawang,而臺東境內海線至臺東市郊全數稱sefi。
阿美族男子聚會所的原始形式為橫長架空式,如花蓮南勢阿美男子聚會所之屋基為長方形,立排柱三列,兩坡式高屋頂,三面張開僅後面有牆壁,以藤編大床,離地約三尺。大床中央有大木框圍成之火爐,終年不絕火,並於門口設有一大木鼓以為召集村民開會之用,並依木鼓聲之敲擊次數、節奏之不同,區別召集訊息與性質之不同。另一種為平地式如臺東馬蘭部落,男子聚會所為長方形縱深茅屋,僅前面張開三面以茅管或竹為壁,沿壁架床,中央為土地與方形火爐,火爐周圍設有木凳,為長老起坐處。會所前設有廣場,為村民集會與舞蹈之處。會所中各男子年齡階級成員各有指定床位,越新級之床位離門越近。
男子聚會所是所有pakarongay級以上且尚未成婚之青年男子住處,婦女嚴禁入內。依照部落大小規模之不同,男子聚會所之規模、數目也有不同。例如馬太鞍部落(Fata’an)便具有兩級之會所單位,其一是部落會所(soraratan no niyaro’),主要是老人階級與青年階級之起居住所,並又將老人階級與青年階級分開設立。另一級為守衛所(katatalaan,只停靠休息之處)或社門會所(soraratan no adawang)此會所主要功能在於守衛部落安全,依部落重要區域或會所四方大門處設立,各地域單位出身之青年,平時以其區之守衛所為共同宿舍與訓練所,並由其中papikidan級之部落青年幹部與各級組內之勇者負責軍事訓練與部落守衛工作。至於其他地區之小型部落,則不一定具有如此多級的會所區分。
一般而論,老人階級(mato’asay)由於已不用再服公共勞役,因此常自由出入會所,與待役或負責守望的青年階級談天說地,或於其旁編織工藝,以傳承經驗、技藝與部落記憶。而青年由於長時間集會於男子聚會所共同生活,因此一切應對進退、作息與工作要求之理想人格養成皆具完備,此為男子聚會所對於阿美族人格意志養成最重要的教育訓練功能。而部落重大事件之決定,亦由長老階級(tarokos)於男子聚會所召開會議共同商議,並由擔任部落領袖職務之人負責宣告,這是傳統部落政治,透過部落長老共同治理,施行政治、司法裁量的重要功能。頭目與祭師一般而言並不具有專斷之大權。
從過去阿美族部落遷移史可以發現,男子聚會所的是否成立,往往也宣告著一個部落的正式成立與否,表達部落主權是否獨立以及部落內跨氏族間的整合機制是否有效,這往往也就表現出一個部落的興衰。【張哲民撰】
參考文獻:
衛惠林等,1965,《臺灣省通志稿‧第二十四冊第十一篇阿美族》。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劉斌雄等,1965,《秀姑巒阿美族的社會組織》。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4.
巴拉冠卅男子會所(palakuwan) 卑南族
「巴拉冠」卑南語讀作palakuwan,是部落裡的男子會所,也有人稱作「集會所」,它是卑南族男子集會及集體生活的地方。通常它包含一座竹造建築和一塊廣場,適於共居、集會和共舞。它可以說是卑南族部落自治的核心場域。
巴拉冠有它神話傳說的由來,大致上與宗族的繁衍及分化有關。以維繫巴拉冠傳統最完備的南王部落為例,它過去共有六個巴拉冠,分屬六個宗家,並劃分成南、北兩個會所集團;對外雖團結合作,對內則相互競爭。日治時代以後,由於社會的快速變遷,各部落的巴拉冠漸漸統合成一個,甚至因而廢弛。
一般說來,巴拉冠有兩種:一是「少年會所」,卑南語叫「搭固班」(takuban / takuvan),是12歲到18歲左右卑南族青少年「搭固巴固班」(takubakuban / takuvakuvan)集會活動的場所,是猴祭(mangayangayaw)儀式進行的重要空間。搭固班是一高架的樁上建築,用木頭、竹子和茅草搭蓋;有梯子爬進樓上的起居室,室中央有火塘,三面有竹架的數區床鋪。猴祭期間,takubakuban就集體生活在這裡,按年齡階級進行各式各樣的訓練和學習。搭固班裡裡外外每年皆由搭固巴固班合力搭蓋,猴祭結束便即拆毀。另一種巴拉冠,即「成年會所」(palakuwan),是約18歲以上卑南族成年男子共居、集會的地方。一般說來,卑南族男子成年以後就屬於巴拉冠;自己的家或結婚後的妻家,雖然也是日常生活的重要場所,但巴拉冠卻是卑南族成年男子整個生命的中心。成年會所也是用木頭、竹子和茅草搭蓋的,其設備較搭固班更具生活起居的功能。室內有火塘、床鋪,終年皆有成年男子聚集於此。除非必要,成年會所每年只做修繕,不拆毀。
巴拉冠的原始意圖已很難確定,不過從它後來的發展來看,它明顯和卑南族的宗族、男子成年禮、年齡階級組織、猴祭、大獵祭(mangayaw)有關,是卑南族男子社會化最重要的訓育機制。而從功能上看,它也是卑南族部落自治的主體,同時具有部落管理、對外防衛、維護部落領域的作用,集軍事、行政、教育、祭祀等為一體。【孫大川撰】
參考文獻: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2000,《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二卷] 阿美族、卑南族》。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宋龍生,1965,〈南王村卑南族的會所制度〉,《國立臺灣大學考古人類學刊》25/26:112-144。
5.
庫巴卅男子會所(kuba) 鄒族
北鄒族大社最主要的象徵物為男子會所「庫巴」(kuba),為部落內部宗教、政治、經濟活動的中心。最初,會所的建立是基於血緣關係而來,作為氏族領導的確立及宣稱土地所有權的標幟。其後,隨著部落的發展,數個氏族共組一個部落時,依然維持一個部落一會所,會所的主人為創社氏族擔任,然亦有更迭的情況。以會所為中心,社地不足時向四面八方分出的小社,在階序上附屬於有會所的大社。氏族成員亦因此分布在各小社,小社的領導者為部落首長家族成員或由部落首長指定者來擔任,每年小社成員必須回大社參加歲時祭儀,並攜回該年的收穫物,儀式的施行是以大社為中心。
會所最初成立時的基本功能,除了作為整合血緣關係的中心之外,在政治與經濟,即權力的宣示方面,亦扮演重要的角色,部落成立後的地緣組織藉由會所及其發展為一認同中心的強烈文化價值來整合部落。傳統的會所中放置弓、盾牌、敵首籠等仗陣的禁忌(pesia)器物,會所內部中央並建一火塘。男性的社交活動、部落軍事或狩獵訓練、歷史傳說的詳述等均在會所舉行。對女性而言,會所為不能碰觸的禁忌。不但如此,會所亦為部落之集會共議與眾人處理公眾事務的重要場所,一切的重要會議或有關部落居民之公共事務的布告,皆由部落首長在kuba舉行。尤其有關部落整體的出草、出獵等活動,更必須在kuba內舉行儀式之後,再行出發。部落內部若發生糾紛,審理雙方訴訟與處罰罪犯行動,都在會所舉行。進入國家社會之後,更轉化為北鄒之部落象徵—北鄒重大的戰祭在此舉行而延續下來。此時會所的政治、經濟、軍事乃至宗教的大部分功能以為現代科層體制中的村辦公室所取代,只殘留政治體與宗教的小部分功能了。【王美青撰】
參考文獻:
王嵩山,1990,《阿里山鄒族的歷史與政治》。臺北:稻鄉。
王嵩山,1995,《阿里山鄒族的社會與宗教生活》。臺北:稻鄉。
6.
會所(dabek / pakayingan) 撒奇萊雅族
傳統是母系社會的撒奇萊雅族和許多原住民族一樣有男子年齡階級,也有會所制度。會所(dabek)是年齡階級聚會的地方,dabek一詞,指群眾聚會的地方,也可以用來指稱族人大家一起工作的工寮。撒奇萊雅族的楊仁煌耆老認為,撒奇萊雅族的政治組織是建立在母系社會、會所制度、年齡階級、長老會議的文化之中。傳統為母系社會的撒奇萊雅族,女性扮演當家作主之角色,男人則保衛土地(lala’)、顧及部落安全,著力於政治權力的擴展,這種嚴格而完整的會所制度與年齡階級組織,奠定了部落組織之基礎,由於撒奇萊雅族的會所,是年齡階級聚集與修習的所在,也是和學校(cacodadan)一樣是族人學習(minanam)與教育(pasobanaay)的場所,進入年齡階層的青年(kapah)必須在會所住宿直到結婚為止,長老(babalaki也可以指老人家)是撒奇萊雅主要的權力支配者,所以就算是已經結婚搬離會所的年齡組織成員,仍然需要教導後輩。
撒奇萊雅族的陳俊男(Mayaw Kilang)則針對撒奇萊雅傳統建築(misaloma’)的特色指出,撒奇萊雅族的各部落均設有男子會所,通常會建於聚落的中央,聚會所前方會有一個廣場,供作集合聚會之用。聚會所(pakayingan)主柱以堅固耐用的木頭為材料,橫樑則以竹子(aok)為主,屋頂會(badahong)鋪設厚實的乾芒草,用樹藤(masay)綑綁固定,有時會在屋脊部分紮出像鳥尾般的高翹形狀。【王佳涵撰】
參考文獻:
楊仁煌,2007,〈文化資產建構與復振之研究─以撒奇萊雅族Dabek文化為例〉,發表於2007年雲林科技大學主辦之「人文資產維護學術研討會」。
陳秀珠、陳俊男,2008,《「撒奇萊雅族傳統聚落展示計畫」委託研究規劃及設計圖說編製案成果報告書 》。屏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