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契」一詞乃清代官方對平埔族契約文書的總稱,於臺灣民間則慣稱為「番仔契」。直至日治時期,明治38年(1905年)小川尚義〈蕃語文書の斷片〉與昭和5年(1930年)村上直次郎〈臺灣蕃語文書〉二文,則將「番契」稱為「蕃語文書」。不管「番契」或是稱為「蕃語文書」,就其內容而言,大都屬於田園宅地的買賣、典當、租賃、借貸等類之契約。就其社群分類而言,「蕃語文書」包括了「新港文書」、「卓猴文書」(廣義而言,「卓猴文書」亦可歸類於「新港文書」)、「蔴豆文書」、「大武壠文書」、「下淡水文書」、「茄藤文書」等平埔族羅馬字拼音文書。因此,「新港文書」只是「蕃語文書」之一種。就文字書寫的運用而言,「蕃語文書」書寫的文字形式共有三類,一是純漢字的單語文書,一是蕃漢對照的雙語文書,一是純蕃字(羅馬字)的單語文書。所以廣義的「蕃語文書」,也包括純漢字的單語文書。
「新港文書」一詞來自村上直次郎昭和8年(1933年)《新港文書》一書,該書所輯錄的「蕃語文書」有101紙,依村上的說法,當時尚有已發現的「蕃語文書」40紙未收錄於《新港文書》書內。
目前已發現的這類「番契」中,以純蕃字的「蔴豆文書」出現於康熙22年(1683年)為最早。不過,據蔡承維的研究與推測,他認為明鄭時期這22年間,南部平埔族中各類「蕃語文書」的使用,應該是曾出現過,但不為今人所見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年代久遠保存不易,也可能是因為所載內容為生活瑣事,故無保存久遠的必要,或者因為政權交替的衝擊,而失去保存的價值。這應是一個十分合理而可能的推測。年代最晚者為蕃漢雙語對照的「新港文書」,其出現年代為嘉慶23年(1818年)為最早。數量出現最多者是在乾隆時期。
對「蕃語文書」進行解讀,目前所知最早是1887年的英人E. Colborne. Baber,他利用兩紙雙語新港文書加以比對,解讀出11個單字。明治38年(1905年)小川尚義〈蕃語文書の斷片〉一文,解讀出新港社人的家名與其配對漢姓間的對應關係。昭和8年(1933年)村上直次郎《新港文書》一書,該書收錄新港社人的百家姓番漢語對照表。為後人研究與解讀,奠下基礎。戰後,宋文薰、翁佳音、李壬癸、溫振華、王世慶等學者,對於「蕃語文書」的研究與解析,均獲得進一步之學術成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