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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賜姓政策(大辭典舊有詞條)
  • E
    Policy of Assigning Han Surnames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賜姓政策(大辭典舊有詞條)


  平埔族人原本沒有姓氏只有名字,在命名上採連名制,簡單的說,新生嬰兒的名字,除了新名之外還加上母親的名字在後面(隨繼承法則)。清領時期採用賜姓政策當時的平埔族、賽夏族、排灣族等。漢姓是漢族血統與出身的一種表徵。《史記》云:「天子賜姓命氏,諸侯命族。族者,氏之別名也。姓者,所以統繫百世,使不別也。」據伊能嘉矩《臺灣文化志》所列,土番之姓有机、羅、李、卯、標、卓、萬、戴、穆、寧、來、毒、孽、乃、兵、竭白、北、鄂、岳、雙、尤、溫、鬱、大、蚋、月、落、璞、力、宜一字者,有道泌、埤弄、目加、舊來、之机、合萬、羅皆、池皆、加惹二字者,有弟其力、呂猫落三字者,不過這些姓並非由賜姓而來,而是藉由「番語家名」羅馬拼音的漢譯而來。

  清代對臺灣歸化番何時開始實施賜姓政策,文獻雖然闕如,不過當可推測是在「土番歸化」薙髮(即剃髮)納餉(鹿皮、小米)之後。連橫《臺灣通史》記載:「歸化熟番漸從漢俗,乃令薙髮,錫姓,以遵國制。」乾隆23年(1758年),諭令歸化平埔熟番應薙髮結辮(請參「社學」條),並賜與潘、蠻、陳、劉、戴、李、王、錢、斛、林、黃、江、張、穆、莊、鄂、來、印、力、鍾、蕭、盧、楊、朱、趙、孫、金、賴、羅、東、余、巫、莫、文、米、葉、衛、吳、黎等姓,其中以「潘」姓最多。

  乾隆37年(1772年)朱景英《海東札記》載:「番以父名為姓,以祖名為名。如祖名甲,父名乙,即呼曰乙礁巴甲。礁巴者,番口語也。近時各社均延師課讀番童,出就道試,錄取樂舞生,給予頂戴,與新生一體簪掛。前學政就番字加水旁,姓以潘者,今則張、王、劉、李,自為姓者多矣。」唐贊袞《臺陽見聞錄》亦載:「初,熟番有名無姓,既准與試,以無姓不可列榜;某巡臺掌學政,就番字加水三點為潘字,命姓潘。故諸番多潘姓;後別自認姓,有趙、李諸姓。」可見,賜姓時,初以「潘」姓居多,之後漸有張、王、劉、李、趙諸姓。有些番社,並不以「潘」姓為大宗,而是以「錢」姓最多,有些姓如黎、金,因繁衍數少,幾乎絕嗣。《新竹縣采訪冊》載,竹塹堡社(即新社)於乾隆年間,「丁口千餘,厥分七姓:曰錢、曰衛、曰廖、曰三、曰潘、曰黎、曰金。今惟錢姓丁口最繁盛,計有二百。衛、廖、潘、三等四姓,每姓丁口只有數十,其黎、金兩姓則已絕嗣矣。」

  光緒5年(1879年),後山統領兼辦卑南廳撫番事務的吳光亮寫成〈化番俚言〉三十二條,其中有一條曰:「分別姓氏,以成宗族。爾等從前父有父姓、子有子姓,數傳以後,就不知誰是祖宗、誰是子孫,血脈紊亂,實與野類相同。茲本軍門將爾等各莊分別姓氏,嗣後兒女須從父姓,一脈相傳,庶免錯亂宗支。」當時所賜漢姓,係擇自百家姓,如恆春縣各番社賜潘姓、金姓,卑南廳各番社賜陳、吳、戴、林等姓。

  光緒12年(1886年),為了防止番姓之混冒,中路理番同知蔡嘉穀規定襲用漢姓或潘姓者必須於姓下加一「新」,成為「雙字姓」,以示區別,而且也規定各番姓之堂號。

  中路理番同知蔡諭土目新日升悉:茲將編定新港社各番丁姓字郡名、堂名,開列於後。仰飭各番一體遵照,毋違!特諭。計開:致(新亨堂)、雨(新隆堂)、露(新吉堂)、結(新澤堂)、為(新寵堂)、霜(新父堂)、金新(新懷堂)、生(新慶堂)、麗(新笏堂)、水(新附堂)、玉(新輝堂)、出(新采堂)、崑(新績堂)、岡(新猷堂)、劍(新謨堂)、 號(新勳堂)、巨(新麻堂)、闕新(新禧堂)、珠(新範堂)、稱(新錦堂)、新(寶港堂)、 蔡新(寶石堂)、詠(興國堂)、朝(方山堂)、毂(寶心堂)。

  其有襲用唐人之姓及以「潘」字為姓者,均於姓下添一「新」字為雙姓,以「新」字為堂名。其襲用唐人之姓者,或加作金、玉、邑三部內所有之字亦可。

  光緒12年12月13日給。

  可見光緒年間所賜之姓大多是出自南朝梁敕員外散騎侍郎周興嗣所撰〈千字文〉,如「雲騰致雨」、「露結為雙」、「金生麗水」、「玉出崑岡」、「劍號巨闕」、「珠稱夜光」之句。

 

參考文獻:
  • 司馬遷,1986,《史記》(重印版)。上海:上海古籍。
  • 周興嗣,1988,〈千字文〉,《華一兒童啟蒙文學》。臺北:華一書局。
  • 余文儀,1962[1760],《續修臺灣府志》,臺灣文獻叢刊第121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