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省政府頒布「山地施政要點」,推動「山地三大運動」。所謂「三大」,包括山地人民生活改進、定耕農業及育林造苗。其中為大力推行育苗造林,國營機關之林務局提供一些林班地的工作機會。原住民於農閒時刻,釋出一些農業剩餘勞動人口往中、南部或北部山區林班地,從事鋤草、整地及造林的工作。然而,基於林班地的工作屬短期且富彈性。因此每逢農忙季節,成群的原住民村落民從遠方的林班地回流村莊,幫忙經濟作物收成。形成季節性斷續往來「村莊」與「林班」間的人口遷徙流動的現象。
當代的原住民為應付日益增多的「貨幣」開銷,諸如小孩的學費、日常的生活消費,所以幾乎全臺原住民村落民(即使離島的蘭嶼雅美族人早期也有勞動力投入的報導),不分男性或女性,投入林班工作此一高危險的行業。據了解,林班地分散在中央山脈大小山峰地區附近。原住民以同村落親友或以同族群為協力團體(漢人工人也參與勞動),投入離村落有一長距離的林班地勞動。因工作屬短期,通常原住民在不同林班地之間奔波與勞動。在林班地,帶領原住民工作的通常是漢族工頭。早期臺灣林班地缺工,故工頭也會主動到原住民地區募工。工頭他負責林班地工作區域的劃分,安排食宿(住工寮),監督及發放工資。勞動工作的時間,從一大早(約6點),中午11點用中餐,到下午3、4點收工。
據曾在蘭嶼傳教的丁松青神父的記載,他在1971年冬末曾跟隨蘭嶼青壯年到臺灣本島的知本山區林班地工作。他說,當時雅美人有中央山脈中段(南投山區)、屏東山區及臺東知本以南山區林班的三個地方可以選擇(三處的勞動條件及工資福利都不一樣)。當時每天男性的工資為80元、女性為75元。住工寮大通鋪,休閒時他們聽收音機及彈吉他娛樂。據報導,有些原住民,工作外也會在附近狩獵,比如說放夾子、捕鼠器,捕抓如飛鼠、山豬。晚上住在山上臨時搭蓋的工寮,山上沒有電源,故都靠著蠟燭過夜。
原住民林班地工作一個地方,通常待兩、三個月。在下工時烤火、休息之際,通常一把吉他,哼哼唱唱就編出一些歌曲來,而大多是男女互訴心情的情歌。這類為數不少的林班歌,表現出原住民林班勞動者思鄉思人之深刻情愫。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