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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雅族服飾(大辭典舊有詞條)
族別
  • 2T 泰雅族 Tayal
分類
撰寫者

泰雅族服飾(大辭典舊有詞條)


1.

男子長袖長上衣(lukus / latan) 泰雅族

 

  分布遍及臺灣北、中及東部地區,聚落支群達24個之多的泰雅族,傳統上是以織布的精巧來評定婦女的社會地位與才能,小女孩從7、8歲開始學習織布的工作,學會織布才有資格紋面,而後才能結婚,如果不會織布,就無法成家。今天還可以看到年長的婦女保存著舊有的織布機,並且教導年輕一輩學習織布,這在其他族群中幾乎很難見到。

  麻線是主要的織布材料,到了與漢人、日人接觸後,才改以毛線或棉線來織布。根據族人的說法,在他們的信仰裡,有一種惡鬼(utux)最怕紅色,所以他們將衣服染成紅色是具有嚇鬼的作用,後來大多採用紅毛線來織布並做成衣服。關於圖案方面,大多喜用大小不等的菱形花紋,據說可能是模仿紋面的花紋而來。女子紋面的部位在臉頰與額頭,臉頰上的交叉十字形紋組成菱形花紋,代表著祖靈的眼睛,而額頭上的直條紋,代表彩虹橋。傳說中,紋面的主要原因是當族人過世後,必須經過彩虹橋到祖先那邊,祖先會依據你臉上有沒有紋面,來認定你是不是泰雅族人。因此在服裝上的菱形花紋代表著祖靈的眼睛,具有保護作用。

  衣服的形制都是方形的。男子上身穿長背心或長袖長上衣,內穿方形胸兜;套袖多半穿在背心的外面,以便於工作。下身圍一塊長方形前遮片(或丁字帶)。泰雅族男子長袖長上衣的背面(見圖),施以一道紅白相間多層菱形紋,它的含義就是祖靈的眼睛。雖然在臺灣其他原住民各族群的衣服上,大多會織出各式各樣的菱形花紋,但它的意義卻是每一族都不太一樣,這與各族群的神話傳說息息相關。【李莎莉撰】

 

參考文獻:

李莎莉,1998,《臺灣原住民衣飾文化—傳統、意義、圖說》。臺北:南天。

柳秋色,1990,《臺灣土著織物研究及其應用產品設計開發—泰雅族、魯凱族》。南投:臺灣省手工業研究所。

 

2.

貝珠衣(pinsbtwan) 泰雅族

 

  在臺灣原住民的服裝中,最貴重的衣服就是泰雅族的貝珠衣。因為它既貴又重,在現存社會中已不多見。貝珠衣係以厚重的硨磲蛤磨製成細小圓柱狀的白貝珠,橫綴或縱綴於麻織布上,並排對齊,一件長背心約需用上數萬粒的貝珠綴飾,一般重約三、四公斤,為泰雅族最貴重的禮服,衣服形制有長背心、珠裙、胸布及護腳布等,並有腰飾、腳飾、腕飾及臂飾等裝飾品。過去只有族長、親團組織的首長,以及獵頭最多的勇士,在特定儀式舉行時才可穿戴。它雖具有衣服的形式,卻因過重而失去衣服的實質功用,但曾經作為貨幣使用,以換取物品。另一功用是結婚時男方送給女方的聘禮,少則一件多則數十件不等。根據1915年《蕃族調查報告書》的記載,桃園縣復興鄉大嵙崁部落過去男方甚至要給女方五十至一百件的珠裙聘禮;若無聘禮,則可用勞力換娶,在婚後須住女方家工作數年,獲許可後,才可將妻子帶回家。離婚時,妻須還珠裙二十件左右給丈夫。假設若再婚,則只要四、五件珠裙即可。有趣的是,根據1803年秦貞廉在《漂流臺灣秀姑巒之記》書中所描述的,這些貝珠可能係由阿美族婦女所做,再與山上的泰雅族人交易而來。

  泰雅族傳統上即以織布的精巧來評定婦女的社會地位與才能,織布技巧精湛者,其紋面的部位愈大,地位也愈高;若不會織布,則無法成家。直到今天,泰雅族仍是所有族群中最會織布的一族,而貝珠衣的貴重性也可見一斑。【李莎莉撰】

 

參考文獻:

李莎莉,1998,《臺灣原住民衣飾文化—傳統、意義、圖說》。臺北:南天。

秦貞廉(村上貞助)編,1803,《享和三年癸亥漂流臺灣チョプラン島之記》。

 

3.

銅鈴長衣(lukus / latan) 泰雅族

 

  銅鈴長衣為泰雅族傳統禮衣之一種,與貝珠衣相同,具有同等價值。是祭典活動舞蹈時所穿的服飾,特別針對馘首出草後的凱旋祭。製作銅鈴長衣,首先需將布匹織成後,再用麻線將串珠銅鈴另行加工。泰雅族一般的長衣形式多半僅是織紋的圖樣而已,縫製上串珠銅鈴的長衣與其他相似的長衣相較之下,更顯貴重,不難發現銅鈴長衣貴為泰雅族群象徵權貴意義之所在。

  穿著銅鈴長衣時在行走時可發出陣陣聲響,隨著舞步發出愉悅的節奏,如同樂器般;若再與祭典活動上的樂器相配合,具有招神共娛的意味。在馘首出草凱旋歸的慶祝活動上,所馘首回來的首級,放置在慶祝活動營火旁的首棚架上,所謂的首棚架即是放置馘首所獲的頭骨架。穿著銅鈴長衣的英雄,此時所舞蹈的慶祝的內容,不單是彰顯其個人的勇敢而已,還包括跳給馘首所得的首級,邀請他們共娛。原先的敵對關係,在此時,首級對於獵頭者而言,已非敵人的首級而已,而是期望保佑下次行動時平安的「祖靈」。

  泰雅族勇士對於首級的尊重不僅表現在舞蹈上,甚至在喝酒時,也不忘邀其共飲;將小米酒自首級頭部倒下,自己則於頭顱下方銜接共飲,如同泰雅族人最喜愛的「aynomi」(共飲)形式;甚至是抽煙,將點燃的煙斗先自行抽幾口後,在將煙斗置於首級牙齒處與之共抽。原先的敵對關係,便在共舞、共飲、共煙之後,轉換成神卅人間的和諧關係。

  因此,對於能穿著銅鈴長衣的泰雅族男人而言,不僅只是彰顯其超強能力的標誌,華麗的銅鈴長衣更可說是表明該人個人地位及成就時的媒介。【悠蘭‧多又撰】

 

參考文獻:

尤瑪‧達陸,1998,《泰雅族傳統織物研究:Taminun na Atayal》,輔仁大學織品服裝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悠蘭‧多又,1999,《M’nibu流域泰雅歷史文化研究調查報告書》,未出版。

 

4.

披巾(tiyu) 泰雅族

 

  披巾,泰雅族語稱為tiyu,是泰雅族男女都有的服裝,多半使用在最外層。披巾形式簡單,製作技巧也較簡單,將兩塊或三塊長形織布縫合而成,主要功能為禦寒擋風。

  泰雅族傳統服飾多半是由數幅長衣織布縫製而成,麻織成的對襟無鈕扣外衣,在冬季時山上寒風襲人,不具有擋風與保暖的功效,在冬季時使用披巾(tiyu)時,可將整個人遮蔽起來,兩手臂亦可藏於內取暖。披巾左右兩角各有麻繩一條,穿著時將披巾(tiyu)置於胸前,兩繩繞肩相繫於頸部後,如此便可將整個胸肩蓋起來。

  一般說來,披巾(tiyu)分為兩種形式:

  (1)tiyu:為方3公尺的麻布,外出或是冬季時使用,男女穿著方式不同。男子披於胸前,以上方二角繫於頸後,此時雙臂環抱,其中一手放置於腰際間的番刀,以防敵人來襲;女子的穿法則是從右肩披到左腋下,恰如袈裟似地披掛在身上,以麻布製成,尾端並用各種毛線織出花紋。

  (2)bala / pala:為約5公尺的麻製織布,有白色或以薯榔染成的茶褐色兩種。天寒時可披在身上,甚至可當做寢具使用,重複縫製數件bala / pala時就成為泰雅人常用的棉被(tapang)。

  披巾(tiyu)的花紋都相當簡單,均以平織織成,紋樣多為直條紋狀,寬窄相間,形成對稱形式的花紋組合,並無提花紋或是幾何圖紋的紋樣。【悠蘭‧多又撰】

 

參考文獻:

尤瑪‧達陸,1998,《泰雅族傳統織物研究:Taminun na Atayl》,輔仁大學織品服裝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悠蘭‧多又,1999,《M’nibu流域泰雅歷史文化研究調查報告書》,未出版。

 

5.

綁腿(sragiy) 泰雅族

 

  「綁腿」的泰雅族語為sragiy。綁腿形狀為一對長方形織布,是泰雅族婦女服裝中重要的配件。其穿法是從膝蓋下到腳踝,在其上端左右兩角各附一條帶子,由小腿肚上繞到膝蓋,然後綁住,綁腿的開口多採向外側,繫好後成一筒狀貌。綁腿的織紋多半配合上半身服飾的紋樣,有些泰雅族婦女利用其巧思縫上有孔玻璃珠、珠子等飾品作為裝飾。一般來說,綁腿是屬於泰雅族女性的配飾,但在南澳地區的泰雅族人,男、女都會使用綁腿。

  綁腿使用的普遍性,在1896年7月日本學者鳥居龍藏前往臺灣東部調查時也曾提及:「護腳布的穿法是將腳布從小腿後面向前包起來,兩短端在前面相疊,用一條四尺長的布條hawack,將腳布纏起來,在小腿前面打一個結,將布條兩端垂掛,這樣做的原因是腳布本身沒有貼縫綁布條。」因此綁腿的使用,除了美觀外,更具有防止保護雙腿的功能,泰雅族婦女在山裡工作時,綁腿可以防止在山裡行走時小石子打到小腿,以達保護之效果。【悠蘭‧多又撰】

 

參考文獻:

鳥居龍藏原著、楊南郡譯註,1995,《探險臺灣:鳥居龍藏的臺灣人類學之旅》。臺北:遠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