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喬治.甘治士(Georgius Candidius),荷蘭改革宗教會(Nederlandse Hervormde Kerk)牧師,也是聯合東印度公司(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首位派駐台灣的牧師。生於1597年,卒於1647年4月30日,年50。相傳生於神聖羅馬帝國普法爾茨選侯國(Pfalz)庫哈特(Kuhardt),今德國萊茵蘭-普法爾茨州(Rheinland-Pfalz)庫哈特。
經歷
甘治士於歐洲30年戰爭期間(1618–1648)被迫離開本鄉,1621年12月19日,24歲,入萊頓大學(Universiteit Leiden)聯省學院(Staten-Collegie)攻讀神學。1623年11月13日,26歲,由荷蘭改革宗教會阿姆斯特丹中會(Classis van Amsterdam)測驗通過,並封立為牧師;隨後響應單卡慈牧師(Sebastiaan Danckaerts, 1593–1634)的號召,由聯合東印度公司聘任前往東印度地區。
1624年1月9日,27歲,搭乘金獅號前來亞洲,輾轉經印度科羅曼德爾海岸(Coromandel Coast)的普利卡特(Pulicat),於1625年7月(28歲)抵達馬魯古群島(Maluku)的澗仔底(Ternate),擔任當地牧師,是基督新教在馬魯古群島第一位牧師。但因為長官雅克.勒.費布爾(Jaques le Fèbre,1623–1627在任)納妾一事起了衝突,遭遣送巴達維亞(Batavia);惟其所受控訴在巴城獲得平反。
1627年5月20日,30歲,與探訪傳道楊.楊嗣(Jan Jansz. van Tekkeren,生卒年不詳)隨同新任台灣長官納茨(Pieter Nuyts, 1598–1655)自巴達維亞前往台灣,奉命負責主禮城堡內荷蘭人教會的宣講與聖禮,是基督新教第一位來台灣的牧師。惟甘治士於長官離開台灣前往日本交涉貿易問題後便前往新港長住,僅於週日回到城堡主禮荷蘭人教會的禮拜。
甘治士在新港除了試著向當地原住民(今屬西拉雅族)宣教,也試著深入了解當地的語言與風俗習慣。1628年12月27日,他寫成一份備忘錄式的報告進呈長官,這份習稱為《臺灣島略記》(Discours ende cort verhael van ’t Eylant Formosa, ondersocht ende beschreven door den Eerwaerdigen Do. Geogius Candidius, dienaer des Heyligen Evangelium ende voortplanter der Christelijcke Religie op ’t selve Eylant. Sincan 27 December 1628)的報告總結他對新港及周遭各部落風土民情的觀察。雖然宣教事業沒有受到公司的支持,也未取得太多進展,但甘治士仍積極學習並整理新港人的辭彙及語言,以拉丁字母拼寫新港語,以便翻譯主的祈禱文、使徒信經與制式的祈禱文等基督教信仰教材。
1631年3月,34歲,甘治士為50名通過考核的新港人執行洗禮,是基督新教第一次為台灣人舉行的聖禮。隨後於10月甘治士便辭任前往巴達維亞,並在當地教會服事。1632年,35歲,與印度總督雅克.史佩克斯(Jaques Specx, 1585–1652, 在任1629–1632)的非婚生女撒拉(Sara Specx)結婚。
1633年5月底,36歲,甘治士在總督亨德利克.布勞沃(Hendrik Brouwer, 1581–1643, 在任1632–1636)與巴達維亞小會同意其謝禮與福利等要求後,偕牧師娘再次來台灣服事。一開始仍主禮城堡荷蘭人教會禮拜,後來再次長住新港協助尤羅伯宣教。
1637年10月,40歲,任期屆滿的甘治士因思念家鄉親友,決定不續約離開台灣,返回歐洲。
1643年9月,46歲,有意再度前來台灣服事的甘治士離開荷蘭,但最後停留在巴達維亞擔任拉丁文學校校長,並兼任圖書館長。1647年4月,50歲,於巴達維亞逝世。
甘治士的主要著作有二:
1. 《論上帝的旨意》(De Providentia Dei),此畢業論文題獻予聯合東印度公司阿姆斯特丹商會諸董事,並因此受賞40枚查理盾(Carolusgulden)。
2. 《臺灣島略記》,是第一篇經由親身調查而成的台灣原住民族誌,詳細記載新港、麻豆、蕭壠、目加溜灣、Tafalan、Tifalukan、趙唪(Teopang)、Tefurang與拉美(Lamey)等部落的風土民情,包括原住民的性格、生活型態與分工、戰爭、社會組織、禁忌、規則、宗教信仰、祭儀、婚姻、葬儀......等等各方面的記錄。
重要貢獻與影響
甘治士作為基督新教第一位來到台灣的牧師,並且作為基督新教在台灣宣教的開拓者;若考量其他東印度地區先行者的宣教工作,主要是將已經接受天主教洗禮的原住民信徒的信仰改變為荷蘭改革宗教會的信仰,則稱他為基督新教東亞宣教的開拓者也不為過。
甘治士主張公司應積極統治原住民,必要時不惜使用刑罰或武力,並且積極派遣未婚的荷蘭基督徒前來與台灣原住民婦女通婚,以有效開展其宣教事業。其《臺灣島略記》是第一篇經由親身調查而成的台灣原住民族誌,引發了歐洲人對不同風俗的台灣原住民的興趣,促成18世紀主流社會興起的「認識福爾摩沙」風潮。不過,這篇帶著歐洲基督徒的主觀與偏見的民族誌,從原住民族的角度而言,以如此主觀及推行宣教的方式,勢必將帶有強迫性,並將造成原住民族信仰與文化的改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