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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劉林清
  • T
    Lâu
    林清 Lîm-Tshing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劉林清


  劉林清有兩個身分,其一為擔任西拉雅族卓猴社土目,其二為卓猴社通事。卓猴社位於今台南市新化區。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16-1836(嘉慶21年起至道光16年)。
  擔任卓猴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816(嘉慶21年),知有土目戳記「理番分府趙給卓猴社土目劉林清長行戳記」。
  1816(嘉慶21年),卓猴社番外甥猫力、同小牛等,將劍門坑口業壹所,托中引就與郭盈官出首承典。土目劉林清為在場人。有典契為據,並知有土目戳記。見《臺南縣平埔族古文書集》
  擔任卓猴社通事。已知在任時間含1835-1836(道光15-16年),知有通事戳記「南路理番分府道光拾□年換給通事劉林清長行戳記」。
  1836(道光16年),卓猴社番婦毒毛雍,由於「前有向力毛雍明典田園壹所,文契壹宗,契內價銀貳佰壹拾貳員,其業在新化里內,土名山仔頂五灰墓前,……。因於上年拾貳月初拾夜被盜橫偷,失落此文契壹宗,經以投過該社通事劉林清、土目朱元生、約首月能月騐証,各赴臺分府憲及縣主具稟各在案。因本年貳月間,業主力毛雍欲贖回此業時,無契可贖」。因此,「合亟當塲立寫到手字為憑,付力毛雍贖回执照,其前典契內價銀貳佰壹拾貳員,毒毛雍即日當塲收訖」。通事劉林清為中人。有到手字為據,並知有通事戳記。見《臺南縣平埔族古文書集》
  又知,該件契約載「上年拾貳月初拾夜被盜橫偷,失落此文契壹宗,經以投過該社通事劉林清……」,因此可知劉林清於1835(道光15年),擔任卓猴社通事。見《臺南縣平埔族古文書集》

參考文獻:
  • 林玉茹(主編),《臺南縣平埔族古文書集》,新營:臺南縣政府,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