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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新建基
  • H
    新建基
  • T
    Sin
    建基 kiàn-ki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新建基


  新建基又名錢玉來、錢崑輝。新建基有兩個身分,其一為擔任道卡斯族竹塹社通事,其二為竹塹社頭目。竹塹社位於今新竹縣市。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76-1904(光緒2年起至明治37年)。
  擔任竹塹社通事。已知在任時間含1879-1887(光緒5-13年),有通事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竹塹社通事錢玉來長行記」(下附戳記1、下附戳記2、下附戳記3、下附戳記4、下附戳記5、下附戳記6、下附戳記7、下附戳記8、下附戳記9、下附戳記10、下附戳記11)。
  1879(光緒5年),通事錢玉來,同土目廖安邦暨五房長等人,向義民嘗施主林六吉等人借錢籌措重建采田福地的費用。有典大租字為據。見《臺灣平埔族文獻資料選集—竹塹社》
  又知,1881(光緒7年),竹塹社眾番屯丁和合記,將矺仔青山埔地,盡歸與本社番錢朝拔自己津本建隘,把守兇番。通事錢玉來為在場人。有歸管青山墾地定納大租契字為據,內有複寫通事戳記,即下附戳記1。見《臺灣平埔族文獻資料選集—竹塹社》
  又知,1886(光緒12年),通事錢玉來,同生員衛朝芳2人,指控廖瓊林侵吞烝嘗,稟請新竹縣知縣方祖蔭,提訊究追。見《淡新檔案》
  又知,1887(光緒13年),蔴園庄佃戶鄭惠澤繳納大租粟參拾陸石,通事錢玉來給予完單。有執照為據,內有通事戳記,即下附戳記2。見《淡新檔案》
  又知,仝年,蔴園庄佃戶鄭卿記繳納大租粟捌拾陸石,通事錢玉來給予完單。有執照為據,內有通事戳記,即下附戳記3。見《淡新檔案》
  又知,仝年,蔴園庄佃戶鄭志德繳納大租粟肆石,通事錢玉來給予完單。有執照為據,內有通事戳記,即下附戳記4。見《淡新檔案》
  又知,仝年,員山仔庄佃戶林榮和繳納大租粟柒石五斗,通事錢玉來給予完單。有執照為據,內有通事戳記,即下附戳記5。見《淡新檔案》
  又知,仝年,枋藔庄佃戶郭仕川繳納大租谷貳拾石,通事錢玉來給予完單。有執照為據,內有通事戳記,即下附戳記6。見《淡新檔案》
  又知,仝年,枋藔庄佃戶林發源繳納大租粟貳拾貳石肆斗,通事錢玉來給予完單。有執照為據,內有通事戳記,即下附戳記7。見《淡新檔案》
  又知,仝年,員山仔庄佃戶鄭陞記繳納大租粟拾柒石伍斗,通事錢玉來給予完單。有執照為據,內有通事戳記,即下附戳記8。見《淡新檔案》
  又知,仝年,蔴園庄佃戶周廷記繳納大租粟壹拾石零四斗,通事錢玉來給予完單。有執照為據,內有通事戳記,即下附戳記9。見《淡新檔案》
  又知,仝年,蔴園庄佃戶周廷記繳納大租粟貳拾貳石,通事錢玉來給予完單。有執照為據,內有通事戳記,即下附戳記10。見《淡新檔案》
  又知,仝年,蔴枋藔庄佃戶林有記繳納大租粟貳拾石,通事錢玉來給予完單。有執照為據,內有通事戳記,即下附戳記11。見《淡新檔案》
  擔任竹塹社頭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890-1904(光緒16年起至明治37年)。
  1890(光緒16年),由竹塹社屯目錢林盛、廖逢春暨五房長等人向新竹縣知縣張廷檊稟舉新建基,並且竹塹城舖戶振興號擔任保證人(為人誠實,有家有室,堪充竹塹社頭目),接替遭到斥革的衛壁奎,擔任頭目。見《淡新檔案》
  又知,1904(明治37年),台灣總督府進行土地調查事業,錢崑輝以頭目的身分申告竹塹社持有的土地,以及持有的番租數量。同時,兼任竹北一堡新社庄的土地調查委員,協助日本人辦理土地調查。見《土地申告書》
[後述]
  新建基,又名錢崑輝、錢玉來。《淡新檔案》載:「本社鱷番錢玉來,光緒十六年變名新建基瞞充頭目,次年誤公斥革,復變名錢崑輝,…。」
  又知,《土地申告書》載:「契名錢玉來即錢崑輝之別名」。
  又知,出身錢從禮家族。祖先牌位載:「六世祖崑輝玉來錢公妣儉□曾太孺人」。見《當熟番遇到客家:竹塹社錢皆只派下的客家化》
  又知,錢崑輝有子,錢福,為祭祀公業竹塹社首任管理人與派下員。見《當熟番遇到客家:竹塹社錢皆只派下的客家化》 

戳記1
戳記2
戳記3
戳記4
戳記5
戳記6
戳記7
戳記8
戳記9
戳記10
戳記11
參考文獻:
  • 《淡新檔案》,17113-017、018、019、020、022、023。17211-014、016、022。17209案。
  • 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土地申告書》,臺北: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1904年。
  • 張炎憲、王世慶、李季樺(主編),《臺灣平埔族文獻資料選集—竹塹社》,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田野研究室,1993年。
  • 廖志軒,《當熟番遇到客家:竹塹社錢皆只派下的客家化》,竹北:新竹縣文化局,2015年。